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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縣公安局

鎖定
襄城縣公安局是位於襄城縣的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由襄城縣政府、上級公安廳雙重領導。
中文名
襄城縣公安局
位    置
襄城縣
性    質
政府機關
職    務
維護治安

襄城縣公安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公安工作的有關規定,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研究全縣社會治安狀況,分析治安形勢,指導、部署全縣公安工作,並提出對策,為縣委、縣政府和許昌市公安局提供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
(三)負責全縣公安民警的培訓、教育、管理工作。
(四)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五)負責組織全縣公安機關實施偵查工作,依法處置危害國家安全、影響政治穩定、擾亂社會秩序、危害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各類刑事案件,以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經濟犯罪案件和治安事件。
(六)負責全縣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羣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並組織實施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衞以及羣眾性治安保衞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七)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和安全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全縣公共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
(八)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出入境、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人員在襄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並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
(十)組織開展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機關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等項工作。
(十一)研究掌握全縣毒品違法犯罪動態,承辦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監管場所的管理工作,管理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
(十三)擬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制度,組織、協調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
(十四)對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五)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在我縣的安全警衞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六)負責打擊製售假冒商標捲煙、香煙走私、販私和縣政府部署的其他打假任務。
(十七)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八)組織、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
(十九)負責縣公安局承擔的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核、審批。
(二十)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人事工作;擬訂全縣公安隊伍管理監督工作規定;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審計、信訪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指導全縣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二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許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襄城縣公安局內設機構

(一)政治部
職責:政治部是縣公安局主管全縣公安政治工作、公安隊伍建設的辦事機構。負責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文化、紀律作風建設和黨建工作,以及警銜日常管理和民警教育、訓練;負責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幹部管理工作;按照現役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做好消防部隊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務、人事、勞資、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工、青、婦和警察協會工作等。
(二)警令部
職責:警令部是縣公安局綜合、協調、指導全縣公安業務工作的辦事機構。負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全縣公安工作,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和社會治安情況,收集、分析、反饋、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事務;研究突發案件、事件應急處置對策,制定工作預案;協助局領導調度警力指揮處置突發事件、暴力犯罪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事件,承擔搶險救災、設卡堵截、協查通緝、“110”報警工作的指揮調度、信息傳遞、通信聯絡任務;起草重要文件,承擔重大調查研究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公安系統統計、機要、保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公安機關境內處警務交流與合作等工作;負責縣公安局承擔的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核、審批;承擔全縣公安機關績效考評工作。
(三)監督部
職責:監督部是縣公安局指導、協調、檢查全縣公安機關執法、執紀、信訪、審計工作的綜合監督部門。負責指導全縣公安法制建設的規劃工作;負責審核、起草與公安工作有關的規範性文件;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情況;負責審核、審批、把關各類需要辦理的案件;負責承辦複議、應訴案件;負責研究掌握全縣公安信訪工作動向,指導檢查全縣公安信訪工作,處理信訪信件和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負責接待、處理羣眾來訪;負責全局各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各單位財務管理、資金使用、政府採購、基建工程的審計監督;對全縣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公安機關維護人民警察正當執法權益工作;辦理上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交辦的任務。
(四)警務保障部
職責:警務保障部是縣公安局後勤裝備、財務經費管理和公安信息科技通信管理的綜合保障部門。負責擬訂全縣公安裝備財務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被裝的計劃管理和發放,組織分配裝備物資;負責申報、分配、管理公安業務經費和其他專項經費;負責公安局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警務保障工作;負責擬定全縣公安科技強警規劃和公安信息通信系統建設規劃;指導全縣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對公共安全行業實施技術監督;承擔全縣公安科技成果推廣、科技人才培訓及公安信息化應用指導工作;負責公安信息網絡、信息系統安全和公安無線電管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全縣信息通信網絡建設,保障公安信息通信暢通,承擔公安信息通信網絡的運行、維護、管理和服務。
直屬單位
(一)國內安全保衞和反恐怖大隊
職責:掌握全縣影響國內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動態,擬訂工作對策;負責實施《國家安全法》;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和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對海外、境外特務、間諜案件的偵查、控制和敵特線索的查證;直接參與敵特機關對我縣滲透破壞活動的偵查、控制工作;依法打擊非法組織、境外反動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依法打擊以宗教為掩護的犯罪活動;收集情報資料,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和專項工作;掌握全縣邪教組織、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的動態,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開展對邪教組織和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的防範、處置等工作;組織、指揮重大案件和上級交辦案件的偵察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反邪教宣傳警示教育工作;綜合分析研究全縣反恐怖鬥爭情況,掌握恐怖活動的特點、動向;協調有關部門擬訂反恐怖工作預案,推動反恐怖鬥爭羣眾性基礎防範工作和宣傳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對恐怖組織、案件的偵察、調查和依法打擊工作;承擔縣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治安和出入境管理大隊
職責:掌握和研究全縣社會治安動向,組織實施社會治安、户籍管理;研究制定治安規章,指導派出所業務建設和社區警務工作,處置重大羣體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指導、監督並組織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負責對爆炸危險物品的管理;負責户籍、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民用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以及大型羣眾性活動的治安保衞工作;負責內部單位安全保衞工作;指導保安服務公司的工作和建設;負責偵辦各類製假、售假、走私、販私等案件;負責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員、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人員及本縣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外國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人員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來襄警衞對象、在襄召開的國家(省、市)重要會議和縣內重要會議以及重大活動的警衞工作。
(三)犯罪偵查大隊
職責:掌握全縣刑事犯罪、毒品違法犯罪、經濟犯罪活動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毒品違法犯罪、經濟犯罪信息,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開展對刑事犯罪、毒品犯罪、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跨區域聯合偵查的重大案件協調工作;組織、指導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工作;指揮並直接參與處置暴力恐怖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有組織犯罪案件、重大經濟案件和上級交辦的案件;直接參與查處涉税、金融犯罪等經濟案件工作;規劃、開發、協調和指導全縣的刑事科學技術工作,負責重特大案件的物證檢驗、鑑定及複核工作,為偵查破案提供科學依據;負責指導、參與全局重大、疑難案件的現場勘驗,解決相關專業問題;開展刑事科學新技術、新方法的研究和推廣工作;負責收集、統計、分析和報告刑事科學技術信息資料;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並履行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指導全縣治安、刑事動態分析、研判工作以及違法犯罪人員信息資料的收集、建檔、跨區域協作平台系統;及時發佈預警信息、防控建議、打擊線索,提供研判材料,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各類社會信息的查詢等工作。
(四)網絡安全和技術偵察大隊
職責:指導並組織開展公共信息網絡安全保護工作;指導並組織開展互聯網違法信息監控和情報信息蒐集工作;指導、監督、檢查並組織開展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並組織開展信息網絡技術偵察工作;收集全縣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報信息和重大案件線索;負責對全縣重大案件的偵破和行動技術支援工作。
(五)交通管理大隊
職責:指導並依法查處道理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負責機動車(不含拖拉機)登記、安全檢驗和駕駛人考試發證工作;參與道路建設和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驗收;負責全縣交警系統器材裝備計劃;負責組織、指導、督查交通管理和基礎建設;負責全縣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汽車類機動車、摩托車類機動車及機動車駕駛人的管理;負責城區及鄉鎮道路標誌、標線的設置和維修保養及交通安全設施的管理;負責交通管理科技的應用與研究;負責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負責道路安全警衞。
(六)監所管理大隊
職責:負責擬定監所管理有關規定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看守所、拘留所等場所和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監管場所安全防範工作;負責看守所在押人員的監管工作;負責治安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
(七)特殊警務大隊
職責:依據《河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察條例》進行綜合執法。負責縣區主要幹道的巡邏工作;參與應付各類突發事件和暴力性案件;負責全縣暴亂、騷亂、非法集會、遊行、示威,哄搶國家物資、羣眾性械鬥、劫持人質重特大暴力性刑事案件,以及緝捕嚴重暴力犯罪分子等重大突發性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負責重大政治活動、重要節日活動、重大慶典活動等意外事件的先期處置,擔負其他防暴機動任務;負責流動卡口車全天24小時值班任務,先期處置突發性事件、暴力事件、災害事故、羣眾上訪及對暴力犯罪分子的追捕、堵截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 

