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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芳大統制共和國
鎖定
蘭芳大統制共和國成立背景
明清時期,每當新舊政權交替之時,不堪戰亂的百姓與沒落的權貴都會紛紛移居海外。由於地緣上的毗鄰關係,東南亞成為中國移民的遷徙地和避難所。這種漂洋過海到南洋謀生的移民浪潮史稱“下南洋”。“下南洋”在福建、廣東、台灣一帶也稱“過番”,意指到南洋一帶謀生。中國人一次又一次大規模遷徙南洋的背後,大抵上有三大原因:一是為戰亂和天災所迫;二是因為政治、經濟的原因;三是由於人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與追求。
中國人的南洋路,一直到了明朝和清朝前期,才越走越寬,呈現大規模的遷徙潮。“閩粵人稠地狹,田園不足於耕,望海謀生”福建、廣東一帶在當時較窮困,人多地少,老百姓生活難以維持。為了謀生計、躲避戰亂,700多萬中國人漂洋過海,一次又一次、一批又一批地到南洋謀生。清朝初年,大量的難民、抗清失敗的明軍餘部以及不願侍奉清廷的明朝遺民,掀起了移民東南亞的高潮。
當時不少廣東人前往南洋謀生,由於廣東人擅長經商,因此不少從事貿易的人都很受當地酋長的敬重。當時由於不少歐洲人前往當地騷擾,所以當地有華人社團從廣東省招請團練,來到南洋擔當類似保鏢的角色,當中勢力最大的是蘭芳公司。
“蘭芳共和國”全稱“蘭芳大統制共和國”,是華人所創立的第一個共和國。蘭芳共和國最初並非政治組織,而是一家貿易公司。清朝乾隆年間,廣東嘉應人吳元盛因為謀劃起義事泄,因而逃亡到婆羅洲,在當地創建了很有影響力的“聚勝公司”,成為該公司首領。後來其下屬羅芳伯的聲望逐漸超過吳元盛,反而成為吳元盛的上司,羅芳伯遂成立“蘭芳公司”。
後來不少當地的土著酋長都要求蘭芳公司保護他們,羅芳伯就於1777年在坤甸成立“蘭芳大統制共和國”,並擔任共和國元首,總攬國家保安及各部族之間的協調工作。而各部族的內部事務,仍然由酋長負責。早期未加入的部族看到蘭芳共和國的成功,亦紛紛表示願意加入成為成員部族。在國勢最高峯時,蘭芳共和國的勢力範圍佔有整個婆羅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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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芳大統制共和國歷史沿革
蘭芳大統制共和國開國經歷
開國元首叫羅芳伯。據史料記載,他“少負奇氣,生性豪邁,行俠好義,喜結納”。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35歲的羅芳伯決定下南洋謀生,歷經風浪,從一個叫“三發”的地方上岸。三發,即今印度尼西亞(印尼)的西加里曼丹省。
羅芳伯來此之前,中國東南沿海地區早有許多人來到加里曼丹謀生。他們大都集中在該島的沿海城市坤甸一帶打工。有的在農村種植水稻、椰子、咖啡、胡椒,有的則在山區開採石油和煤礦。當地的自然條件和生活環境極為艱苦,由於路途遙遠,他們得不到祖國的關心和照應,被乾隆皇帝稱為“天朝棄民”。為了生存,他們需要團結互助,於是自動結成了不少類似“同鄉會”的組織。
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羅芳伯與百餘名親戚朋友漂洋過海,來到盛產金礦和鑽石的婆羅洲(即今印度尼西亞西部的加里曼丹島)。起初,芳伯以教書為業,他有文化、有膽識、有才能,又懂武術,身體壯實,既能團結僑胞,又能與當地土人合作,深受當地人民和華僑的擁戴。加里曼丹島土地肥沃,可耕可牧,又有山林、金礦,資源豐富,還有港灣可發展交通,但其時該島內部各大小採礦公司之間互相爭鬥,外部又有來自印尼的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武裝入侵,內憂外患極為劇烈。羅芳伯在站穩腳跟後,積極聯絡蘇丹和當地土族頭人,成立華僑與當地民眾相結合的軍隊,奮力擊退外來入侵者,取得了東萬律的管轄權。
1776年,羅芳伯根據當地人民的意見,以東萬律為首府,着手建立“蘭芳公司”,1777年改稱“蘭芳大總制”共和國。在他管轄下的110萬民眾一致擁戴他為元首,元首稱為“大唐總長”或是“大唐客長”,意思是華人作客海外的首長,而當地土著居民則稱其為“坤甸王”。其首領的傳承不是家族世襲制,而是類似於民主選舉和禪讓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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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婆羅洲土匪海盜,華人建立蘭芳共和國
