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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釐加税
鎖定
- 中文名
- 裁釐加税
- 出台時期
- 民國時期
1917年,中國又以第一次世界大戰戰勝國身份提出關税自主的要求,並於12月發佈《國定關税條例》,分類調高關税税率,又集合海關聯合委員會各委員國委員商議,雖得到對關税自主的承諾,但未達成協議。而且對提高關税,英國同意在裁撤厘金的前提下提高5%。厘金雖專課中國商人,但它限制了中國市場的發展,勢必影響外國商品的傾銷、故外國列強同樣反對厘金。在1919年凡爾賽和會上,中國再次提出的關税自主要求仍未獲通過。1921年的華盛頓國際會議上,對中國提出的關税自主要求作出了兩項決定,一是同意將關税税率提高到12.5% (原税率7.5%),要求中國政府組成裁釐特別委員會;二是在實行12.5% 税率之前,增課2.5%的關税附加,對奢侈品加倍增税。此決定實際未能執行。1922年中,曾召英、美、日、法等14國代表在上海討論中國關税問題,時間長達半年,竟無任何結果。直到1925年在北京召開的特別關税會議,就關税自主和裁釐加税問題,又費時半年協商,才取得三項協議:其一,各國答應中國關税自主;其二,撤除中外條約中有關關税限制的內容;其三,1929年元月始行中國國定關税七級税率,同時廢除厘金和常關税。但國民政府在1929年只實行了總税率稍有增高的七級税率,厘金和常關税到1930年才予裁撤。裁釐後財政短收部分實際也沒有加在關税的徵課上,而是新增了統税、鹽税和各種地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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