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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雜度守恆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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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雜度守恆定律由Larry Tesler於1984年提出,也稱泰斯勒定律(Tesler's Law)。
中文名
複雜度守恆定律
外文名
Law of conservation of complexity
別    名
泰斯勒定律
提出者
Larry Tesler
提出時間
1984年

複雜度守恆定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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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ry Tesler於2007.3.7首屆雅虎F2E大會 Larry Tesler於2007.3.7首屆雅虎F2E大會
複雜度守恆定律(Law of conservation of complexity)由Larry Tesler於1984年提出,也稱泰斯勒定律(Tesler's Law)。
根據複雜度守恆定律,每個應用程序都具有其內在的、無法簡化的複雜度。無論在產品開發環節還是在用户與產品的交互環節,這一固有的複雜度都無法依照我們的意願去除,只能設法調整、平衡。
這一觀點主要被應用在交互設計領域。我們不得不面對的問題是,該由誰來為這一固有的複雜度買單。打個比方,應該由軟件開發工程師花費額外的時間來使軟件變得更加簡單好用,還是應該讓用户自己去解決軟件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問題?

複雜度守恆定律背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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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80年代中期,當Larry Tesler還在為蘋果公司工作時他便意識到,用户如何使用應用程序和應用程序本身同樣重要。按照Bruce Tognazzini(蘋果公司66號員工兼蘋果人機交互界面團隊創始人)的觀點:人們總是努力維持或者不斷增加自己生活的複雜度。然而,Larry Tesler卻認為我們能夠將應用程序內在的、無法簡化的複雜度進行轉化。只是,這一微妙的平衡藝術必須由專業的交互設計師才能完成。在Dan Saffer所著的《Designing for Interaction: Creating Smart Applications and Clever Devices》 [1]  這本書中,有一段對Larry Tesler的採訪 [2]  ,在採訪中對複雜度守恆定律進行了討論。從那以後,作為一個專業的參考依據,複雜度守恆定律開始在用户體驗和交互設計領域廣為人知。
Larry Tesler的觀點在開發人員中引發了一場爭論:應該讓一位工程師花費額外的一週時間去減少軟件程序的使用難度,還是應該讓數以百萬計的用户花費額外的一分鐘來克服這一困難,哪個觀點更有益於企業的成功。這一爭論本身也反映出複雜度守恆定律的普適性,而不僅限於軟件和應用程序領域。

複雜度守恆定律Larry Tes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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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60年代,就讀於Stanford University計算機科學專業
從1973年到1980年,任職於施樂帕克研究中心(Xerox PARC)
1980年加盟Apple
1997年離開蘋果公司,聯合創辦Stagecast Software [3] 
2001年,加入Amazon
2005年,加入Yahoo!
2008年11月,離開雅虎,以產品合夥人的身份加入一家名為23andMe [4]  的個人遺傳信息公司
自2009年12月起,成為一名獨立顧問
大猩猩基金會 [5]  (The Gorilla Foundation)的董事會成員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