明清之際,受到國內戰亂的影響,中國東南沿海地區的很多人被迫前往海外謀生或躲避戰亂。他們中的很多人來到了南洋的婆羅洲(今印度尼西亞的加里曼丹島)從事農業或礦業生產。當時,婆羅洲的自然條件和生活條件極為惡劣,但在華人的積極開拓下,當地的生存環境不斷改善,吸引了越來越多的中國人來到此地。
1772年5月,一個名叫羅芳伯的中國人踏上了婆羅洲的土地,他的到來徹底改變了婆羅洲的歷史。羅芳伯出生於乾隆三年(1738年),是廣東梅縣石扇堡人。羅芳伯自幼胸懷大志,而且練就了一身好功夫,是個文武全才。1772年,已經34歲的羅芳伯因屢次鄉試不第,對仕途徹底灰心,於是帶領一批客家青年漂洋過海,經虎門到達婆羅洲西部的坤甸。
最初,羅芳伯在當地以教書為生。很快,他發現婆羅洲的華人缺衣少食、夜無居所,生活十分困苦。於是,羅芳伯決心要為改變人們的生活而努力。由於當地盛產黃金,羅芳伯就着手組建了“採金公司”,開發金礦。金礦的開採提高了當地人民的生活水平,推進了經濟發展。此後,羅芳伯的名字不僅在華人圈子傳開了,當地的土著居民聽到也會肅然起敬。
解決了温飽問題後,羅芳伯又開始處理安全問題。當時,島上社會治安極為混亂:土匪橫行、海盜稱霸,致使民不聊生,怨聲載道,而土著首領則束手無策。對此,羅芳伯先是團結華人,組織“同鄉會”,繼而聯合婆羅洲的蘇丹,迅速平定了蘭臘、萬諸居、斯芳坪等地的土匪海盜。在戰鬥過程中,羅芳伯出色的組織能力、勇敢的戰鬥精神令同伴們極為欽佩,大家一致推舉他為領袖。
軍事上的勝利提升了羅芳伯的政治影響。平息了盜匪後,羅芳伯的聲望如日中天,為他日後建立共和國提供了必要條件。當時羅芳伯率領的部隊已經有三萬多人,平定叛亂後,又有二十多萬當地人主動歸附。當地蘇丹也表示臣服,要將王位讓給羅芳伯,但多次被他拒絕。最終在蘇丹的一再勸説之下,羅芳伯雖然表示可以接受政權,但決不答應做國王。1777年,以東萬律(今坤甸)為首都的“蘭芳大總制”共和國建立,這一年定為蘭芳元年。羅芳伯擔任首任國家首腦“大唐總長”,並被當地人尊稱為“坤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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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想併入清朝版圖,但被乾隆皇帝拒絕
當時羅芳伯等人想要歸順清朝的另外一個原因是想找到一個強大的靠山。當時的東南亞並不平靜。荷蘭殖民者在1596年就侵入印尼,1602年成立了具有政府職權的“東印度公司”,不斷在印尼諸島進行侵略擴張。荷蘭殖民者一直對蘭芳共和國虎視眈眈,並不斷派兵侵擾。羅芳伯等國家領導人認為,如果僅僅依靠蘭芳小國的力量,很難抵抗荷蘭殖民者,只有藉助清朝的力量,才可以鎮住荷蘭人。
蘭芳的這一舉措起到了一定效果。羅芳伯向清朝稱藩的願望雖然未能實現,但清政府最終同意與蘭芳共和國開展貿易。蘭芳也藉助此點,向外製造假象,宣稱蘭芳已經是清朝的藩國。此舉果然唬住了荷蘭人,當時的清朝正處於康乾盛世,荷蘭人擔心對蘭芳的入侵引起清朝的反對,他們不得不停止對蘭芳的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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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芳大統制共和國亡國經歷
蘭芳共和國人民在大總長的領導下,一方面全力進行抵抗,另一方面火速派人請求清朝派兵支援。但此時,清朝自身的統治已搖搖欲墜,根本顧不上去援救蘭芳。得不到清朝的支持,武器裝備又與侵略軍相差很遠,蘭芳共和國終於被荷蘭殖民者滅亡。不過,由於害怕清朝做出反應,荷蘭當時還不敢公開宣稱已經滅亡蘭芳,而是另立了一個傀儡以便進行統治。直到1912年清朝滅亡後,荷蘭才正式宣佈對蘭芳地區的佔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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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芳伯當了十九年的國家元首,於公元一七九五年病逝,他活了五十八歲。隨後,由全國公民選出江戊伯繼任國家元首,此後還有七人擔任過這個職位。
