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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國土資源局

鎖定
蚌埠市國土資源局現設12個科室:辦公室、調控監測科、規劃科、法規監察科(信訪辦)、財務科、耕地保護科、地籍管理科(測繪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礦政地環管理科、行政審批科、政治處、機關黨委。
6個事業單位:蚌埠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蚌埠市土地儲備中心、蚌埠市土地開發復墾整理中心、蚌埠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信息中心)、蚌埠市徵地管理處、蚌埠市地價管理所。
下屬6個國土分局和9個國土所:蚌山分局、淮上分局、禹會分局、龍子湖分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燕山中心所、馬城中心所、秦集國土所、李樓國土所、吳小街中心所、梅橋國土所、曹老集國土所、臨港國土所、沫河口國土所。
中文名
蚌埠市國土資源局
類    別
政府機構
下設部門
辦公室、調控監測科等
地    區
蚌埠市

蚌埠市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土資源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宏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政策研究,擬訂涉及國土資源在經濟運行、城鄉統籌等方面的調控政策和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調查評價和開發利用。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測繪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地質勘查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
(三)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四)承擔保護耕地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擬定並組織實施地籍管理政策;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土地糾紛調處,城鄉地籍、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負責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工作;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
負責土地分等定級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
(七)監督檢查土地、礦產和測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依法組織查處轄區內土地、礦產和測繪違法案件;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八)負責礦產資源綜合管理。負責授權範圍內的採礦權、探礦權的初審、登記發證;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實施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基礎管理工作;
按管理權限審查地質勘查單位資格和審查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負責地質災害預測、預報,編制防災預案,參與地質災害防治;負責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負責地下水和地熱勘查評價鑑定;按權限認定並管理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負責地勘行業管理。
依法對地質勘查項目進行初審,對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參與地質勘查成果評審。根據授權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勘查專項,按法定權限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審批或審核對外合作區塊;統一管理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測繪市場和地圖市場,協助做好測繪單位資質審查和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按法定權限對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測繪成果進行管理;按法定權限管理和保護測量標誌;組織實施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資料匯交,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社會化服務。
(十二)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
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徵管,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省、市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
(十三)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開展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負責國土資源科技交流和人才培養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公共服務;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十四)負責縣級國土資源部門領導班子和副科級以上幹部、後備幹部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蚌埠市國土資源局領導信息

姓名:張來鳳
職務:蚌埠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
分工:領導國土資源局全面工作。
姓名:劉賢斌
職務:市土地儲備中心主任、黨組副書記,市局黨組成員
分工:主持市土地儲備中心全面工作和市土地儲備中心黨組日常工作。
姓名:許莉
職務:蚌埠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工:分管土地利用科、行政審批科、地價管理所。代管紀檢監察室。聯繫懷遠縣、龍子湖區、淮上區、市土地儲備中心。分管龍子湖分局、淮上分局。
姓名:胡衞東
職務:蚌埠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分管辦公室、財務科、規劃科、耕地保護科、地籍管理科(測繪管理科)、不動產登記局、不動產登記中心(信息中心)、土地開發復墾整理中心、徵地管理處。聯繫五河縣、固鎮縣、蚌山區、禹會區,分管蚌山分局、禹會分局。
姓名:胡壘
職務:蚌埠市國土資源局總工程師、黨組成員
分工:分管法規監察科(信訪辦)、礦政地環科、調控監測科、國土資源監察支隊。聯繫經濟開發區,分管經濟開發區分局。
姓名:葛民生
職務:蚌埠市國土資源局政治處主任、黨組成員
分工:分管政治處、機關黨委。聯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管高新區分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和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及信息資料公共服務、機關後勤服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調控監測科
主要承擔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監測分析和綜合研究,擬定全市國土資源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綜合統計等職責。
法規監察科 ( 信訪辦 )
組織起草規範性文件草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國土資源行政執法聽證;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和綜合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宏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政策研究,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監督檢查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依法組織查處轄區內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違法案件;負責局機關信訪工作。
規劃科 [1] 
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編制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指導和審核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綜合規劃;組織協調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規劃及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負責各類建設用地規劃預審;參與對城鎮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的審核和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的可行性論證。
耕地保護科
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有關規劃和計劃;負責土地開墾、整理、復墾項目的立項評估、報批、實施、驗收和備案;負責編制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和計劃;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耕地佔補平衡和基本農田保護區工作。負責城鄉土地徵收、徵用、農用地轉用工作,統一審核徵收、徵用建設用地;承辦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審核、報批工作。
地籍管理科(測繪管理科)
1.擬定地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登記、土地證書查驗、土地權屬確認工作,管理並組織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和土地統計工作;負責土地登記可查詢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地籍檔案收集、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基層地籍管理工作指導、檢查;負責較大土地權屬糾紛調處。
2.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規劃;組織實施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和測繪成果資料匯交,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監督執行測繪行業、測繪市場管理,協助上級做好測繪單位資質審查和測繪任務登記;按權限監督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測量標誌保護;依法管理地圖市場,協助上級測繪主管部門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和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財務科
擬訂國土資源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各項收入徵管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項專項經費和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預決算工作;監督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依法辦理市本級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出讓(招標、拍賣、掛牌)、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業務工作;承擔市本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供地管理;擬定並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測評和評估機構評估土地使用權價格備案。負責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工作。
礦政地環管理科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擬定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的相關實施細則;負責授權範圍內的採礦權、探礦權的初審、登記發證;負責採礦權出讓招(投)標、拍賣工作;承辦確認採礦權評估的結果和認定小型以下礦山企業的礦山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單位資質的具體業務。協助徵收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協助編制礦產資源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與分析;監督管理地質資料的匯交;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結果確認的業務工作;承擔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研究工作。
行政審批科
負責統一受理國土資源行政審批事項,提供全程服務;負責辦理經授權的一般事項的審核、審批、備案和過程督辦及特殊事項的督辦;負責聯辦事項的協調,上報事項的初審;按“十公開”的要求辦理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窗口事項的公示。
政治處
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市轄縣國土資源局科級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及職務評聘工作;負責辦理出國(境)人員審查等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科技進步和國內外科技交流的組織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派出機構
市國土資源局龍子湖分局
市國土資源局蚌山區分局
市國土資源局禹會區分局
市國土資源局淮上區分局
市國土資源局高新技開發區分局
市國土資源局經濟開發區分局
燕山中心所
秦集中心所
李樓國土所
吳小街中心所
梅橋國土所
曹老集國土所
沫河口國土所
沫河口工業園區國土所
馬城中心所
事業單位
蚌埠市土地儲備中心
蚌埠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
蚌埠市土地開發復墾整理中心
蚌埠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信息中心)
蚌埠市地價管理所
蚌埠市徵地管理處
辦公地址
地址:蚌埠市南湖路1008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