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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載超長
鎖定
裝載超長是超過核定裝載長度,按規定裝載是機動車參與交通行為的基本法律規範。
- 中文名
- 裝載超長
- 釋 義
- 超過核定裝載長度
- 功 能
- 規定機動車的載長
- 依 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裝載超長相關規定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三)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裝載超長相關處罰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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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中國政府網.2005-08-23[引用日期2012-08-07]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63號)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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