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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皮剝脱

鎖定
表皮剝脱,又稱“擦傷”。是指致傷物擦過體表造成表皮脱離,真皮外露或伴有組織液滲出的損傷。通常是由於力以切線方向作用於體表或因皮膚受擠壓而形成。如皮膚擦過地面或牆壁等粗糙面,堅硬的鈍器打擊體表,以及鋭器尖刀的劃刮等均可形成表皮剝脱、有些情況下,剝脱的表皮可能不完全脱落,往往一端遊離,而另一端與健康皮膚相連接,猶如魚鱗,呈瓣狀。表皮剝脱大多數都伴有組織、肌肉、骨胳及內臟的損傷。剝脱面的形態多呈小條、小塊狀,大面積者不多見。 [1] 
中文名
表皮剝脱
別    名
擦傷
剝脱面有組織液滲出,幹後形成黃色結痂,稍久可呈淺褐色或褐色,若伴有真皮血管破裂出血,則形成血色或紅褐色血痛。死者的表皮剝脱面可因水分蒸發而形成褐色或紅褐色的皮革祥化。表皮剝脱屬輕微損傷,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不大,但在法醫學上卻有重要意義。例如,表皮剝脱所在之_處可指示暴力的作用點,表皮剝脱的形狀常反映致傷物形態,皮瓣狀剝脱的遊離緣、擦過痕跡和由淺至深過度的特點可表示出暴力作用的方向,表皮剝脱的部位特徵有助於分析案情。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