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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套期項目

鎖定
被套期項目是指企業面臨公允價值現金流量變動風險且被指定為套期對象的單項或一組資產負債、確定承諾、很可能發生的預期交易。 [1] 
中文名
被套期項目
類    別
項目
服    務
貸款長期借款
相關文獻
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
特    徵
持有至到期投資

目錄

被套期項目定義

庫存商品、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預期商品銷售、預期商品購買、對境外經營淨投資等項目使企業面臨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風險變動的,均可被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被套期項目內容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開展套期保值業務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資產或負債。
二、本科目可按被套期項目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被套期項目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將已確認的資產或負債指定為被套期項目,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庫存商品”、“長期借款”、“持有至到期投資”等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
(二)資產負債表日,對於有效套期,應按被套期項目產生的利得,借記本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被套期項目產生損失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資產或負債不再作為被套期項目核算的,應按被套期項目形成的資產或負債,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被套期項目形成資產的公允價值;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被套期項目形成負債的公允價值。

被套期項目解釋

《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解釋
被套期項目
(一)本準則第九條對被套期項目作了規定。根據該規定,庫存商品、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貸款、長期借款、預期商品銷售、預期商品購買、對境外經營淨投資等,如符合相關條件,均可作為被套期項目。
(二)對被套期項目的指定。企業通常將單項已確認資產、負債、確定承諾、很可能發生的預期交易或境外經營淨投資等指定為被套期項目。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組合也可以整體指定為被套期項目,但該組合中的各單項金融資產或單項金融負債應當共同承擔被套期風險,且該組合內各單項金融資產或單項金融負債由被套期風險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應當預期與該組合由被套期風險引起的公允價值整體變動基本成比例。例如,當被套期組合整體因被套期風險形成的公允價值變動10%時,該組合中各單項金融資產或單項金融負債因被套期風險形成的公允價值變動通常應限制在9%至11%的較小範圍內。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