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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應急管理局

鎖定
黑龍江省虎林市應急管理局是黑龍江虎林市應急救援部門。
2020年11月6日,獲得“第五屆全國119消防先進集體”稱號。 [1] 
中文名
虎林市應急管理局
辦公地址
黑龍江省雞西市虎林市解放街1號

虎林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鄉(鎮)、中省市直及有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市政府規章草案並貫徹實施。
(三)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佈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指導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市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依法開展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中省市直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 [2]  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指導鄉(鎮)做好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法規、編制制定防震減災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統一管理全市地震監測工作,負責提出全市地震趨勢預報;負責擬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防禦措施及震情和災情速報;歸口管理城鎮及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依法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鄉(鎮)地震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全市煤炭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地方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優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符合市情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羣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虎林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分工

張石柱 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董連捷 副局長。負責常務工作,分管綜合辦公室(安辦政務、財務人事),危化品管理和火災防治股,應急指揮中心,完成黨委書記、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魏立濤 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綜合辦公室(信訪),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股,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察大隊,完成黨委書記、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劉光明 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綜合辦公室(黨工),應急指揮與減災救災股、自然災害救援與防震減災股,完成黨委書記、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李忠立 黨委委員。協助劉光明工作,主抓黨工、扶貧工作,完成黨委書記、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 

虎林市應急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全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幹部教育、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按照上級機關統一部署,組織實施全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招錄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及應急管理的專家隊伍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羣工作。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二)應急指揮與減災救災股。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工作,建立救災捐贈社會動員機制,依法有序引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統籌全市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羣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羣眾生活救助。承辦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危化品管理和火災防治股。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組織擬訂消防市政府規章草案並貫徹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承擔行政審批,優化營商環境、簡政放權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應急管理系統行政權力規範運行等相關工作。承辦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全市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五)自然災害救援與防震減災股。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和颱風防禦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制定防震減災中長期發展規劃,檢查綜合防禦措施,並督促檢查落實情況。組織指導鄉(鎮)震害防禦工作。監管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圖的實施情況。依法負責工程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管工作及建設工程項目抗震設防要求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已建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及其抗震加固工作。組織開展地震活動斷層探測、地震小區劃等工作並保障其成果應用。負責震害風險調查、震害預測、現場震害評估工作。負責地震監測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震情會商、地震統計、地震監測數據的彙總、研究及地震趨勢的分析,地震預報和震情速報。承辦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察大隊。承擔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劃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法制建設,組織開展普法活動。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災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七)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佈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武警部隊和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