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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豔照

鎖定
被豔照,是指有人利用PS技術將男女雙方的相片合成不雅豔照,然後對當事人進行敲詐勒索。最典型的例子是發生在2010年7月份的政府官員“被豔照”勒索事件。
中文名
被豔照
典型事例
2010年7月份的政府官員“被豔照”勒索事件
定    義
有人利用PS技術將男女雙方的相片合成不雅豔照,然後對當事人進行敲詐勒索

被豔照簡介

2010年7月7日,在廣州連州市發生了一起利用電腦合成政府官員頭像的不雅照敲詐事件,事件發生後當事人成某立即去當地警局報了案,連州市公安局經過縝密偵查,犯罪嫌疑人潘某被成功抓獲。
結果 依照警方的部署,事主往疑犯的賬號存入了數千元,很快令到疑犯浮出水面。

被豔照結果

評價 對被豔照這樣的敲詐,過去媒體早已披露過,並沒有什麼新的“創意”。但是,這裏有一個潛在的問題卻是非常值得人們深思的,就是為什麼犯罪嫌疑人的“敲詐”對象都指向政府官員呢?

被豔照評價

原因就在於我們有些官員在“八小時以內”敬業愛家,忠於職守,而在“八小時以外”卻驕逸放縱、為所欲為,沉醉於聲色犬馬場所,鍾情於“今朝有酒今朝醉”的及時行樂。於是,就像“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一樣,犯罪嫌疑人把“被豔照”目標鎖定某些政府官員也就不奇怪了。
由此可見,“為人不做虧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門。”如果“被豔照”的官員為人堂堂正正、清清白白,走得正、行得端,即使有些小缺點,但待人處事上無愧於地、不虧於天,別説“被豔照”,就是半夜有“鬼”敲門也不怕;而心地奸詐、鼠竊狗偷,或者欺男霸女、巧取豪奪,不僅睡覺不踏實,而且夜半有“鬼”敲門時,必然戰戰兢兢,嚇個半死。
正因如此,敲詐屬於違法犯罪行為,不管其動機如何,都應該受到人們的譴責和法律的追究。然而,壞事也可以變成好事。“被豔照”,不僅是對一個官員的考驗,也是對所有官員都是一個考驗。古人云,壁立千仞,無欲則剛。一個人如果無慾少求,就能在權、錢、色面前不動心,不被名利所累,不為慾望所困,腳踏實地,把全部追求集中到事業上,把全部心思放到工作上,始終保持良好的品行,不斷提高思想境界,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這樣的話,犯罪嫌疑人的膽子再大,恐怕也不敢和政府官員玩“被豔照”了。

被豔照更多的被豔照

吳鎮宇姚笛被豔照
2013年12月15日一組“內地玉女姚笛與影帝吳鎮宇的牀上豔照被曝光,這組照片猶如娛樂圈的又一重磅炸彈,讓人目瞪口呆。在很短的時間裏,馬上吸引了各方的關注,引發眾多網友的熱議。
神奇的是,發帖的斑竹稱:“自己無意之間撿到一個相機,打開相機便看到不堪入目的一切。”這不由讓人感慨娛樂圈裏創造奇蹟的永遠不是事件本身,而是相機……
記者在第一時間與姚笛的經紀人取得聯繫,該經紀人相當激動,她稱這個事件對姚笛的傷害很大:“那些照片明明都是劇照,這是某劇組在炒作該劇,太不應該了,想炒作沒問題,為什麼要採取這種方式?姚笛現在很不好,情緒很低落,很多人都在問她這件事,她現在情緒很激動……”該經紀人隨後表明,姚笛會保留隨時追究該劇組責任的權利!
該經紀人還反覆強調,姚笛的“豔照門”事件,絕對不是姚笛和劇組一起策劃的,當記者問該經紀人,姚笛是否與吳鎮宇就該事聯繫時,該經紀人含糊其詞稱姚笛和吳鎮宇都在忙着自己的工作,姚笛目前正在和孫紅雷一起趕拍電視劇《男人幫》。當記者繼續追問發生了這麼大的事情,作為男方的吳鎮宇是否有主動安慰姚笛時,該經紀人説這屬於私事,她確實不瞭解。
而姚笛的“豔照門”事件發生後,姚笛也在日記上表明自己的態度——
我想説演員是一個很神聖的職業,請不要老拿低級、無趣來貶低這個職業!我們不是供你們隨時娛樂、賺錢的籌碼!請求某些人尊重自己、尊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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