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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鎖定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蚌埠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並指導監督實施;組織研究、擬定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地方性法規草案,協調有關部門制訂與人口和計劃生育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建立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長效工作機制和利益導向機制,推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穩定低生育水平。
中文名
蚌埠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地    址
蚌埠市
類    型
政府
對    象
人口和計劃生育

蚌埠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

(二)負責全市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分佈等人口和計劃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並提出建議,編制全市人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訂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計劃,對基層執行人口發展規劃情況進行監督指導。
(三)掌握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動態;負責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情況,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議;根據省、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研究擬訂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具體負責實施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評估工作,提出“一票否決”意見;負責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各類數據的收集、統計、管理、分析研究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對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的業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四)制定全市人口和計劃生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協調相關部門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基礎知識宣傳教育,促進生育文明建設;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規範管理;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關愛女孩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負責接待來信來訪,諮詢人口計生政策法規。
(五)綜合管理全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與衞生部門密切配合,制定生殖保健服務規範和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積極開展創建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先進縣(區)活動,做好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避孕藥具發放、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鑑定、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鑑定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陣地建設;組織計劃生育新技術、新藥具的應用、推廣,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和計劃生育藥具市場監管。
(六)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協調指導和信息統計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完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體系,促進流動人口綜合治理。
(七)編報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經費的預、決算,審核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指導、監督各縣區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監督管理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工作。
(八)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制訂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教育培訓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
(九)承擔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配合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社會團體工作。
(十)認真抓好民生工程,負責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制度的落實和獨生子女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的複核把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蚌埠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職責,蚌埠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機關內設7個職能科室和1個協會。主要職責為:
1、 辦公室(獎扶工作辦公室)
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會務、組織人事、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息、財務基建、保衞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與計劃的編制工作;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的預算及財務管理,監督、檢查全市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工作;承擔計劃生育“一票否決權”落實的具體工作;監管委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機關效能建設、文明創建、雙擁等工作的落實。研究並提出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和長效節育措施落實獎勵等“三項制度”工作,負責協調實施資金規劃和督查評比。
主 任:王 勇 副主任(兼獎扶辦主任):王長聯
2、 規劃統計科(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中心)
負責擬訂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規劃、計劃,承擔相關的監督、評估工作;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人口和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承擔人口和計劃生育的信息綜合和計劃生育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網絡和監督管理工作。
科 長:陸 波
計劃生育信息中心(副科級)主任:黨傑
3、 法規宣教科
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宣傳教育及法規工作;研究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性政策問題,起草重要文件;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的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報道、新聞發佈等活動;承擔協調關愛女孩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負責出生實名制登記協調、督查及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
科 長:沐永春
4、 科學技術科(行政審批科)
組織落實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服務總體規劃,擬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監督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推進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組織實施計劃生育先進技術和科技創新工作,承擔人口和計劃生育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實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規範及標準;會同衞生部門對獨生子女病殘兒、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進行鑑定;指導基層計劃生育服務網絡建設,並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執行資格進行審核認定,負責審批基層計劃生育服務機構。
科 長:楊興華
5、 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科
研究提出促進人口的有序流動、合理分佈的政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研究規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指導全市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指導縣(區)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並組織實施考核評估。
6、 監察室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指導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的行政監察、政風行風建設。配合相關科室搞好性別比綜合治理。
主 任:張金浩
7、 計劃生育協會
負責全市計生協工作,指導督促全市計生協組織網絡、規章制度、活動陣地的建設;做好協會項目發展工作和計劃生育保險工作;組織協會會員廣泛參與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履行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職能;協調社會力量,向育齡羣眾提供生育、生產、生活服務;引導羣眾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活動;組織開展“生育關懷”活動,建立“生育關懷”基金;組織國內外計劃生育民間組織的交流與合作;承擔省計生協交辦的其它任務。
秘 書 長: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