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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釐加税

鎖定
裁釐加税是指裁撤厘金增加關税税率的簡稱。民國時期進行的税制改革。反映着中國政府爭取關税主權的過程和帝國主義列強幹涉中國財政的行為。19世紀50年代以後,中國關税為西方列強所控制,中國政府逐漸喪失其主權。為此,辛亥革命後的民國政府迫於國內輿論的壓力,一直力圖收回關税主權。 [1] 
中文名
裁釐加税
出台時期
民國時期
1917年,中國又以第一次世界大戰戰勝國身份提出關税自主的要求,並於12月發佈《國定關税條例》,分類調高關税税率,又集合海關聯合委員會各委員國委員商議,雖得到對關税自主的承諾,但未達成協議。而且對提高關税,英國同意在裁撤厘金的前提下提高5%。厘金雖專課中國商人,但它限制了中國市場的發展,勢必影響外國商品的傾銷、故外國列強同樣反對厘金。在1919年凡爾賽和會上,中國再次提出的關税自主要求仍未獲通過。1921年的華盛頓國際會議上,對中國提出的關税自主要求作出了兩項決定,一是同意將關税税率提高到12.5% (原税率7.5%),要求中國政府組成裁釐特別委員會;二是在實行12.5% 税率之前,增課2.5%的關税附加,對奢侈品加倍增税。此決定實際未能執行。1922年中,曾召英、美、日、法等14國代表在上海討論中國關税問題,時間長達半年,竟無任何結果。直到1925年在北京召開的特別關税會議,就關税自主和裁釐加税問題,又費時半年協商,才取得三項協議:其一,各國答應中國關税自主;其二,撤除中外條約中有關關税限制的內容;其三,1929年元月始行中國國定關税七級税率,同時廢除厘金和常關税。但國民政府在1929年只實行了總税率稍有增高的七級税率,厘金和常關税到1930年才予裁撤。裁釐後財政短收部分實際也沒有加在關税的徵課上,而是新增了統税、鹽税和各種地方税。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