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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級別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中文名
行政級別
外文名
administrative level

行政級別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的職務、職級與級別,按照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如下條款:
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範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第十八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第十九條 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二十條 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並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第二十一條 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係,由國家規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係,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領導職務、職級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國家根據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員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等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領導職務、職級相對應的銜級。

行政級別職務級別

行政級別領導職務

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股所級股級)屬於縣區設置的領導職務,是一種沒有級別的管理層級(相當於一級科員)。將縣區級機關內設機構名稱統一為“股”或辦公室,規範設置縣區“股所級”這一沒有級別的管理層級 [1] 股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以及地方法規設置的,如《黑龍江省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規定》中設有股級 [2] 

行政級別職級序列

注: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3] 
根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2019年3月印發),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對應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最低職級是:
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對應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最低職級
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最低職級
廳局級正職
一級巡視員
廳局級副職
二級巡視員
縣處級正職
二級調研員
縣處級副職
四級調研員
鄉科級正職
二級主任科員
鄉科級副職
四級主任科員 [4] 
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公務員晉升職級資格
公務員晉升職級
應當具備的基本資格
對應級別
晉升一級巡視員
應當任廳局級副職或者二級巡視員4年以上
廳局級副職或二級巡視員
晉升二級巡視員
應當任一級調研員4年以上
一級調研員
晉升一級調研員
應當任縣處級正職或者二級調研員3年以上
縣處級正職或二級調研員
晉升二級調研員
應當任三級調研員2年以上
三級調研員
晉升三級調研員
應當任縣處級副職或者四級調研員2年以上
縣處級副職或四級調研員
晉升四級調研員
應當任一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一級主任科員
晉升一級主任科員
應當任鄉科級正職或者二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鄉科級正職或二級主任科員
晉升二級主任科員
應當任三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三級主任科員
晉升三級主任科員
應當任鄉科級副職或者四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鄉科級副職或四級主任科員
晉升四級主任科員
應當任一級科員2年以上
一級科員
晉升一級科員
應當任二級科員2年以上
二級科員 [4] 

行政級別對應級別

第十二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係是: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係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
對應級別
國家級正職
一級
國家級副職
四級至二級
省部級正職
八級至四級
省部級副職
十級至六級
廳局級正職
十三級至八級
廳局級副職
十五級至十級
縣處級正職
十八級至十二級
縣處級副職
二十級至十四級
鄉科級正職
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鄉科級副職
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
十五級至十級
司局級副職
十八級至十二級 [5] 
根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2019年3月印發) [4] 
第八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對應相應的級別。
領導職務對應的級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對應的級別是: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對應的級別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
對應級別
一級巡視員
十三級至八級
二級巡視員
十五級至十級
一級調研員
十七級至十一級
二級調研員
十八級至十二級
三級調研員
十九級至十三級
四級調研員
二十級至十四級
一級主任科員
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二級主任科員
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三級主任科員
二十三級至十七級
四級主任科員
二十四級至十八級
一級科員
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二級科員
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4] 

行政級別具體舉例

行政級別國家級正職

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國家軍委主席。 [6]  自1993年以來,除短暫時間外,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軍委五大機構(五大班子)正職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 [7] 

行政級別國家級副職

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書記、國家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共中央軍委委員、國家中央軍委副主席、國家軍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國家監察委主任。
中共中央直屬各機構正職及部分副職一般為政治局常委、委員、書記處書記及其他副國級幹部兼任。

行政級別省部級正職

省級行政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的省(黨、市)委書記、省長(政府主席、市長)、政協主席、人大常委會主任、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全國人大、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幹部(如國家公安部部長、國家教育部部長、國家交通運輸部部長、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政委司令員(明確為正部長級)。
中央紀委正部級副書記、中共中央直屬各機構正職、特殊副職及辦公室主任(中聯部部長、中宣部副部長、中組部副部長、中央統戰部副部長、中央黨校副校長,中共中央辦公廳副主任)。
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如鐵路總公司總經理、中投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8]  )。
中央委員一般由省部級正職擔任。

行政級別省部級副職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國家公安部副部長、國家教育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吉林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省委常委、政協副主席、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直轄市市委副書記等。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
各直轄市下屬副省級新區正職幹部(如浦東新區區委書記、區長)。

行政級別廳局級正職

以前叫地廳級,主要是地級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任、市政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公安廳廳長、省教育廳廳長、省交通運輸廳廳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 )。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部分副職(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國家安監總局國際合作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新疆兵團林業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正職幹部(如寧夏固原市市長、新疆兵團第八師師長)。
注:以上為高級幹部。

行政級別廳局級副職

地級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協副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公安廳副廳長、省教育廳副廳長、省交通運輸副廳廳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等)。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新疆兵團農二師副師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長春市朝陽區區長)。
直轄市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
省直管市正職。

行政級別縣處級正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級等)委書記、(區)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局長(如市公安局局長、市教育局局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等)。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西安市衞生局副局長、藍田縣副縣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衞生局局長、XX區XX街道辦事處書記、主任)。
地級市(新疆兵團各師)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綿陽市勞動局局長、三台縣縣長)。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團正職幹部(如新疆兵團農八師142團團長政委)。
武裝部 [9] 

