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郡衡陽郡簡介
編輯三國兩晉南北朝
三國時期衡陽分屬衡陽郡和湘東郡,出現二郡分立。公元220年,孫吳於長沙郡東南設置湘東郡,郡治設酃縣(今衡陽市珠暉區);並於長沙郡西部設衡陽郡,治地在今湘潭市區,下轄蒸陽、重安、湘南、湘西、湘鄉、益陽等縣,為歷史上首次出現以衡陽命名的郡。
隋朝
唐朝
宋朝
為衡州衡陽郡,湖南提刑司治所。
元朝
明朝
置衡州府,下轄衡陽縣(衡陽市區、衡陽縣、衡南縣)、衡山縣(南嶽區、衡山縣、衡東縣)、耒陽縣(耒陽市、安仁縣)、常寧縣(常寧市)、茶陵州(茶陵縣、攸縣、炎陵縣、安仁縣)、桂陽州(桂陽縣、臨武縣、藍山縣、嘉禾縣),明朝中後期設雍王、桂王藩國,都衡陽。
清朝
置衡永郴道,駐衡州府,領衡州府(衡陽縣、清泉縣、衡山縣、耒陽縣、常寧縣、安仁縣、酃縣、桂陽州、臨武縣、藍山縣、嘉禾縣)、永州府(零陵縣、祁陽縣、東安縣、道州、寧遠縣、永明縣、江華縣、新田縣)、郴州(永興縣、宜章縣、興寧縣、桂東縣),雍正十年(1732)增領桂陽州,更名衡永郴桂道。
1852年,曾國藩、彭玉麟在衡州創建湘軍。1854年,從衡州出師北伐太平天國。
民國
1937年,湖南分十個行政督察區,第二行政督察區專員公署駐衡陽,轄衡陽、衡山、常寧、耒陽、攸縣、安仁、酃縣、茶陵。
1942年,國民政府設縣級衡陽市。1943年,升為省轄市。1944年,全城毀於戰火。
新中國
1950年衡陽市改為省直轄。
1952年撤銷衡陽專區,設立湘南行署,行署駐衡陽市。原衡陽專區所屬衡陽、衡南、衡山、耒陽、安仁、炎陵、常寧等7縣和原郴州專區所屬郴縣、永興、資興、桂東、汝城、宜章、臨武、藍山、嘉禾、桂陽等10縣,原零陵專區所屬零陵、東安(駐白牙市)、祁陽、祁東、新田、寧遠、江華、道縣、永明等9縣劃入湘南行政區,轄1市26縣。
1956年永明縣改稱江永縣。1959年,衡陽市劃歸衡陽專署和湖南省領導,衡南縣交由衡陽市領導。1961年,原由衡陽市領導的衡南縣劃歸衡陽專署領導;由零陵縣析置冷水灘市;衡陽縣由城關鎮遷駐西渡鎮;衡陽專區轄2市、11縣、1自治縣。1962年,撤銷冷水灘市,併入零陵縣;將零陵、江永、道縣、寧遠、東安5縣及江華瑤族自治縣從衡陽析出成立零陵專區;衡陽專署轄1市、6縣。1963年由衡山縣析置南嶽縣(駐南嶽鎮)。1966年,撤銷南嶽縣,併入衡山縣;由衡山縣析置衡東縣(駐吳集)。
1970年衡陽專區改稱衡陽地區,地區駐衡陽市,轄衡陽市及衡南(駐衡陽市)、衡山、衡東、常寧、祁陽、祁東、衡陽(駐西渡鎮)等7縣。
1980年2月20日,國務院批准衡陽市升格為地級市,下設江東區、城南區、城北區。
1983年2月8日,國務院批准撤銷衡陽地區,所屬的衡陽、衡南、衡山、衡東、耒陽、常寧、祁東6縣劃歸衡陽市;祁陽縣劃歸零陵地區。
1984年5月22日,國務院批准設立衡陽市南嶽區,以衡山縣的部分地區為其行政區域。1986年11月11日,國務院批准(國函[1986]170號)撤銷耒陽縣,設立耒陽市(縣級)。1996年11月26日,國務院民政部批覆(民行批[1996]86號)撤銷常寧縣,設立常寧市。
[1]
衡陽郡歷任郡守
編輯三國
衡陽郡太守 葛祚
衡陽郡太守 霍竺
衡陽郡太守 繆禕
兩晉
衡陽郡太守 習鑿齒
衡陽郡太守 商靈均
衡陽郡太守 劉翼
南北朝
衡陽郡太守 杜烈
衡陽郡太守 殷景仁
衡陽郡公 蕭諶
衡陽太守 劉期
衡陽太守 王矩
[3]
衡陽郡太守 楊邠
衡陽郡太守 樊通
衡陽郡太守 謝答仁
衡陽郡太守 滕永文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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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衡陽市歷史沿革 .行政區劃網[引用日期2014-03-17]
- 2. 堂市土城,侯門燕飛百姓家 .株洲日報[引用日期2012-06-13]
- 3. 王矩 .中國盲人數字圖書館[引用日期2012-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