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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水利局

鎖定
衡陽市水利局(簡稱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1]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衡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8〕59號),市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關於水利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現任衡陽市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周志敏 [2]  [13] 
中文名
衡陽市水利局
外文名
Hengyang Water Resources Bureau
辦公地址
衡陽市華新開發區祝融路21號 [1]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1] 
現任領導
周志敏(局長) [2] 

衡陽市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政策和規劃,起草規範性文件,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規劃、市級確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流域、區域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擬訂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江河、水庫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流生態流量水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河道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河道採砂工作。承擔全市河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和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水土保護規費徵收制度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大中型水庫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協調推進水庫移民對口支援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組織全市河道管理區域範圍內涉河案件的查處。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監管。
(十二)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負責水利生產有關的職業技能鑑定。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水利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全市水利行業教育培訓。承辦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應用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水利科技項目立項工作,負責水利科技成果的鑑定、申報與評獎工作。指導、承辦全市水利系統專業技術幹部的職稱評聘和繼續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負責市城區防洪工程規劃的編制、修訂工作,負責市城區防洪工程建設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衡陽市水利局職能轉變

衡陽市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 

衡陽市水利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要保密、文字信息、會務、檔案、信訪、計劃生育、綜合治理、接待、車輛管理、安全保衞、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輿情處置、工會、婦女等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績效管理、檢查、考核工作。
(二)規劃計劃科。負責擬訂水利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市級水利建設投資計劃,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教科。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指導局所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勞動工資、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有關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承辦全市水利系統專業技術幹部的職稱評聘和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承辦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應用工作。
(四)財務科。負責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工作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參與提出市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税費、基金、信貸的建議。負責局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管理工作。
(五)水資源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併發布市級水資源公報。負責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六)河湖管理和河長制工作科。承擔市河長制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市河長制工作規章制度、工作計劃、考核方案等並組織實施。督辦落實市級河長部署的工作任務,統籌協調市河長制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河湖保護工作,指導地方河長制工作。指導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河道採砂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河道採砂規劃和計劃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七)水利建設和農村水利水電科。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擬訂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庫、水閘、堤防等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指導重要病險水庫(水閘)、重要堤防的除險加固。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承擔水能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八)運行管理和安全監督科。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監督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和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九)水土保持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權限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使用制度的實施。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局合法性審查、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組織調查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徵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核准、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諮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後監管職能科室的溝通協調,實現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與市行政審批局的協調聯絡等相關工作。
(十)水庫移民科。負責全市水庫移民管理工作,審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和後期扶持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大中型水庫的移民搬遷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驗收和監督評估等制度。負責管理大中型水庫移民資金。協調推動市內水庫移民對口支援工作。
(十一)水旱災害防禦科。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城區防洪工程規劃的編制、修訂工作,以及工程建設的管理工作。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跨區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大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網絡系統硬件維護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1] 

衡陽市水利局行政編制

衡陽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1] 
衡陽市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衡陽市水利局現任領導

衡陽市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周志敏 [2]  [13] 
衡陽市水利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文昌榮 [3] 
衡陽市水利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高銀生 [4] 劉良啓 [8] 
衡陽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肖志華 [5] 劉吉林 [6] 李朝華 [7] 劉春貴 [9] 劉紅旗 [10] 
衡陽市水利局四級調研員:李菁菁 [11] 高倩 [12] 

衡陽市水利局工作指南

衡陽市水利局辦公地址

地址:衡陽市華新開發區祝融路21號。 [1] 

衡陽市水利局辦公時間

秋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春夏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1] 

衡陽市水利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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