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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代理

鎖定
行政代理是行政機關或機關首腦因故將全部或部分職權依法授予其他機關或本機關人員代理,以保證權力正常運行不致中斷的行政行為。產生代理關係的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標準可分為:(一)法定代理。當法律明確規定的發生代理關係的原因、情況出現時,法定代行職權的人選(職位)依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直接產生代理關係,例如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因故不能視事或行使職權時,副元首或首腦依法直接產生代理關係。(二)指定代理。當上級機關或本機關首長遇有所屬人員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或理事的情況發生時,基於行政工作的需要或有關人員的要求,指定所屬其他機關或人員代行具有相同效果的職權的措施。(三)授權代理,行政機關首長就其權限範圍內的事項,將本機關或本人的全部或一部分職權,授予機關內部某位人員代理行使的措施。 [1] 
中文名
行政代理
屬    性
法律術語
對    象
行政人員
分    類
多樣
分類
以代理關係發生的依據為標準,可以分為: [2] 
(1)法定代理,即法律明確規定了發生代理關係的原因情況及代行職權的人選或職務,依據法律的直接規定產生代理關係。
(2)指定代理,即上級機關或本機關首長,遇有所屬人員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等情況發生時,基於職權或有關人員的請求,指定所屬其他機關或人員代行其職權的措施。
(3)授權代理,即行政機關首長基於職權,就其權限範圍內的事項,授權機關內部單位人員,代為行使的措施。
參考資料
  • 1.    劉建明,王泰玄等.宣傳輿論學大辭典:經濟日報出版社,1993-03
  • 2.    .鄭力.中國監督學大辭典 (上、下冊)[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6年0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