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陵公主人物生平
編輯這位蘭陵公主在歷史上的名聲不太好,是以殘酷虐待奴婢、善妒等罪名而出名的。而這一切,還是要從她的那位夫君劉輝説起。 劉輝出身彭城劉氏,也就是南朝宋的皇族,他的父親劉昶當年就是從南朝亡命到北魏來的。劉昶在北朝有“宋王”爵位,劉昶本為宋文帝之子,血統高貴。在北魏非宗室的王公大臣之中,地位相當隆顯。劉輝本來是庶出的次子,輪不到他繼承父親的爵位,只是嫡子劉承緒,也就是陳留公主的第一個丈夫早死,這繼承家業的事情也終於落到他的頭上,作為政治交換的一種,劉輝在宣武帝正始初年(504-505)尚宣武帝的二姐蘭陵長公主。這在當時流亡北朝的南朝皇族後代中是很正常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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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陵公主性格暴躁狂戾,嚴酷善妒。自以為是北魏孝文帝的女兒,出身高貴,所以視人命如草芥。駙馬劉輝很討厭她,私幸了某個侍婢,結果侍婢懷孕。公主怒氣沖天,活活打死了這個可憐的婢女,並且公主還動手扒開侍婢的肚子,剖出胎兒,又將屍體肢解,再用稻草塞滿了侍婢被挖空的腹中。最後,蘭陵公主把血淋淋的屍塊擺到劉輝面前讓他觀看。劉輝被她嚇了個半死,又氣又怕。夫妻感情嚴重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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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的姐姐把這事告訴了攝政掌權的靈太后。靈太后卻完全不在意被殘忍殺害的侍婢,只關心尊貴的蘭陵公主是不是受了委屈。清河王元懌告訴靈太后,他們夫妻感情不和睦,建議讓他們離婚。但元懌是蘭陵公主的親兄弟,為了安慰“受了委屈”的蘭陵公主,元懌又建議靈太后削除劉輝的爵位。但蘭陵公主並未因為濫殺無辜而受到他們二人的半點處罰,反而他們被接入宮中,好生撫慰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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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陵公主在宮裏住了一年之後,高陽王元雍和劉騰向靈太后進言,希望讓蘭陵公主和劉輝復婚,靈太后起初不同意,不過高陽王向靈太后多説了幾次之後,最後她又同意了。靈太后流着淚,告誡劉輝必須好好照顧蘭陵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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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輝被勒令和蘭陵公主復婚,還要好好侍奉公主,於是對她更加討厭,心裏越來越憎恨公主。後來劉輝和兩個女人有了私情。孝文帝之妹陳留公主(即蘭陵公主的姑姑)得知了此事,在一旁煽風點火,鼓動蘭陵公主和駙馬劉輝吵起來。公主和駙馬之間爭吵不休。終於有一次,雙方動起手來,劉輝失手把公主推下牀,氣憤難忍的劉輝對蘭陵公主拳腳相加,蘭陵公主重傷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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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泄了積攢多年的怒氣,劉輝猛然清醒過來,匆匆逃走,靈太后得知蘭陵公主被殺的消息,勃然大怒。此時,靈太后正在與元懌淫亂通姦,為了給蘭陵公主報仇,靈太后和自己的情夫元懌一起把與劉輝有私情的兩位婦女抓入宮中,不僅將她們強行剃去頭髮,逼迫這兩個良民身份的女人做了奴婢,還連坐了她們的兄長遭受一頓鞭刑,打完之後又把他們流放至環境惡劣的邊遠地區。靈太后在太極殿東堂為蘭陵公主舉哀,在公主的葬禮上號啕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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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陵公主史料記載
