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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俘虜罪

鎖定
虐待俘虜罪是指軍職人員對被我軍俘獲不再進行反抗的敵方人員,實施虐待,情節惡劣的行為。
中文名
虐待俘虜罪
主    體
軍職人員
對    象
俘獲不再進行反抗的敵方人員
形    式
實施虐待
屬軍人違反職責罪。本罪的基本特徵:①侵害的直接客體是俘虜管理秩序。②客觀方面表現為虐待俘虜,情節惡劣的行為。“虐待俘虜”,指採用不人道的生活待遇、毆打、體罰、酷刑、強迫從事危險性的工作等手段,摧殘、折磨俘虜。“情節惡劣”,指指揮人員帶頭虐待俘虜的,虐待俘虜屢教不改的,虐待俘虜的手段特別殘酷的,虐待傷病俘虜或者重要俘虜的,造成嚴重後果的,等等。虐待俘虜的行為既可以發生在戰時,也可以發生在戰後。③犯罪主體是軍人,主要為負有看押管理俘虜職責的軍人。④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虐待俘虜的行為會破壞俘虜管理秩序,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48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發佈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中國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