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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織環境

鎖定
行政組織環境是指影響到行政組織生存與發展的一切要素的總和,即行政組織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的總和。行政組織環境是一個由眾多既互相聯繫又相互制約的因素構成的非常複雜的綜合體,包括人類社會與自然界對行政組織發生直接、間接影響的各種要素。卡斯特曾把環境要素歸結為:文化、技術、教育、政治、法制、自然資源、人口、社會經濟、國防。還有學者將社會團體也作為環境的重要因素,這些要素大致可概括為政治、經濟、文化幾個方面,因為它們基本囊括了社會環境的基本要素,並構成一個社會的基本結構
中文名
行政組織環境
定    義
影響到行政組織生存與發展
類    型
以環境與主體關係為標準
特    點
直接相關聯性

行政組織環境分類標準

以環境與主體關係為標準
以環境與主體關係為標準,分為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
內部環境是指行政組織自身所具有的、直接影響組織生存與發展的各種因素的總和。外部環境是指存在於行政組織以外的、對組織行為產生各種影響因素的總和。
以環境影響的地域範圍為標準
以環境影響的地域範圍為標準,分為國內環境和國際環境。
國內環境是指行政組織所處的國家內部的自然與社會因素的總和。國際環境是指行政組織所面臨的全球地域內的自然與社會因素的總和。
以內容為標準
以內容為標準,分為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
自然環境是指行政組織生存空間所包括的各種自然存在物的總和。社會環境是指人文環境或人工環境,是由人類主體行為創造的、對行政組織發生影響的各種因素的總和。
以影響作用層次為標準
以影響作用層次為標準,分為宏觀環境、中觀環境和微觀環境。
宏觀環境是指行政組織所面臨的全部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的總和,即國內自然和社會環境與國際自然和社會環境的總稱,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國情”或“大氣候”。中觀環境是指一國行政組織系統的總體狀況。微觀環境是指一個行政組織自身的總體狀況。
以環境內容的基本性質為標準
以環境內容的基本性質為標準,分為自然-人口環境、技術-經濟環境、政治-法律環境和教育-文化環境。
自然-人口環境是指行政組織所面臨的自然因素和人口因素的總和,包括地形、氣候、資源、人口數量及密度等。技術-經濟環境是指建立在自然人口環境之上的、由人類創造的客觀物質環境,亦即行政組織所面對的社會生產力水平及生產關係狀況。政治-法律環境是指建立在技術-經濟環境之上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總和,亦即國家的政治本質及其體現方式,是上層建築部分。教育-文化環境是指建立在政治-法律環境之上的、由信仰、價值體系、教育水平等文化因素構成的整體。

行政組織環境主要內容

行政組織內外環境因素
一、行政組織外部環境
1、國際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
國際自然環境是指宇宙環境和全球環境。國際社會環境指國與國之間關係以及全球交往過程中形成的影響一國政府組織狀況的各種複雜因素的總和。
2、國內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
國內自然環境是指一個國家所面臨的自然地理狀況,主要是自然資源狀況和生態系統的狀況。它對行政組織生存發展提供了基礎條件。國內社會環境是指一國內所有社會因素的總和,包括經濟環境、政治法律環境、文化環境、人口環境和民族宗教環境。
二、行政組織內部環境
內部環境是指構成行政組織並維持其生存與發展的一切要素的總和,亦即行政組織內部各構成要件的總和。外部環境是行政組織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必要條件,內部環境則是維持行政組織生存與發展的直接依據和現實基礎。
1、物質環境
行政人員是行政組織存在與發展的主體要素。物資設備是行政組織的物質載體,是指行政組織成員藉以從事行政活動和進行機關自身管理活動的一切物質條件因素的總和。組織機構是行政組織的物質實體,是指由諸多職位組成的部門集合體,它是行政組織的實體表現形式。圖書資料是行政組織正常高效運轉的必要保證條件,也是提高行政組織智力水平的重要橋樑。
2、制度環境
組織制度是規定公共行政機關的法律地位、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責權關係、活動原則以及有關組織機關變更、撤銷的程序等法律規範的總和。領導制度是指規定行政組織領導體制、領導者任期、權責關係、產生方式及行為方式等的法律規範總稱。人事制度是指規定行政組織內部人事關係、行政人員的產生、活動及其結果等的法律規範總和。辦公制度即日常工作規程,它是保證行政組織正常運轉的程序。監督制度是指行政組織內部對組織本身及其工作人員行為所進行的自我檢查、約束和督促的制度規定。目標責任制是指行政組織內部依職能目標對各職位進行任務的劃定和責權利關係劃分的制度規範,其核心在於因事選人,明確責權範圍,保證職能目標實現。
3、關係環境
人際關係是指行政組織內部各成員之間的交往關係。羣團關係即行政組織中的羣體之間的關係。權責關係是指體現於行政組織各種關係之中的、一般由法定規範加以約束的組織中職權與職責的分配與使用關係。
行政組織環境的特點
行政組織與其他社會組織環境相比有自身一些特點,這主要不是環境本身決定的,而是因為主體本身特徵決定的。
1、直接相關聯性。是指環境與公共行政主體之間以及環境各部分之間相互關聯和密不可分性。
2、整體多層次性。行政組織面對的是整體環境,也就是説是整個環境都對它發生影響作用,但是這也並不意味着整體內部沒有主次或層次之分。
3、具體的差異性。環境總是有差異的,這種差異不僅體現在不同國家的行政組織面對的環境特點、性質的不同,一個國家在不同的社會發展歷史階段面對的環境要求的不同,而且同一國家的不同地區的環境也可以説是千差萬別的。
4、理解的艱難性。環境是客觀存在的,它不以人的主觀意願而永恆地發揮作用。
5、開發的長期性。環境就是資源,運用環境發揮作用就是行政組織對環境進行長期開發的過程。
6、保護的超前性。面對有限的環境資源,行政組織只能應堅持開發與保護相結合的原則。
7、難以復原性。公共行政生態環境與自然環境一樣,一旦遭到破壞就很難恢復到它本有的和諧狀態。
行政組織環境的研究意義
1、豐富了行政組織理論內容,拓展了其研究領域。
2、有利於行政組織結構的合理調整,推動組織改革和發展。
3、有助於行政組織正確選擇自己的職能目標,從而促進組織效率的提高。
4、能夠有效增強行政組織的應變能力,保證組織管理活動能夠順暢地進行。
5、有利於營造行政組織系統的整體協作氛圍,使組織成員實現最佳組合模式。
6、既能促使行政組織特色的形成,也能起到有效保護環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