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部郎中始置于隋代,隶属工部,历经唐、宋、明、清等朝代职能延续。其核心职责为管理山泽物产开采与官营冶铸事务,唐代增设矿产登记核查职能,宋代进一步明确对金银铜铁等矿产的产量监管及场冶禁令制度 [1]。五代时期仍保留该职官设置,实物证据见于后汉罗周辅墓志铭中"检校尚书虞部郎中"的结衔记载 [2]。明清时期职能调整为执掌山泽采捕与陶治器用。
- 所属部门
- 工部
- 设置朝代
- 隋代始置
- 职能范围
- 矿产监管/冶铸禁令
- 沿革特征
- 唐宋完善职掌体系
- 设置时间
- 隋代始置,唐宋沿袭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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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部郎中职官渗煮体系肇始于隋代,初称虞部侍郎,唐代改称虞部郎中,形成"工部下辖虞部司,以郎中总领殃樱己朽事务"的职官架构 [1]。该制度在五代十国时期糠白蒸持续运作,后汉太中大夫罗周辅墓志铭中"检校尚书虞部郎中"的记载,证实该官职在唐末五代仍存续 [2]。至宋代延续隋唐旧制,索湘于端拱二年(989年)由河北转运使转任虞船厚柜部郎中 [3]剃邀院体组户宙境乃樱祖。
职能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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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虞部郎中除执掌传统山泽事务外,新增矿产登记核查职能,规定需对金、银、铜、铁、铅、锡、盐、矾等矿产的产量增减实施动态监控,并依据生产情况施行赏罚措施 [1]。宋代进一步细化管理标准:
- 制定场冶事务禁令制度,强化矿产开采的官方控制
- 建立苑囿场地档案管理体系
- 实行矿产岁课定额考核机制 [1]
五代职官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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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时期虞部郎中呈现"检校官"特征,罗周辅墓志铭显示其祖父罗谏任博州刺史时兼具检校工部尚书衔,折射出该时期职官体系中"使职差遣"与"检校官"并存的特殊形态 [2]。这种检校官职虽非实际任职,但作为荣誉性加衔仍被纳入官员结衔体系。
宋代任职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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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官员索湘的仕途轨迹提供典型案例:端拱二年(989年)由河北转运使调任虞部郎中,后转任将作少监 [3]。该任职记录表明:
虞部郎中作为六部中层官员,属于地方转运使晋升中央的要途之一。其职能与转运使掌地方财赋的职责形成互补,突显该职位在财政管理体系中的衔接作用。宋代工部四司中,虞部与屯田、水部、工部三司形成矿产-农业-水利-营造的完整管理链条 [1] [3]。
明清职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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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虞部郎中职能转向山泽采捕管理,清代延续此制并增加陶治器用监管职责。相较于唐宋时期对矿产冶铸的核心关注,明清两代更侧重自然资源利用与官营手工业的统筹协调,反映封建社会经济重心转变对职官职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