襄城縣公安局領導簡介

黨委書記 朱保剛:主持全面工作,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督促領導班子成員勤政、廉政、優政,圓滿完成各自分管的工作任務。
局長:劉俊業 [4] 
黨委副書記、政委慄紅軍:協助局長抓好全面工作,主抓全縣公安隊伍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分管警務保障部、通訊科,抓好分管部門隊伍建設。
張鋒:分管辦公室、交通管理大隊,牽頭扶貧工作,抓好分管部門隊伍建設;聯繫電話。
林曉民:分管監管大隊、經偵大隊、武警中隊、庫莊中心派出所、雙廟派出所、潁陽派出所、潁回派出所,抓好分管部門隊伍建設。
王勝利:分管法制室、指揮中心、情報信息中心、茨溝中心派出所、範湖派出所、姜莊派出所、麥嶺派出所,抓好分管部門隊伍建設。
餘澤明:分管治安大隊、特殊警務大隊、城關中心派出所、十里鋪派出所、王洛派出所、汾陳派出所、水利派出所,抓好分管部門隊伍建設。
方進峯:分管國保大隊、反恐怖大隊、出入境管理科、紫雲中心派出所、山頭店派出所、湛北派出所、丁營派出所,抓好分管部門隊伍建設。
任懷修:分管紀工委、督察大隊、信訪科,抓好分管部門隊伍建設。
袁鐵營:分管政治部、老幹部科、宣傳科、刑偵大隊、禁毒大隊、網絡安全和技術偵察大隊、嚴打辦,抓好分管部門隊伍建設。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