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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曉林

(上海市奉賢區人大原黨組書記、主任)

鎖定
袁曉林,男,漢族,1963年7月出生,上海人,1980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上海市奉賢區人大黨組書記、主任。
2023年8月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袁曉林受賄案,對被告人袁曉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六十萬元;受賄所得財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11-12] 
中文名
袁曉林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上海
出生日期
1963年7月
畢業院校
上海師範大學

袁曉林人物履歷

1980年7月上海市第六師範學校畢業後,任金山縣興塔中心小學教師;
1987年7月上海師範大學畢業後任上海技術師範學院中文系教師; [3] 
1991年07月至2000年12月,歷任上海市金山縣委辦公室秘書、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呂巷鎮黨委副書記、朱涇鎮黨委書記;
2000年12月至2003年01月,任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外事辦公室主任、法制辦公室主任;
2003年01月至2006年11月,任上海市金山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6年11月至2012年01月,任上海市奉賢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12年01月至2013年08月,任上海市奉賢區委常委、副區長;
2013年08月至2016年08月,任上海市奉賢區委副書記; [2] 
2016年08月至2017年01月,任上海市奉賢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3] 
2017年01月,任上海市奉賢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5] 

袁曉林擔任職務

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1]  [4] 

袁曉林人物事件

袁曉林違紀被查

2021年8月18日,上海市糾“四風”樹新風警示教育大會召開後不到一週,袁曉林就召集有關人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並收受禮金5000元。 [8] 
2021年9月3日,據上海市紀委監委消息:上海市奉賢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袁曉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6] 

袁曉林依法雙開

2021年12月,據上海市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紀委監委對奉賢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袁曉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袁曉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表裏不一,陽奉陰違,甘於被“圍獵”,政商關係“親”“清”不分,大肆干預插手所在地區工程項目,大搞權錢交易,對所任職地區政治生態造成惡劣影響。袁曉林違反政治紀律,頂風違紀接受吃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大肆收受私營企業主禮金,利用職權操辦女兒婚宴並藉機斂財;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家庭房產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
袁曉林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袁曉林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7] 

袁曉林依法逮捕

2021年12月,上海市奉賢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袁曉林(正局級)涉嫌受賄一案,由上海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袁曉林作出逮捕決定。 [9] 

袁曉林提起公訴

2022年2月,上海市奉賢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袁曉林(正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袁曉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袁曉林先後利用擔任上海市奉賢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區長、區委副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接工程項目、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0] 

袁曉林一審開庭

2023年2月23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上海市奉賢區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黨組書記袁曉林受賄一案。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袁曉林及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1997年至2021年,被告人袁曉林先後利用擔任上海市奉賢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區長、區委副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接工程項目、協調公司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他人所送錢款共計人民幣1600餘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袁曉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袁曉林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辯護人針對量刑問題發表了相應辯護意見。
特約監督員、被告人家屬等旁聽了庭審。合議庭將在評議後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 [11] 

袁曉林一審宣判

2023年8月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一審公開宣判上海市奉賢區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黨組書記袁曉林受賄案,對被告人袁曉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六十萬元;受賄所得財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袁曉林先後利用擔任上海市奉賢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區長、區委副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接工程項目、協調公司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於1997年至2021年,收受錢款共計1,600餘萬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袁曉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600餘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鑑於袁曉林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認罰,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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