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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鵬

(交通運輸部科技司原副司長)

鎖定
袁鵬,男,漢族,1973年5月出生,雲南省曲靖人,在職碩士文化程度,199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6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交通運輸部科技司副司長。 [1] 
2020年3月,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袁鵬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 
中文名
袁鵬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73年5月
畢業院校
中國警官大學 [1] 
出生地
雲南曲靖

袁鵬人物履歷

1992年09月——1996年06月,中國警官大學二系中文專業讀書;
1996年07月——2001年03月,曾任雲南省公安廳科員、辦公室副主任科員、辦公室指揮中心副主任(其間:1996年09月04日——1997年08月,在臨滄地區永德縣公安局永康派出所掛職鍛鍊);
2001年03月——2004年06月,任雲南省政法委穩定處主任科員(其間:2001年02月——2003年03月,在雲南省委組織部辦公室工作);
2004年06月——2004年11月,任雲南省政法委穩定處副處長;
2004年11月——2007年03月,任雲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二處副處長;
2007年03月——2007年12月,任雲南省政府辦公廳省長辦公室副主任(正處級);
2007年12月——2008年01月,任雲南省楚雄市委副書記;
2008年01月——2008年02月,任楚雄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理市長;
2008年02月——2011年08月,任楚雄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1年08月——2012年06月,任雲南省楚雄州委常委、楚雄市委書記;
2012年06月——2019年07月,任交通運輸部科技司副司長;
2019年07月,被免去交通運輸部科技司副司長職務。 [3] 

袁鵬人物事件

袁鵬依法逮捕

2020年1月9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交通運輸部科技司原副司長袁鵬(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袁鵬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4] 

袁鵬依法雙開

2020年1月10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雲南省監委對交通運輸部科技司原副司長袁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袁鵬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在雲南省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案件,充當涉黑涉惡勢力“保護傘”,在承攬工程、轉業安置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袁鵬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紀法底線失守,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交通運輸部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袁鵬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 

袁鵬提起公訴

2020年3月,交通運輸部科技司原副司長袁鵬(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向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袁鵬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袁鵬,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袁鵬利用擔任雲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二處副處長、省長辦公室副主任、楚雄市市長、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