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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贖
鎖定
補贖(satisfaction)來自拉丁文,包含兩部分:satis足夠、滿全,及facere作。
補贖的基本意思是滿足一些因某些行為而產生的合理的要求:
(1)廣義而言,凡一切為賠補所犯的罪過或錯誤而做的事工總稱為補贖。傳統神學把因罪而賠補天主所做的善工或滿全天主正義的要求稱為「補贖」,因此,凡補贖藉其內在價值能完全彌補罪過的嚴重性且符合正義的要求,皆稱為義理補贖;而無法彌補此嚴重性,又因對方(如天主)的寬恕而蒙接納的補贖,則稱為情誼補贖。
- 中文名
- 補贖
- 外文名
- satisfaction
- 釋 義
- 滿足一些因行為而產生的合理要求
- 出 自
- 拉丁文
補贖基本信息
戴爾都良(Q.S.F. Tertullian, 約160-230)主張受過洗的教友犯罪後的悔改(repentance)包括守齋、公開示哀、向長老下跪和請求他人代禱等以賠補天主。
安瑟莫(Anselm of Canterbury, 1033-1109)使補贖一詞在賠償(atonement)論中佔重要地位,他主張罪的結果使得天主的名譽必須被賠補,罪應受懲罰或彌補。人得罪天主,憑自己無法賠補,只有降生成「人」的「天主」,他的甘心服從至死才可賠補,唯有如此才恢復了人的本性與原有的秩序。除非他是「人」,無法賠補人因罪對天主的虧欠,除非他是無限的「天主」,無法做無限的賠償。彼得隆巴(P. Lombard ,約1095-1160)綜合奧斯定(Augustine,354-430)意見後説「悔改」包含內心的痛悔、口舌的告明和補贖善工等三部分。此後罪的赦免與告明便唇齒相依,而補贖卻被視為懲戒。這些教導為日後的大赦(參 25)鋪路。
補贖教會訓導
特利騰大公會議(1545-1563)主張,懺悔聖事具有痛悔、告明與補贖三部分(DS 1667-1693,特1689-1693,1704,1712-1714)。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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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神學辭典》“補贖”釋文 .天主教在線[引用日期201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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