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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地

鎖定
號地是雲南省怒、景頗、獨龍等族農村公社中村社成員自由佔有、使用土地的制度。農村公社 (村社) 範圍內的土地、森林、牧場等,屬農村公社集體所有,居住在村社轄區內、奉祀共同的社神從而有村社成員身份的人,有佔有和使用土地的權力。一般為採用號地方式來佔有和使用土地。其具體情形,在景頗社會為: 每年村社成員可根據自己生產需要,在村社公有土地範圍內選擇一塊或幾塊土地,標明記號,稱為“號地” (以號佔地), 然後報告山官, 如山官同意,即可砍伐草木,焚燒後進行耕種。 [1] 
中文名
號地
類    型
制度
三五年後地力耗盡,便拋荒,土地不再屬原耕者佔有。待若干年後,地力恢復,村社中任何成員 (奴隸除外) 均可用上述號地方式佔有和使用。但村社成員無權把土地轉讓。號地形式是由少數民族地區地廣人稀,可墾地很多及生產力水平極端低下等客觀條件決定的。在發展過程中,氏族、家族長或村寨頭人等具有公職的村社成員,往往利用號地形式首先挑選和佔有公有地中的好地,後來又據為私有,使號地形式的性質發生變化。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