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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民華

鎖定
褚民華,男,漢族,1959年12月出生,吉林永吉人,198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8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曾任吉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1] 
2020年6月,褚民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 
中文名
褚民華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吉林永吉
出生日期
1959年12月

褚民華人物履歷

歷任吉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生產技術室主任、生產經營辦主任,院長助理,副院長,院長;
2003年12月,任吉林省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09年01月,任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09年10月,任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1年12月,任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2015年11月,任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巡視員;
2017年03月,任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8年10月,任吉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3] 
2019年10月,免去吉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職務。 [4] 

褚民華人物事件

褚民華違紀被查

2019年5月17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吉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褚民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褚民華免去職務

2019年10月1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決定,免去褚民華的吉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職務。 [4] 

褚民華提起公訴

2020年1月,吉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禇民華(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向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禇民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禇民華在擔任吉林省住建廳副廳長、通化市副市長、吉林省發改委副主任、吉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期間,利用本人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5] 

褚民華依法雙開

2020年6月1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褚民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褚民華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財政專項資金審批和工程項目發包;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褚民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泯滅,黨性原則全無;私慾膨脹,親清不分,與私營企業主相互勾結,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成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搞權錢交易;生活腐化,貪圖享樂,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吉林省委常委會議討論,並經中央紀委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褚民華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下一次吉林省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吉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