1886年,這個在異域建立起來的華人小國,遭到荷蘭殖民主義侵略軍的猛烈進攻,全國民眾進行了頑強抵抗,終因武器太差而失敗,這個華人國家也不幸滅亡。蘭芳共和國共存在了1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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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芳大統制共和國國家概況
羅芳伯參照西方國家的一些法制,設置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國家有國防部,但沒有常設軍隊,而是全民皆兵,平時分散各地搞生產,戰時集中起來禦敵。地方分省、府、縣三級,由各級公民投票選舉出當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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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分為司法、軍事、財政、經濟、教育5部分。
財政方面:設税收督察官,實施徵税來充實國庫;徵收商人的貨物税,並且以出口創收為原則。比如開金礦的,要交“腳仿金”,種田的,要交“鴉息米煙户錢”,做生意的,也要抽税。併發行了自己國家的貨幣。
經濟方面:積極擴充市場;礦產由國家組成公司(現在的説法就是國企),實施統一經營。
教育方面:舉辦漢文學校,聘請儒士執教,以中國傳統文化為重點。
司法方面:以天地會綱領為基礎(蘭芳公司在與天地會進行了艱苦的軍事鬥爭之後,吞併了天地會,所以天地會比較系統完整的綱領也被蘭芳吸收),進而修訂為普及易行的法規。官員除了組織抵禦外敵和徵税,另一項主要工作是“斷案”,重罪要斬首示眾,打架鬥毆要抽藤條(鞭刑),口角是非要紅綢大燭賠禮道歉。
蘭芳的歷史沒有被人忘記的原因還有它為當地的發展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蘭芳各屆總長都十分重視發展生產,他們帶領人民改進農耕技術,擴大礦業開採,發展交通事業,提高了當地的生產力水平。軍事上,蘭芳建立了全民皆兵制度,經常組織青壯年進行軍事訓練;同時創建了兵工廠,製造各種槍炮。蘭芳還大力發展教育,從清朝聘請一批著名儒生前來教學,大大提高了當地的知識水平。
在國家治理上,蘭芳推行以法治國。建國之初,蘭芳就設立法規,禁止暴政,並規定:凡姦淫搶掠者,殺無赦。蘭芳共和國嚴格地遵守了這些法規,使得自身實力和影響大增,吸引了許多當地土著部落前來歸附,蘭芳共和國的版圖迅速擴展到整個婆羅洲。
蘭芳的領導人還做到以身作則。他們不僅嚴格遵守各項法規,還十分關注百姓的生活。蘭芳共和國成立後不久,國內就爆發了鱷魚災難,成羣結隊的鱷魚在蘭芳國內水域活動,嚴重危害百姓生命和財產安全。得到消息後,大總長羅芳伯立刻親自前往受災地區,指揮人民成功地驅逐了鱷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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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蘭芳共和國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規章制度,並嚴格地遵守這些法規,吸引了許多當地土著部落前來歸附,蘭芳共和國的版圖迅速擴展到整個婆羅洲。羅芳伯擔任大唐總長後,開始實現他的政治理想,以他特有的政治天賦,開始推行民主管理。帶領當地人民及僑民披荊斬棘,苦心經營,使得婆羅洲的坤甸、東萬律、沙拉滿、山口洋等地,由荒涼之地一躍成為富庶的“金礦之鄉”、“魚米之鄉”,成為當地人民和僑民美麗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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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芳大統制共和國政治體制
蘭芳大統制共和國政治制度
實行禪讓與選舉結合制,國家首腦產生需獲國民認可
