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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族法典

鎖定
日耳曼人建立各封建王國之後,社會關係重新整合,新的法律問題突顯,各國在習慣法的基礎上,在羅馬文化的影響下編纂成文法典,史稱蠻族法典。例如公元466~484年間編纂的《尤列克法典》等。
中文名
蠻族法典
原    因
羅馬文化的影響
例    如
《尤列克法典》等
時    期
日耳曼人建立各封建王國之後

蠻族法典建立過程

公元5世紀末6世紀初開始,在先進的古羅馬成文法文化的影響下,各日耳曼王國以原有的習慣法為基礎,同時吸收某些羅馬法的原則、術語以及早期教會法的內容,編纂了一系列成文法典,由於當時羅馬人稱日耳曼人為“蠻族”,因此這一系列法典被稱為“蠻族法典”。
最早進行法典編纂的是西哥特王國,《尤列克法典》是日耳曼法成文化的最早嘗試。共65章,原文已失傳,編纂技術上和羅馬法有許多相似。
在眾多“蠻族法典”中,法蘭克王國的《薩利克法典》對後世產生了較大的影響。《薩利克法典》是法蘭克國王克洛維統治時期的習慣法和王室法令的彙編。

蠻族法典法典評價

這部法典反映的是法蘭克部族從原始的軍事民主制向國家過渡時期的社會生活狀況,是法蘭克王國最主要的法律淵源,集中體現了法蘭克王國早期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徵。法典大部分內容是對殺人、搶劫、偷盜、損傷他人身體、損壞他人財物等行為處以數額不等的罰金的規定,同時也包括其他一些內容。法典在結構體例上與其他古代法律彙編一樣,諸法合體,民刑不分,實體法與程序法不分,有序言和註釋。 [1] 
參考資料
  • 1.    鄭祝君.《外國法制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