編輯劉輝,字重昌,並皆疏狂,劉昶深慮不能守其爵封。然輝猶小,未多罪過,乃以為世子,襲封。正始初,尚蘭陵長公主,世宗第二姊也。拜員外散騎常侍。公主頗嚴妒,劉輝嘗私幸主侍婢有身,主笞殺之。剖其孕子,節解,以草裝實婢腹,裸以示劉輝。劉輝遂忿憾,疏薄公主。公主姊因入聽講,言其故於靈太后,有敕清河王元懌窮按其事。元懌與高陽王元雍、廣平王元懷奏其不和之狀,無可為夫婦之理,請判離婚,削除封位。太后從之。公主在宮週歲,高陽王及劉騰等皆為言於太后。太后慮其不改,未許之。元雍等屢請不已,聽復舊義。太后流涕送公主,誡令謹護。正光初年,劉輝私淫張(榮妃)和陳(慧猛)二氏。公主更不檢惡,主姑陳留公主共相扇獎,遂與輝復致忿爭。劉輝推主墮牀,手腳毆蹈,主遂傷胎,劉輝懼罪逃逸。靈太后召清河王元懌決其事,二家女髡笞付宮,兄弟皆坐鞭刑,徙配敦煌為兵。公主因傷致薨,太后親臨慟哭,舉哀太極東堂。出葬城西,太后親送數里,盡哀而還。謂侍中崔光曰:"向哭所以過哀者,追念公主為劉輝頓辱非一,乃不關言,能為隱忍,古今寧有此!此所以痛之。後執劉輝於河內之温縣,幽於司州,將加死刑,會赦得免。三年,復其官爵,遷徵虜將軍、中散大夫。四年,輝卒,家遂衰頓,無復可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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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陵公主親屬成員
編輯父親:北魏孝文帝拓跋宏
丈夫:劉輝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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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魏書.卷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七◎劉昶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04-15]
- 2. 朱麗伊.北魏蘭陵公主被弒案的背後:《羣文天地》,2011 年:第 24 期
- 3. 《魏書列傳卷四十七》:長子文遠,次輝,字重昌。並皆疏狂,昶深慮不能守其爵封。然輝猶小,未多 罪過,乃以為世子,襲封。正始初,尚蘭陵長公主,世宗第二姊也。拜員外常侍。 公主頗嚴妒,輝嘗私幸主侍婢有身,主笞殺之。剖其孕子,節解,以草裝實婢腹, 裸以示輝。輝遂忿憾,疏薄公主。公主姊因入聽講,言其故於靈太后,太后敕清河 王懌窮其事。懌與高陽王雍、廣平王懷奏其不和之狀,無可為夫婦之理,請離婚, 削除封位。太后從之。公主在宮週歲,高陽王及劉騰等皆為言於太后。太后慮其不改,未許之,雍等屢請不已,聽復舊義。太后流涕送公主,誡令謹護。正光初,輝又私淫張陳二氏女。公主更不檢惡,主姑陳留公主共相扇獎,遂與輝復致忿爭。輝推主墮牀,手腳毆蹈,主遂傷胎,輝懼罪逃逸。靈太后召清河王懌決其事,二家女髡笞付宮,兄弟皆坐鞭刑,徙配敦煌為兵。公主因傷致薨,太后親臨慟哭,舉哀太 極東堂,出葬城西,太后親送數里,盡哀而還。謂侍中崔光曰:“向哭所以過哀者, 追念公主為輝頓辱非一,乃不關言,能為隱忍,古今寧有此!此所以痛之。”後執輝於河內之温縣,幽於司州,將加死刑,會赦得免。三年,復其官爵,遷徵虜將軍、 中散大夫。四年,輝卒,家遂衰頓,無復可紀。
- 4. 《魏書•卷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長子文遠,次輝,字重昌。並皆疏狂,昶深慮不能守其爵封。然輝猶小,未多 罪過,乃以為世子,襲封。正始初,尚蘭陵長公主,世宗第二姊也。拜員外常侍。
- 5. 《魏書·卷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公主頗嚴妒,輝嘗私幸主侍婢有身,主笞殺之。剖其孕子,節解,以草裝實婢腹, 裸以示輝。輝遂忿憾,疏薄公主。
- 6. 《魏書·卷五十九·列傳第四十四》:公主姊因入聽講,言其故於靈太后,太后敕清河 王懌窮其事。懌與高陽王雍、廣平王懷奏其不和之狀,無可為夫婦之理,請離婚, 削除封位。太后從之,公主在宮週歲。
- 7. 《魏書·卷五十九·列傳第四十四》:公主在宮週歲,高陽王及劉騰等皆為言於太后。太后慮其不改,未許之,雍等屢請不已,聽復舊義。太后流涕送公主,誡令謹護。
- 8. 《魏書·卷五十九·列傳第四十四》:正光初,輝又私淫張陳二氏女。公主更不檢惡,主姑陳留公主共相扇獎,遂與輝復致忿爭。輝推主墮牀,手腳毆蹈,主遂傷胎,輝懼罪逃逸……公主因傷致薨。
- 9. 《魏書·卷五十九·列傳第四十四》:輝懼罪逃逸。靈太后召清河王懌決其事,二家女髡笞付宮,兄弟皆坐鞭刑,徙配敦煌為兵。公主因傷致薨,太后親臨慟哭,舉哀太 極東堂,出葬城西,太后親送數里,盡哀而還。
- 10. 《魏書·卷五十九·列傳第四十四》:執輝於河內之温縣,幽於司州,將加死刑,會赦得免。三年,復其官爵,遷徵虜將軍、 中散大夫。四年,輝卒,家遂衰頓。
- 11. 《北史·卷十三·列傳第一》:靈太后得志,逼幸清河王懌,淫亂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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