在國家政治制度上,蘭芳實行共和體制。國家設置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國家有國防部,但沒有常設軍隊,而是全民皆兵、“工農兵”一體,部隊平時分散在各地搞生產,戰時集中起來禦敵。全國分省、府、縣三級,由各級公民投票選舉出當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至於“國之大事,皆諮決眾議而行”,類似於後來普遍實行的議會制。
在國家領導人的產生上,蘭芳結合中國古代的禪讓制,創立了禪讓與民主選舉相結合的形式。上任領導在去世或下台前,推薦下屆領導,但其能否出任大總長則需要多數公民贊同。羅芳伯當了18年的國家元首,於1795年病逝。臨終前,他推薦同樣具有文韜武略的江戊伯做下屆總長,後經選舉,江戊伯果然成為繼任領導,並出色地繼承了羅芳伯的未竟事業。後來,蘭芳共和國又用同樣的辦法產生了多任領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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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芳大統制共和國歷任元首
任屆 | 大總制 總長 | 任期 | 備註 | 年號 |
未上任 | 未上任 | 名譽 | 蘭芳(70) 1777—1846年 | |
第1任 | 1776~1795年 | 廣東嘉應人 | ||
第2任 | 江戊伯 | 1795~1799年 | ||
第3任 | 闕四伯 | 1799~1803年 | ||
第4任 | 江戊伯 | 1804~1811年 | ||
第5任 | 宋插伯(宋七伯) | 1811~1823年 | ||
第6任 | 劉台二(劉太王) | 1823~1837年 | ||
第7任 | 古六伯 | 1838~1842年 | ||
第8任 | 謝桂芳(謝銘銓) | 1842~1843年 | ||
第9任 | 葉騰輝 | 1843~1845年 | ||
第10任 | 劉乾興 | 1845~1848年 | 乾興(41) 1846—1886年 | |
第11任 | 1848~1876年 | |||
第12任 | 劉亮官 | 1876~1880年 | 劉阿生之子 | |
第13任 | 劉阿生 | 1880~1884年 | 劉亮官之父 | |
第14任 | 劉恩官 | 1884~1886年 | 劉阿生之子 | |
第15任 | 1886~1888年 | 抵抗軍首領 |
蘭芳大統制共和國歷史地位
説起最早的現代共和制國家,很多人都會追溯到1776年成立的美國,實際上,就在美國獨立的同一時期,華人曾在世界第三大島——東南亞的加里曼丹島西部建立了一個蘭芳共和國。作為亞洲第一個現代共和國家,同時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現代共和制國家之一,蘭芳共和國攜手當地土著居民,抵抗西方殖民者的入侵長達107年,直到19世紀末才由於國小力弱被荷蘭殖民者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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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在南洋海島上(西婆羅洲)曾經存在了110年的蘭芳共和國,就是我國新興的市民階級(資產階級)在國內發展受阻的情況下,在國外建立的一個資產階級性質的共和國(1776年建立,1886年被荷蘭侵略者消滅。參見呂振羽著的《簡明中國通史》第15章第927-932頁;山西大學歷史系教材:《中國古代史講義》下冊第34章第496-4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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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芳共和國成立後,通過一系列制度創新、經濟建設,極大改善了當地人及僑民的生活。在共和體制方面的探索,更是為現代民主政治提供了有益的借鑑。雖然時過境遷百餘年,但羅芳伯及蘭芳共和國至今仍為當地人稱頌。印度尼西亞東萬律還有紀念羅芳伯的“蘭芳大學”,在坤甸還有一座紀念羅芳伯的紀念廳、墓園,以及各種廟宇。每年的農曆二月初九,也就是羅芳伯誕辰日,人們還會舉行謁墓祭祀儀式。羅芳伯除了在婆羅洲具有崇高的聲望,在東南亞一帶也影響深遠。新加坡的開國總理李光耀,就常常將自己比作羅芳伯。印度尼西亞前總統瓦希德,將羅芳伯評為與華盛頓並列的世界偉人之一。馬來西亞山口洋市市長阿旺·伊斯哈博士説,羅芳伯的施政經驗很值得我們學習,他重視教育,關心人才,努力發展經濟,贏得人心,也贏得劃時代的成功。梁啓超曾經在他的《中國殖民八大偉人傳》中説,歷史上華人有八大偉人,其中一個便是建立了蘭芳共和國的羅芳伯。國內的一些學者也著書立説,傳頌蘭芳共和國的功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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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1、蘭芳共和國證明:以漢族為主的羣體和社區能夠創造並實現西方人也認可的民主體制。
