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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延文

(湖南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省農業農村廳原黨組書記、廳長)

鎖定
袁延文,男,漢族,1965年3月出生,湖南道縣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農學學士學位。曾任湖南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省農業農村廳黨組書記、廳長。 [6]  [8] 
2024年6月18日,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袁延文受賄、貪污一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七十萬元;對袁延文貪污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沒收,返還相關單位,受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14] 
中文名
袁延文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南道縣
出生日期
1965年3月
畢業院校
湖南農學院

袁延文人物履歷

1981.09-1985.07 湖南農學院獸醫專業學生
1985.07-1987.02 湖南省祁陽縣銅銀鄉團委書記
1987.02-1988.02 湖南省祁陽縣銅銀鄉政府副鄉長
1988.02-1989.01 湖南省祁陽縣銅銀鄉黨委副書記,鄉政府鄉長
1989.01-1991.04 湖南省衡山縣委組織部副科級組織員
1991.04-1993.06 共青團衡山縣委書記
1993.06-1994.02 湖南省衡陽市鄉企委辦公室主任
1994.02-1995.10 湖南省衡陽市委辦公室正科級秘書
1995.10-1996.11 湖南省衡陽市委辦公室副處級督辦員
1996.11-2001.05 共青團衡陽市委書記,黨組書記
2001.05-2002.02 湖南省衡東縣委副書記,縣政府副縣長,代縣長
2002.02-2003.02 湖南省衡東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2003.02-2006.09 湖南省衡東縣委書記
2006.09-2006.11 湖南省衡陽市委常委,衡東縣委書記
2006.11-2011.09 湖南省衡陽市委常委,耒陽市委書記
2011.09-2012.02 湖南省農業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2012.02-2014.07 湖南省農業廳黨組成員,省畜牧水產局局長(2012.03任)、局黨組書記
2014.07-2017.10 湖南省農業委員會黨組成員,省畜牧水產局局長、局黨組書記
2017.10-2017.12 湖南省農業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省畜牧水產局局長、黨組書記 [9] 
2017.12-2018.02 湖南省農業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書記
2018.02-2018.10 湖南省農業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省委農村工作辦公室主任
2018.10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廳長、黨組書記,省委農村工作辦公室主任 [1]  [3] 
曾任湖南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省農業農村廳黨組書記、廳長。 [6]  [8]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 [2]  ,中國共產黨湖南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委 [5] 

袁延文人物事件

袁延文黨內警告

2018年9月,湖南省委常委會聽取了洞庭湖區下塞湖非法矮圍問題調查情況彙報,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了嚴肅問責的決定,共有涉及25個單位的62名國家公職人員被問責。給予省農委黨組書記、主任袁延文(時任省畜牧水產局黨組書記、局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 

袁延文違紀被查

2023年3月26日,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湖南省農業農村廳黨組書記、廳長袁延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7] 

袁延文決定逮捕

2023年10月,湖南省農業農村廳原黨組書記、廳長袁延文(正廳級)涉嫌受賄、貪污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袁延文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0] 

袁延文開除黨籍

2023年12月,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第十二屆湖南省委委員,省農業農村廳原黨組書記、廳長袁延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袁延文理想信念喪失,底線原則失守,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串供和銷燬證據,轉移隱匿違法犯罪所得,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為官不廉,家風不正,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搞“家族式”腐敗;在政策扶持、救災款物分配事項中優親厚友;違反生活紀律;“靠農吃農”,利用職務便利在涉農獎補資金撥付、農業試點項目申報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鉅額賄賂;“自批自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國家涉農獎補資金。
袁延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報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呈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袁延文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湖南省委十二屆五次全會已予以追認。 [11] 

袁延文案情披露

2024年2月1日晚,由湖南省紀委監委與湖南廣播電視台聯合攝製的電視專題片《忠誠與背叛——2023湖南正風反腐警示錄》在湖南衞視繼續播出。
在專題片第二集中,自詡“先企業之憂而憂,後老闆之樂而樂”的湖南省農業農村廳原廳長袁延文亮相懺悔,專題片披露了其為親家企業牟利近2千萬元的涉農補貼款項等案情。 [12] 

袁延文公開通報

2024年4月1日,湖南通報6起領導幹部家風不正、家風敗壞典型案例,其中有省農業農村廳原黨組書記、廳長袁延文在政策扶持、項目申報等事項上優親厚友等問題。2014年至2023年,袁延文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親家、胞弟經營的公司獲取涉農項目資金2300餘萬元,並收受親家所在公司賄賂680餘萬元。袁延文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2月,袁延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13] 

袁延文一審判決

2024年6月18日,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湖南省農業農村廳原黨組書記、廳長袁延文受賄、貪污一案,對被告人袁延文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七十萬元;對袁延文貪污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沒收,返還相關單位,受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袁延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袁延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貪污數額巨大,應依法予以懲處。鑑於袁延文部分受賄系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1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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