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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權

鎖定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重要內容,表演者權是指表演者依法對其表演所享有的權利。
中文名
表演者權
外文名
right of performer
含    義
表演者依法對其表演所享有的權利
內    容
表演者的人身權和財產權
保護期限
首次表演完成第50年的12月31日
來    源
著作權法

目錄

表演者權內容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
(4)許可他人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
(5)許可他人複製,發行錄有表演者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並獲得報酬;
(6)許可他人通過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被許可人以前款第(3)項至第(6)項規定的方式使用作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1] 
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進行表演,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表演者權產生

表演者權產生的前提在於著作權人將其作品的 表演權許可給表演者行使,但是表演者權設定卻有利於維護表演者利益,因為表演者權由表演者享有,而表演權卻屬於著作權人。

表演者權保護期限

表演者權的保護期限是自首次表演完成之日起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