2、蘭芳生不逢時,面對強大的西方入侵者,又得不到故土的支持,是以敗。
3、蘭芳被滅,便海外華人數百年來似苦海飄蓬,無處安身立業,竟屢為海島蠻夷所凌。
同樣是一羣中國人,為什麼離開了滿清統治在海外就能建立起資本主義性質的共和國,這説明了什麼,説明明末以來從生產力到意識形態都提供了建立資本主義制度充分的條件,也説明了中國資本主義制度產生必須是西方殖民論的破產,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在擁有大規模東西方文明交流的情況下加上本國高度文明的生產力發展,以及思想解放運動完全能實現資本主義制度,而明末就擁有這種條件,如果不是“滿清入關”中斷了這一歷史進程。資本主義在中國有充分的理由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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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芳大統制共和國文獻記載
最早使蘭芳共和國在中國產生較大影響的是梁啓超,在其《中國殖民八大偉人傳》中有專條介紹。查對該書可知羅蘭芳(芳伯)和蘭芳共和國事確實無疑。因其史料有多處來源。如謝清高《海錄》中説謝氏曾親到其地;西人所著《萬國地理全圖集》中稱其自立國家。《每月統紀傳》中也提到過蘭芳共和國史事。梁啓超本人親見報紙記載蘭芳共和國事,而羅芳伯同鄉梅州餘瀾馨著有《羅芳伯傳》。
著名歷史學家羅香林就著有《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一書中考證了羅芳伯的生平與蘭芳公司的興衰,他熱烈地讚揚這個曾經存在的華人自治體是“完全主權之共和國”。寫道:“蘭芳大總制與美洲合眾國,雖有疆域大小之不同,人口多寡之各異,然其為民主國體,則無二也。”“晚近國人之言民主共和者,皆言此制遠肇於美,近行於法,而不知先民亦有是舉”。
[5]
據一本從蘭芳公司傳下來的《蘭芳公司歷代年冊》記載,據《年冊》描述,羅芳伯生得“虎頭燕頷,長耳方口”,喜怒不形於色,華人“皆器重之”。羅芳伯決計帶領鄉親們開闢一個安身立命之地,歷經幾次“血拼”,終於佔據了一塊地盤。由於羅有較高的文化素質和出眾的組織才能,在坤甸一帶華人中享有很高的威信。他把各地華人同鄉會聯合起來,被推舉為領袖,於一七七六年建立了以東津為首都的“蘭芳大統制共和國”。這一年定為蘭芳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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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荷蘭學者高廷(J. J. M. De Groot),當時曾在印尼任職。與蘭芳的末代甲太劉阿生有很多交往。在蘭芳公司被荷蘭人解散後的第二年,他寫了一本書《婆羅洲華人公司制度》,寫下他對蘭芳的認識和對荷蘭殖民當局的批評。在他看來,蘭芳公司與中國農村的長老鄉紳根據民眾意願管理公共事務的村社自治是一致的,蘭芳就是“名正言順的寡頭政治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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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芳共和國的這種貢獻至今仍為當地人稱頌。如今,在東萬律有紀念羅芳伯的芳伯公學,坤甸有羅芳伯紀念廳和墓園,其家鄉梅州市梅縣區石扇鎮梅北中學內也建有羅芳伯紀念堂。一些學者還著書立説,傳頌蘭芳共和國的功績。早在20世紀60年代,著名歷史學家羅香林就著有《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一書,中國閩西歸僑作家張永和、張開源又新著長篇傳記《羅芳伯傳》,這些著作讓蘭芳共和國所經歷的風風雨雨再現與人們眼前。