行政級別縣處級副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級等)委副書記、縣(區)委常委、副縣(區)長、副(區)縣人大、副(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副局長(如市公安局副局長、市教育局副局長、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等)。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幹部(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副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副處長、玄武區衞生局副局長、XX區XX街道辦事處副書記、副主任)。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德陽市民政局副局長、佛山市順德區副區長)。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團副職幹部(如新疆兵團農八師150團副團長、副政委、工會主席、總農藝師、總會計師)。
武裝部副部長 [9] 

行政級別鄉科級正職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場各營黨委書記、鄉長、鎮長、辦事處主任、以及鎮級人大等。
縣、縣級市下屬各局,如縣公安局長、縣建設局長等。
地級市局下屬各處,如市建設局法制處長等。

行政級別鄉科級副職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鄉長、副鎮長、辦事處副主任、以及鎮級人大副主任等,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場機關科室科長各營(分場)黨委書記、營長(分場場長)等,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六師芳草湖農場工交建商科科長、芳草湖農場工會副主席、芳草湖六場書記、六場場長)。
縣、縣級市下屬,如縣公安副局長、縣建設副局長等。 地級市局下屬,如市建設局法制副處長等。
備註:
副省級市哈爾濱,長春,瀋陽,大連,濟南,青島,南京,杭州,寧波,廈門,廣州,深圳,武漢,成都,西安共15個。
直轄市下屬副省級新區有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重慶兩江新區
準副省級:包括除上述城市以外的所有省會城市和國務院批准的唐山市大同市包頭市鞍山市撫順市吉林市齊齊哈爾市無錫市淮南市洛陽市十個市為“較大的市”。
重慶市曾經一直是副省級城市,1997年2月成為省級的直轄市。
副省級城市、副省級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名,受省(直轄市)級行政區管轄,副省級市的市長、副省級新區的區長與副省長行政級別相同。最初的十六個副省級城市是根據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發文(中編[1994]1號)經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成為副省級城市的。副省級城市與地級市或地級行政區一起納入各省的直接管轄之下,沒有被單列。

行政級別高配現象

1978年中央紀委重建以來,中央紀委書記絕大多數時間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其排名第一的副書記往往同時擔任中央書記處書記。其餘副書記均為正部長級(正部級)。
高配”現象在中共中央直屬機構正職中表現得較為普遍。
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統戰部的正職多年來絕大多數時間均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或全國政協副主席這樣的副國級官員兼任。中央政法委書記更是從2002年至2012年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十八大後又重新改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
中共中央直屬事業單位中,中央黨校校長長期由主管黨務的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而中央組織部長兼任浦東、延安、井岡山三個幹部學院院長也已經成為慣例 [7] 

行政級別國企行政級別

來源
在計劃經濟時代,國有企業沒有行政級別,只是“一把手”多由中組部發文任免,因此有了級別。很多央企最初成立時的“一把手”是“副部級”,其級別便順延下來了。這種交流甚至成了一種司空見慣的“正常的”人事變動。
劃分
國有企業央企地方國企之分,央企由國資委直接管理,地方國企隸屬於地方政府或其他中央部委管轄,其級別有正部級、副部級、正廳副廳、正處副處、正科副科幾個級別 [10] 
示例
在國資委網站列出的115家央企名錄中,前54家企業“一把手”(指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及總經理)多為“副部級”。此外,前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張慶偉出任時其級別為正部級,是因為他曾擔任國防科工委主任。“副部級”央企還包括中國四大國有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集團、中國人民保險集團、中國太平保險集團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中國五大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以及中國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金融類央企;還有國務院直管類的,如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中信集團。另外,中國煙草總公司也是“副部級”。另外,直屬國資委領導的中國鐵路總公司和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屬於正部級央企,其“一把手”就屬於正部級。 [10] 
取消
1999年9月22日第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有:“深化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對企業及企業領導人不再確定行政級別 [10] 

行政級別學校行政級別

見主詞條“學校行政級別”。

行政級別特殊情況

計劃單列市
計劃單列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名之一。計劃單列市的收支直接與中央掛鈎,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兩分,無需上繳省級財政。中國的計劃單列市有五個,分別是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它們享受着省一級的經濟權限。省會城市不可能再設為計劃單列市,因為計劃單列省會都已經相繼取消了計劃單列市只剩下廈門、寧波、青島、深圳、大連等5個非省會城市,雖然他們同其他10個省會副省級城市是一個級別,但概念上已有所區別。
計劃單列市的市長的行政級別是副省(部)級。市委,政府,人大,政協,正職,由國務院及中組部任命。
計劃單列市市政府--副省級;
市轄區政府--副地(廳)級;
市轄縣政府--正處級(使用等同副廳級);
市政府的工作部門--副地(廳)級;
市轄區政府的工作部門--正處級;
市轄縣政府的工作部門--正科級(使用等同正處級);
市政府的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處、室)--正處級;
市轄區政府的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科、室)--正科級;
市轄縣政府的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科、室)--正股級(使用等同正科級)。
計劃單列市行政級別對照
計劃單列市序列 國家標準序列
正市級--副省(部)級;
副市級--正廳(局)級;
正局級--副廳(局)級;
副局級--正處(縣)級(注:計劃單列市副局級幹部是一個介於副廳級與正處級之間的特殊級別);
正處級--正處(縣)級;
副處級--副處(縣)級;
正科級--正科級;
副科級--副科級;
科員級--科員級;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