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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時效

鎖定
行刑時效是外國刑法中時效制度的一種。指根據刑法規定,對被判刑人的行刑權只在一定期限內有效,如果超過法定期限,行刑權即告消滅,原判刑罰不再執行。行刑時效自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 [1] 
中文名
行刑時效
外文名
The execution limitation
出    自
刑事法
所屬類別
法律名詞
犯罪人被科處刑罰後,只有在行刑時效期內,刑罰執行機關才有權對犯罪人執行所判處的刑罰。行刑時效期間內所判處的刑罰未執行,超過行刑的時效,便不能再對犯罪人執行所判處的刑罰。行刑時效完成,是刑罰執行權消滅的一項重要事由。
參考資料
  • 1.    郭翔.犯罪學辭典: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