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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潾

鎖定
裴潾(?-838),字號不詳,河東道絳州聞喜縣(今山西省運城市聞喜縣)人。工隸書,以門蔭入仕,官至兵部侍郎集賢院學士判院事。曾上疏反對以內官充館驛使,又主張勿用藥術之士。歷憲宗、穆宗、敬宗、文宗四朝,史稱“以道義自處,事上盡心,尤嫉朋黨,故不為權幸所知“。
所處時代
唐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絳州聞喜縣(今山西省運城市聞喜縣)
逝世日期
838年
本    名
裴潾
官    職
河南尹
追    贈
户部尚書
諡    號

裴潾史籍記載

《新唐書》
裴潾,本河東聞喜人。篤學,善隸書。以蔭仕。元和初,累遷左補闕。於是兩河用兵,憲宗任宦人為館驛使,檢稽出納。有曹進玉者,尤恃恩倨甚,使者過,至加捽辱,宰相李吉甫奏罷之。會伐蔡,復以中人領使。潾諫曰:"凡驛,有官專屍之,畿內以京兆尹,道有觀察使、刺史相監臨,台又御史為之使,以察過闕。猶有不職,則宜明科條督責之,誰不惕懼?若復以宮闈臣領之,則內人而及外事,職分亂矣。夫事不善,誡於初;體有非,不必大。方開太平,澄本正末,宜塞侵官之原、出位之漸。"帝雖不用,而嘉其忠,擢起居舍人
帝喜方士,而柳泌為帝治丹劑,求長年。帝御劑,中躁病渴。潾諫曰:
夫除天下之害者,常受天下之利;共天下之樂者,常饗天下之福。故上自黃帝、顓頊、堯、舜、禹、湯、文、武,鹹以功濟生人,天皆報以耆壽,垂榮無疆。陛下以孝安宗廟,以仁牧黎庶,攘暐襖兇,復張太平,賓禮賢俊,待以終始。神功聖德,前古所不及。陛下躬行之,天地宗廟必相陛下以億萬之永。今乃方士韋山甫、柳泌等以丹術自神,更相稱引,詭為陛下延年。臣謂士有道者皆匿名滅景,無求於世,豈肯幹謁貴近,自鬻其伎哉?今所至者,非曰知道,鹹求利而來。自言飛煉為神,以訹權賄,偽窮情得,不恥遁亡。豈可信厥術、御其藥哉?
臣聞人食味、別聲、被色而生者也。味以行氣,氣以實志。水火鹽梅以烹魚肉,宰夫和之,齊之以味,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夫三牲五穀,稟五行以生也,發為五味。天地生之,所以奉人,聖人節調,以致康強。若乃藥劑者,所以御疾,豈常進之餌哉?況又金石性託酷烈,而燒治積年,包炎產毒,未易可制。夫秦、漢之君亦信方士矣,如盧生、徐福、欒大、李少君,後皆詐譎無成功。事暴前策,皆可驗視。
《禮》:"君之藥,臣先嚐之;父之藥,子先嚐之。"臣、子一也,願以所治劑,俾其人服之,竟一歲以考真偽,則無不驗矣。
帝怒,貶江陵令。
穆宗立,泌等誅,召潾,再遷刑部郎中。前率府倉曹參軍曲元衡杖民柏公成母死,有司以死在辜外,推元衡父蔭贖金,公成受賕不訴,以赦免。潾議曰:"杖捶者,官得施所部,非所部,雖有罪,必請有司,明不可擅也。元衡非在官,公成母非所部,不可以蔭免。公成取賄仇家,利母之死,逆天性,當伏誅。"有詔元衡流,公成論死。久之,繇給事中為汝州刺史,越法杖人輒死,以太子左庶子分司東都。遷左散騎常侍、集賢殿學士。改刑部侍郎,為華州刺史。召拜兵部侍郎,出為河南尹,復還舊官。卒,贈户部尚書,諡曰敬。
潾以道自任,悉心事上,疾黨附,不為權近所持。嘗裒古今辭章,續梁昭明太子《文選》,自號《大和通選》,上之。當時文士非與遊者皆不取,世恨其隘。憲宗竟以藥棄天下,世益謂潾知言。 [1] 

裴潾軼事典故

唐憲宗元和年間,裴潾任左補闕。在討伐淮西藩鎮吳元濟的戰爭時期,朝廷任用了一批宦官到沿線驛站做館驛使。這批宦官到任之後,卻依仗皇帝威勢橫行不法,時常刁難欺凌四方使者,於戰爭形勢極為不利。為此,裴潾向唐憲宗上疏諫止。裴潾的奏疏,完全不顧忌當時宦官跋扈的氣焰,毫無一般朝臣邀時取媚的心理,從國家根本利益出發,錚錚直言。唐憲宗雖然沒有采納他的意見,卻也心有所動,認為他忠心可嘉,於是超遷他為起居舍人。
劉燦章書法《裴給事宅白牡丹》 劉燦章書法《裴給事宅白牡丹》
唐憲宗晚年,痴心於長生不老,對方士、丹劑十分迷信。宰相皇甫鎛和金吾將軍李道古等人逢迎獻媚,積極推薦方士柳泌、僧人大通等為唐憲宗煉製金丹。消息傳到外廷,裴潾立即挺身反對。他向唐憲宗痛陳利害,無奈唐憲宗這時已經聽不進去任何不同意見,裴潾的“事上盡心”非但沒有受到獎賞,反而招至“上怒”。不久,就被貶出朝廷,到偏遠的湖北去做江陵令了。第二年春,唐憲宗終於“以藥誤不壽”,時人皆“以磷為知言”。一時的變故,反使裴潾“以道義自處”的品德為世人敬重。
唐穆宗繼位之後,誅死了柳泌諸人,調裴潾為兵部員外郎,又遷刑部郎中。當時有一個做前率府倉曹(東宮衞隊軍官)的人名叫曲元衡,杖殺了平民柏公成的母親。案件審判結果:1,“公成母死在辜外,元衡父任軍使,使以父蔭徵銅”;2,“柏公成私受元衡資貨,母死不聞官府”,“以經恩免罪”。刑部郎中戢“掌律法,按復大理及天下奏讞。”裴潾在審核這個案件時,發現法官的判決極其不合法度。他分析説:“典刑者,公柄也。在官者得施於部屬之內,若非在官,又非部屬,雖有私罪,必告於官。官為之理,以明不得擅行鞭捶於齊人也。且元衡身非在官,公成母非部屬,而擅憑威力,橫此殘虐,豈合於常典?柏公成取貨於仇,利母之死,悖逆天性,犯則必誅。”裴潾議論的出發點,在於維護法治,嚴禁權貴仗勢對平民施以私刑、以及他們違法之後又憑藉特權和錢財私下了結,逃避罪責,因而受到公眾很高的讚譽。由於裴潾的堅持,曲元衡終於被脊杖60,處以流刑,柏公成也被處以死刑。

裴潾文學成就

唐敬宗寶曆初年,裴潾曾任給事中,文宗大和四年(830年)調任汝州(河南省臨汝縣)刺史,兼御史中丞,後來因為違法杖死人命,被貶為左庶子,在東都洛陽任職,大和七年(833年)升任左散騎常侍,充任集賢殿學士。這期間,裴潾曾收集歷代文章,續後梁昭明太子的《文選》,編成30卷《大和通選》,附音義與目錄l卷,一併上獻給唐文宗。不過,裴潾在編選這部文集時,對當時文士,幾乎素與己少有交住者的文章都很少選入,因而受到大家的非議。這部文選也不為時人所看重。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