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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監督檢查

鎖定
行政監督檢查,是指行政機關或法定授權的組織依法對管理相對人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檢查的具體內容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是否依法正當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中文名
行政監督檢查
主    體
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授權的組織
對    像
行政相對方的公民等
性    質
一種獨立的法律行為
行為簡介
行政監督檢查的主體是享有某項行政監督檢查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行政監督檢查的對象是作為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行政監督檢查的性質是一種依職權的單方具體行政行為,是一種獨立的法律行為。
行政監督檢查又分為專門監督檢查和業務監督檢查。
專門監督檢查包括兩個部門:審計部門和監察部門。
業務監督檢查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物價部門和衞生部門等。
行政監督檢查的方法有:檢查、審查、調查、檢驗、鑑定、勘驗等。
行政監督檢查的程序有:表明身份、説明事由、提取證據、告知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