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處方外配

鎖定
處方外配是指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後,持醫師開具的藥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行為。
中文名
處方外配
領    域
醫學
性    質
處方
要    求
機構蓋章證明
規定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並可持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一方面是為了方便廣大參保職工就醫,同時也是為了打破醫藥不分的壟斷局面,建立藥品流通的合理競爭機制,以利於提高藥品質量和改善醫療服務態度,引導合理診治、合理用藥、合理控制醫療費用的增長。
加強處方外配管理,一是定點零售藥店要制定嚴格的處方外配管理制度。外配處方必須是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處方,並有醫師簽名和定點醫療機構蓋章證明。二是定點零售藥店要建立健全配方責任制。處方配藥要嚴格按照審方、配方、複核的程序進行,並保存外配處方兩年以上以備核查。三是定點零售藥店所配藥品必須經藥師審核、簽字後方可發藥。除處方醫師外,任何人不得更改處方藥的配伍和劑型、劑量。四是定點零售藥店應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專用印章和醫師簽名進行備案、核對,並將有關情況報送醫療保險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