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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載超長

鎖定
裝載超長是超過核定裝載長度,按規定裝載是機動車參與交通行為的基本法律規範。
中文名
裝載超長
釋    義
超過核定裝載長度
功    能
規定機動車的載長
依    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裝載超長相關規定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三)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1] 

裝載超長相關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一次記1分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