前兩年,印尼百名專家學者和鄉賢還專門組成宣講團巡迴千里,緬懷蘭芳共和國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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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3年6月8日英國倫敦出版的《泰晤士報》在第一版報道了“蘭芳公司”,文中説:“蘭芳大總制共和國元首即大唐總長羅芳伯的神奇貢獻,貴在與當地婆羅洲蘇丹有機聯絡在一起,協調各族民眾,推行原始的雅典式的共和體制,經濟亦有規模發展。國力雖後於西方諸國。其意義卻不遜於1787年華盛頓當選為第一任總統、實現聯邦的美利堅合眾國的民主共和走向······”
蘭芳大統制共和國年譜簡編
一、婆羅洲達雅克部族和弗洛勒斯島(Flores)的恩加達人(Ngada)的裝飾圖案,同中國戰國末年的圖案有極明顯的關係。可證中國人早在公元前三世初,或更早時期,便開始同婆羅洲接觸了。
二、蘇門答臘出土的一件陪葬陶器,刻有漢元帝初元四年年號。
三、15世紀,爪哇移民開始在婆羅洲內陸採金。
十、18世紀初西婆羅洲華人金礦業出現。
十二、羅芳伯父羅啓隆,娶妻楊氏,生芳伯、葵柏、台柏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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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1721年,英國航海家承認全婆羅洲島的商業已被中國人控制。中國人居住在馬辰、三發、南吧哇(即曼帕瓦)等地,販賣絲綢、花布和其他中國、日本的商品來供應當地人的生活。華人還是西婆羅洲黃金礦的發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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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1738年,蘭芳共和國首任元首羅芳伯大哥誕生。虎頭燕頷,龍肫虯髯,長耳方口。雖長不滿五尺,然好讀書,常懷大志,量寬洪。
十九、1740年左右,華人應南吧哇(mampawah)土人之邀,到百演武(Soengei Doeri)開發金礦。
二十、1740年到1745年間,南吧哇(mampawa)蘇丹巴內姆帕汗(Panembahan)從文萊招了二十名華工,到百富院土裏(S·Duri)河一帶開採金礦。三發(Sambas)蘇丹奧馬爾·阿拉木丁起而效仿,將爐末和拉臘金礦租給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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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三發蘇丹每年從華人金礦得到的收入達黃金五百兩。
二十二、當烏瑪·亞拉母亭蘇丹(Oumar Alamoudin)在位時,一首中國帆船在三發灣陸,中國人以向其納税為件獲得拉臘(Laras)地區的居住權,他們在那開礦伐木、種地築路,幾年間使其大變樣。並與達雅克人貿易通婚,生下了肖父而不肖母的後代。由於蘇丹的殘暴和貪得無厭,華人被迫起義,在土番前來參加中國大節日的時候,殺死番人,宣佈獨立。
二十三、1745年,某華人去世,葬於打勞鹿地區,墓碑保留至今,為現今發現最早的華人實物。
二十四、1745年,最遲在此年,東萬律有了華人自己的金礦。
二十五、羅芳伯在中國大陸原配李氏,生子子增。
二十六、直到三十四歲,羅芳伯依然是嘉應州一介懷才不遇的落魄書生,“耕辛憑舌,苦硯為生”。
二十七、1754年,三發蘇丹向租地採金的中國人收租金值荷幣三萬二千盾。
二十八、1760年代,西婆羅洲華人公司已達十八個以上。可考證的如下:大埔公洲人劉乾相在明黃組成的三星公司、大埔縣人張阿才在山心成立的公司、海陸豐人黃桂伯在茅恩新浦頭成立的蘭和營等四個公司。蒙脱拉度境內的有老八分、九分頭、十三分、接邊、新八分、老十四分、十二分、大港、坑尾、新屋、滿和、十五分、泰和、三條溝等十四個。
二十九、1760年代前後,婆羅洲華人金礦公司有34個之多。
三十、1760到1820年間,平均每年約有2000華人抵達婆羅洲。
