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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箱制

鎖定
舊時戲曲班社,凡一應演劇用物都用特置的箱子放置.統稱“戲箱”。
中文名
衣箱制
體    制
舞台美術體制
始    創
完    備

目錄

衣箱制簡介

分成五類:大衣箱、二衣箱三衣箱、盔箱、旗把箱。另有“梳頭桌”一類,放置化妝物品。統稱“五箱一桌”。上述戲箱中的大衣箱,置屬於“文服”類的長袍,二衣箱置“武服”以及一應短衣,三衣箱置輔助物品(彩褲、水衣子等)以及戲鞋,盔箱置一切盔帽。因為屬於服裝範疇的佔了四類戲箱,所以,戲箱遂被泛稱“衣箱”。

衣箱制發展歷史

“衣箱制”初創於元,形成於明,完備於清。

衣箱制特色

“衣箱制”是一種戲曲所特有的舞台美術體制。它是一個綜合概念,具有以下多種層次上的涵義:
(1)表現在分類學上,對於戲衣的基本劃分是以“文服”和“武服”做為最概括的分類,並且,顯然是從重要性出發,冠以“大、二、三”之名並排序;
(2)主要作用於應用系統:戲曲班社的戲箱,設專人分工管理並使用,遂形成各司其職的專門化的各種後台服務人員(“箱倌”)和管理系統。“箱倌”是管理戲具並在演出時為演員裝扮戲曲角色的技師,從小拜師學藝,通過師傅的口傳心授,各自掌握一技之長。
各種“箱倌”的共同點是:
管理上條理化,使用上熟練化,裝扮技藝精良化;(3)也作用於創造系統和工藝體現系統:由於“箱倌”具有豐富實踐經驗,與演員關係密切,諳熟表演藝術的要求,所以,既是裝扮規制的具體執行者、維護者,同時也在設計創造和工藝體現上,常能提出重要的意見。在這個意義上,他們是服裝設計的不可忽視的合作者。

衣箱制核心

“衣箱制”的核心(或稱本質)是:以一套固定的戲曲專用設備及其應用制度,服務於不同題材古典劇目的一切演出。表現在服裝上,就是以一份完整的戲衣、盔頭和戲鞋,適應於一切古典劇目的演出,具有“通用性”,表現了戲曲所獨有的藝術概括力,在世界戲劇服飾史上堪稱一項非凡的創造。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