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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遊戲

鎖定
表演遊戲,兒童遊戲的一種。根據故事或童話的內容。扮演其中的角色,並運用語言、動作和表情等表演形式再現作品內容。表演所用的劇本有的是現成的,有的需要教師與兒童甚至是兒童自己根據故事情節編寫。幼兒園遊戲的主要形式之一,一般認為出現於幼兒中期的兒童。其特點:(1)一種戲劇藝術活動。表演遊戲和角色遊戲很相似,都以扮演角色為手段,去反映現實生活,但角色遊戲表現的是幼兒的具體生活,表演遊戲表現某一文藝作品的內容。(2)一種創造性活動。幼兒的表演和成人演戲一樣,是對文藝作品的一種再創造。表演遊戲以表演為樂趣,要使其生動活潑自然,不要苛求表演效果和終結。 [1] 
中文名
表演遊戲
外文名
Play game

表演遊戲簡單介紹

對於表演遊戲概念的理解,我國幼教界主要受原蘇聯學前教育學的影響。在原蘇聯學前教育學中,表演遊戲被看作是“通過教養員的詞(故事、朗讀、談話及看插圖)所獲得的觀念為源泉的遊戲”。由此我國學前教育學對錶演遊戲作出了進一步的概括:“表演遊戲是按照童話、故事中的角色、情節和語言,進行創造性表演的遊戲。”
簡而言之,表演遊戲是幼兒以故事為線索展開的遊戲活動。 [2] 

表演遊戲特點

表演遊戲表演性

幼兒從選擇和確定所要表演的故事或作品那一刻起,表演遊戲就已經有了一個規範遊戲者的框架。在遊戲過程中,幼兒會自發地在頭腦中將自己的言行與故事情節、人物聯繫起來,故事作為“腳本”規範着幼兒的行為,成為幼兒行為表現的框架和評價自己與他人遊戲行為的尺度。正是基於故事或作品的“再現”要求,構成了表演遊戲“表演性”基礎,而且也正是這種“表演性”,構成了表演遊戲區別於其他類型遊戲的根本特徵。表演遊戲如果缺乏“表演性”也就缺乏了它自身作為一種遊戲類型獨立存在的依據。“表演性”之於表演遊戲來説,也是它不可或缺的特性。

表演遊戲遊戲性

幼兒的表演遊戲與成人的戲劇表演有本質區別。成人的戲劇表演必須在導演的指導下,嚴格按照劇本規定的情節進行表演。而幼兒的表演遊戲具有較強的遊戲性,主要表現 在:
(1)幼兒參加表演的動機是為了追求表演的滿足和快樂。因此,不管在什麼場合,有無觀眾,也不管演出效果如何,都不會影響幼兒的表演,即使很粗糙的表演都會給幼兒帶來歡樂。
(2)表演遊戲的內容常常有幼兒認知、情感的特徵,他們的表演並不完全忠實於作品,因而常發生刪改作品以及只反映文藝作品中某個側面,渲染他們認為右撅的、重耍的情節的現象。對幼兒來説,這種表演只是一種遊戲。

表演遊戲創造性

幼兒表演遊戲也是幼兒的一種創造性活動,他們的表演是對文藝作品的一種再創造。在表演遊戲中同一作品、同一角色會因為不同幼兒的扮演而產生不同的效果。如表演“狼和小羊”時,狼和小羊的形象可以是各種各樣的,如兇惡的狼、狡猾的狼、可憐的小羊、聰明勇敢的小羊等,這些都是幼兒造的結果。幼兒還喜歡根據自己的生活經驗,自編自演一些新節目,這也是幼兒創造性的本性。

表演遊戲種類

表演遊戲幼兒表演

這是指幼兒自己作為演員表演的歌舞劇、童話神話劇、故事表演劇等。

表演遊戲桌面表演

桌面表演遊戲是指幼兒在桌面上,以玩具或物體來代替文藝作品中的角色,以幼兒的口頭語言(如獨白、對白等)和玩具操縱再現文藝作品內容的一種遊戲。

表演遊戲木偶表演

木偶是指用木頭製成的偶人,人們把用各種材料製成的偶人都稱做木偶。木偶形象誇張,生動有趣,造型美麗,它既是藝術品又是幼兒喜愛的玩具。幼兒用小偶進行唱歌跳舞、講故事,創造性地再現文藝作品中的內容,從而形成r各種木偶表演遊戲。

表演遊戲影子戲

影子戲(皮影戲、燈影戲)是在燈光作用下,靠物體側影的活動來表演文藝作品內容的一種遊戲,它離奇有趣、變化多端、形象誇張,深得幼兒的喜愛。
參考資料
  • 1.    林崇德.心理學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
  • 2.    柳陽輝 張蘭英主編,幼兒師範學校統編教材(試用) 學前兒童遊戲,鄭州大學出版社,2006年03月第1版,第6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