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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財政局

鎖定
蚌埠市財政局是蚌埠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1] 
中文名
蚌埠市財政局
辦公地址
蚌埠市體育路58號
現任局長
林國立
機構屬性
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蚌埠市財政局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財政、税收、財務、會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地方財税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與縣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税政策。
(二)負責管理全市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
(三)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市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組織制定相關政府採購制度
(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管理全市政府債務,依法制定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統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六)負責審核並彙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負責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九)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核並彙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執行全國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
(十)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會計法律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或擬訂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三)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單位考核市屬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狀況,開展對國有資產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
(十四)負責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資產監督管理和資產處置的審批工作,提出國有資產優化配置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規章制度。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監繳國有資產收益
(十五)檢查、督促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落實,指導、監督和管理本市國有資產產權交易。
(十六)組織監督實施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產權登記、資產統計、國有資產產權糾紛協調處理和仲裁、查處國有資產流失、產權變動管理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基礎工作。依法對全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蚌埠市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直屬單位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服務和營商環境建設組織協調工作。
(二)綜合科。分析預測全市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研究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承擔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管理。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住房公積金中心、福彩中心預(決)算等有關工作。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
(三)條法科(市國資委政策法規科)。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章和制度;審核市直各部門制定的規章和制度中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相關的條款,監督檢查各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規的執行情況。
(四)預算科(税政科、市直預算編制辦公室)。提出財政政策、市以下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制定市本級年度預算編制方案,組織編制市本級年度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審核彙總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彙總編報全市財政收支建議。組織市本級部門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負責市對區體制結算和轉移支付工作。編制並批覆市本級部門預算,承擔市本級部門預算項目庫和財政供養人員信息庫管理工作。落實國家税收優惠政策。開展税源調查分析。
(五)預算績效管理科。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財政資金績效指標體系。組織開展市本級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運行監控、評價管理和評價結果運用等績效評價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市本級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縣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六)國庫科。負責市級財政收支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擬訂全市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管理市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户、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市級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
(七)政府債務管理科。提出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建議,研究擬訂全市政府債務管理的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政府債務限額管理、預算管理和風險預警管理等,組織政府債務項目庫建設,承擔市級政府債務管理工作,指導縣區、市直有關部門、有關平台公司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辦理地方政府債券分配、兑付、轉貸等有關工作。辦理國際金融組織投融資、發展援助、資金管理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等工作,承擔政府外債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與國家開發銀行等國家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金融合作的有關工作。
(八)行政科(政法科)。承擔行政、黨派團體、政法、人防、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等相關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非貿易外匯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參與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執法執勤用車改革與管理相關工作。
(九)教科文科。承擔宣傳、教育、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辦法。管理市級財政科技資金和教育資金。承擔由市財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市屬文化企業相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經濟建設科(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承擔發展改革、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軍民融合發展、應急、糧食和物資儲備、供銷、工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辦理市級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一)農業農村科。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二)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衞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老幹部、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彙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市級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管理等辦法。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
(十三)企業科(市國資委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科)。負責經濟和信息化、商務和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貫徹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指導推進市屬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承擔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的產權管理、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以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監管職責。管理市級產業引導基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中央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四)金融科。承擔財政政策與地方金融監管、地方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執行全國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執行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制度,承擔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業務。承擔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執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承擔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市級股權投資基金管理相關工作。
(十五)鄉村財政事務管理局。指導全市鄉鎮財政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財政補貼農民資金“一卡通”發放管理工作。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負責對縣(區)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指導和督查。
(十六)會計科。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十七)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科)。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按規定審核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等事項。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監督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辦法,審核和彙總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承擔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工作。
(十八)財政監督局。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監督的制度辦法。承擔財税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和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全市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依法查處財經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財政內部控制建設牽頭工作。
(十九)政府採購科。擬訂政府採購制度辦法並監督管理。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全市政府採購信息統計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全市政府採購進口產品的審核、公示、審批工作。負責市本級政府採購項目的資金結算審核。協助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協助省財政廳做好對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執業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縣(區)政府採購工作。
(二十)民生工程工作辦公室。承擔市有關民生工作以及民生工程項目推進與實施協調的具體工作。
(二十一)信息科。歸口管理財政信息化工作。承擔財政信息數據綜合統計工作。組織落實財政信息化重大決策。制定財政信息化管理制度。負責財政信息系統、財政數據中心和財政業務專網建設和管理。負責財政信息化安全保障體系規劃與建設。負責財政局機關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保障工作;負責財政局信息系統管理風險防控。承擔財政局機關信息化運維與技術服務。
(二十二)政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非税收入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負責市本級相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相關非税收入計劃執行和收繳方式管理,承擔相關報表的編審工作。負責市本級相關非税收入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和徵收稽查工作。對全市相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工作進行培訓和指導。組織實施政府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票據。
(二十三)人事教育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工作目標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領導和指導市註冊會計師行業黨建工作。 [1] 

蚌埠市財政局現任領導

林國立:局長 [6] 
葉斌:蚌埠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市國資委主任,一級調研員
馬飆:蚌埠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周波:蚌埠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利銘:蚌埠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市紀委市監委駐財政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胡云:蚌埠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蔣忠東:蚌埠市財政局黨組成員
翁美君:蚌埠市財政局二級調研員
唐忠利:蚌埠市財政局二級調研員 [1] 

蚌埠市財政局所獲榮譽

2009年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 
2014年12月,獲得“安徽省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7]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3] 
2021年9月2日,蚌埠市財政局教科文科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羣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4-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