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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查決定書

鎖定
複查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於申訴案件作出複查決定時使用的文書。
中文名
複查決定書
使用者
人民檢察院
由五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字號、送達申訴人姓名;二、案件來源;三、申訴有無道理和法律依據。四、決定和結果;五、尾部。註明年月日,加蓋院印。 [1] 
參考資料
  • 1.    尹均生主編,中國寫作學大辭典 第三卷,中國檢察出版社,1998.5,第1623-162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