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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經濟委員會

鎖定
2010年4月2日,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蚌埠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46號)精神,設置蚌埠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1] 
中文名
蚌埠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職    能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地    區
蚌埠市

蚌埠市經濟委員會領導班子

吳永彬 市經信委主任、黨組書記
常海青 市經信委副主任、黨組成員
桂祖應市經信委副主任、黨組成員
王雪勇 市經信委副主任、黨組成員
盧豔軍 市經信委總工程師、黨組成員
胡扣住 市經信委副主任、黨組成員
陳寶鋒 市經信委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魏 光 市經信委總經濟師 [2] 

蚌埠市經濟委員會職責調整

蚌埠市經濟委員會劃入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原市經濟委員會的職責和推進政府信息化工作的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3.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按國家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4.將市商務局指導散裝水泥推廣工作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1] 

蚌埠市經濟委員會增加的職責

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和煤炭工業生產管理職能。 [1] 

蚌埠市經濟委員會加強的職責

加強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信息資源整合與開發利用、工業安全生產管理和信息安全等職責。 [1] 

蚌埠市經濟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佈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制定和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分析和發佈經濟信息;承擔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提出行業投資佈局建議;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對重點項目進行監管和督查。
(五)負責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動產學研聯合。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材料節能管理、散裝水泥推廣等工作。
(七)負責煤炭工業生產和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煤炭年度計劃規模內有關技術改造投資年度計劃編制工作;協調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煤炭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協調礦山生產和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煤電運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協調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承擔電力工業管理與運行監測工作,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指導電力生產安全管理,協調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鹽業行政管理和市級醫藥儲備管理。
(九)負責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負責全市船舶工業行業管理。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二)承擔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三)研究擬訂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規劃和組織實施;負責國家明確分工的技術職稱工作。
(十四)聯繫指導有關協會、學會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蚌埠市經濟委員會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機要、檔案、信訪、保密、財務等工作;承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重要工作督查督辦和政務公開等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委內重要文件、報告;負責委機關資產和行政事務工作;管理委各種專項基金;負責政務信息、經濟信息的蒐集、發佈和委機關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負責有關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
(二)綜合法規科
組織新型工業化、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等戰略研究,綜合分析近期國民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起草工業、信息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重要文件、綜合性材料起草和規範性文件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
(三)經濟運行局 (市軍品配套辦公室)
監測分析經濟日常運行,發佈相關經濟運行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協調工業生產要素保障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煤電運等有關問題;指導企業的扭虧增盈;承擔市應急物資綜合管理和市級醫藥儲備管理;負責鹽業行政管理。協調軍工科研生產和軍轉民的有關問題。
(四)產業政策科
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重點發展行業和企業利用外資有關政策建議,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協調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管理創新;組織實施相關行業准入條件;負責對外經濟合作;承擔招商引資和經濟協作的有關組織工作。
(五)技術改造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及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的生產力佈局、城市工業綜合發展和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引導工業企業、社會資金投向;負責編制重點技術改造年度項目計劃,建立完善項目儲備庫。組織開展重點項目督察工作,負責對利用國家、省財政資金的工業和信息化相關重點項目的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工程進度和各項管理措施的實施,並對違規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承擔委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協調工作。
(六)科技科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工業、信息化發展的科技規劃、政策、標準和技術規範;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研製與消化吸收的政策措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有關科技重大項目和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承擔市工業企業退市進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節能與綜合利用科
研究提出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及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節能與綜合利用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促進清潔生產。
(八)中小企業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全民創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指導市民營經濟發展,承擔市全民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生產運輸協調科(船舶工業管理辦公室)
組織擬訂工業生產重點物資運輸應急方案;組織生產中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應急物資的運輸協調;指導全市鐵路無人看守道口管理、專用線(專用碼頭)共用等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船舶工業發展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船舶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船舶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相關管理工作;組織推進全市船舶工業技術進步。
(十)電力科
承擔電力工業管理和運行監測工作,協調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資源配置,監測調控電力生產運行,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推進電力需求管理;負責電力生產應急管理,指導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電力生產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
(十一)礦山管理辦公室
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和煤炭工業生產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非煤礦山行業發展規劃、行業規章、管理辦法;調整優化行業佈局和產業結構,整頓和規範行業發展秩序,推進非煤礦山合理開採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管理工作。
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劃建議,擬訂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指導安全生產管理和重點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監督重點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措施落實工作;參與重特大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二)行業管理科
組織擬訂工業發展的規劃;研究相關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協調行業發展、行業佈局、行業標準制定等工作;監測分析行業生產運行態勢,彙集、分析、發佈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協調行業內部關係;承擔輕工、紡織、醫藥、食品、家電、鋼鐵、有色、化工、建材、黃金、稀土以及新材料和通用機械、汽車、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聯繫行業協會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的行業管理。
(十三)電子信息產業科
組織擬訂信息化發展的規劃;承擔電子信息產業行業管理工作,依據國家規定及授權對全市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督,實行必要的經營許可制度;協調全市專用通信網的規劃;組織有關重大項目的實施,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以及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工作;承擔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軟件業、信息服務業發展;組織協調軟件、系統集成和信息服務業重點項目的實施及有關技術規範和標準的擬訂與實施;推動軟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件服務外包相關工作。
(十四)信息化推進科
協調處理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負責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和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指導應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指導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的發展。
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參與有關重大信息化應用項目的協調與審核工作;協調推動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資源整合;協調信息資源標準體系和信息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
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信息安全風險測評等基礎性工作;承擔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或參與有關重大信息化項目的安全審查工作。
(十五)宣傳培訓科(市職工教育辦公室)
負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全市企業職工教育及國家明確規定的職業普法宣傳工作;研究擬訂全市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開展國際交流合作。
(十六)組織人事科
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負責國家明確分工的技術職稱工作及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1] 

蚌埠市經濟委員會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編制5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經濟運行局局長1名(副縣級)、礦山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2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紀檢、監察機構設置和領導職數配備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原市經濟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成建制劃歸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 [1] 

蚌埠市經濟委員會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