三十一、1760年,三發蘇丹從檳榔嶼招募7名中國人前來採金,他們被尊稱為“叔叔(Entjek)”.在拉讓(Lara)地區開闢居住區,安置為,中國人的居住區向蒙脱拉度地區擴展.此後,在拉讓地區有12個集團,在蒙脱拉度地區有24個集團。也出現了一些農業集團。
三十二、1770年代左右,三發礦工已至一萬多人。公司由承租開採而發展為統籌經營的性質。
三十三、1770年,蒙脱拉度的中國人為擺脱三發蘇丹的壓迫和達雅克人的監視,在達雅克人的一個節日裏發動起義,向自立的道路邁出了第一步。
三十四、1771年坤甸建城。今譯龐提納克Pontianak。
三十五、1772年5月,羅芳伯帶領一百多人由中國航海到達坤甸,從烏石海邊登上婆羅洲。
三十六、羅芳伯安頓下來之後,起初靠教書為生。
三十七、羅芳伯創立十八兄弟會,後來發展為蘭芳會、蘭芳公司。
三十八、初來乍到的羅芳伯,由於斷文識理、做事果敢,立即受到華人社會的器重,有“羅方口”之譽。
三十九、在坤甸埠頭教書幾年後,羅芳伯建立了自己的威望與基礎。並有同心者一百零八人,從此開始了建功立業的嘗試。
四十、因坤甸為荷印控制,又有嘉應人吳元盛建立的聚勝公司、四大家圍等擠壓爭鬥,羅芳伯率領華人進入內陸地區。
四十一、芳伯下南洋時未攜眷同行。後來,他在婆羅洲跟一名達雅克女郎結婚。這位土著夫人,在羅氏領導發展蘭芳公司的述程中,扮演了極重要的角色。
四十二、1774年,羅芳伯在蘭芳會崬和大樹山一帶創立蘭芳會,以經營農業為主。與天地會發生衝突,失敗。羅芳伯率眾退往東萬律地區。
四十三、蒙脱拉度附近形成了兩個農業集團——天地會與蘭芳會,天地會的領袖叫劉三伯,蘭芳會的領袖叫羅大伯,或稱羅芳伯,互相抗衡,蘭芳會潰敗。羅芳伯逃到蒙脱拉度的市場,後去到喃吧哇。而天地會勢力發展,使當地經營礦業的人受其挾制,天地會在1775年加大了對大米的壟斷,又拒絕出售甘蔗,還常進行掠奪婦女兒童的不法行為,蒙脱拉度集團的14個礦業公司團結起來,擊潰天地會,劉三伯及其徒眾5000人戰死,勢力遂告瓦解。於是蒙脱拉度地區就產生了由和順大公司等14個公司組織的礦山企業組織。
四十四、1775年,天地會與和打勞鹿地區(蒙脱拉度地區)的十四家金礦再戰,天地會失敗。天地會壟斷糧糖,結果造成打勞鹿十四家金礦聯手對付天地會。1775年,雙方在王梨崬發生激戰,天地會大敗,劉三伯與五百多名會員傷亡,倖存者被礦業公司瓜分。此後,各金礦公司都有專門人員從事農業生產。
四十五、1776年,參加與天地會戰爭的十四家公司大港、老八分、九分頭、十三分、結聯、新八分、三條溝、滿和、新屋、坑尾、十五分、泰和、老十四分、十二分正式結盟,聯合成立和順總公司,總廳設於打勞鹿,領導人為謝結。
四十六、此後的蘭芳公司與和順總廳就是西婆羅洲最大的華人聯盟。英國外交部稱之為聯邦共和國。公司人口約110萬。
四十七、約從1776年起荷英文獻稱三發地區為“華人區域”。
四十八、1777年之後
1、羅芳伯大哥率領一百零八人進抵東萬律山心金湖地區,收服張阿財金礦一眾人等。大埔客墾殖民的領袖張亞才率領部屬,逃往他處。羅芳伯遂成為山心金湖區的新領袖。透過賢明的施政和待人以善,他把未逃走的大埔客墾殖民爭取過來。於是,這個新村落開始築起護牆,興建店鋪,房舍和公司辦事處。這個大埔客和嘉應客聯合組成的新社區,繼而開闢山林,挖掘水井,發展礦業。由於這些新墾殖民遠離一切外來控制,他們自然而然地便建立起本身的政治機構。他們在羅芳伯的英明領導下,把政治機構建立在原本存在的羣體組織上。
2、羅芳伯創立蘭芳公司,蘭芳共和國建國,定都東萬律山心金湖。
4、建元蘭芳,公元1777年即為蘭芳元年。「首任大唐總長」,或「大唐客長」。全公司約有四十萬人,又有六十多萬土著人歸順。府邸大門口,懸掛有中文的“蘭芳大總制”的牌匾,代表“蘭芳”的黃色長方形旗幟和代表“太哥”的黃色三角形旗幟及代表副手們的其它各種顏色三角旗幟,在風中獵獵飄揚。在“太哥”羅芳伯的旗幟中間,寫着一個“帥”字。大堂裏,懸有一副金匾,“雄鎮華夷”四個大字足有4尺見方,府衙內外的官員們,或長袍馬褂,或身着西服,而在場的士兵,都是清朝綠營兵的打扮。確定了自己的國旗,規定以各式漢服為國家禮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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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羅芳伯派劉台二藏信於笠,潛入新埔頭、老埔頭公司,聯合江戊伯,出其不意,攻其不備,迫使埔頭公司黃桂伯歸降。坤日、龍岡、沙拉蠻等處全歸蘭芳公司擁有。
6、羅芳伯寫下“平蠻蕩寇經三載”的光輝詩篇。
7、蘭芳公司與劉乾相領導的明黃公司大戰,羅蘭伯親臨前線,連破明黃公司六大寨,盡有其地,蘭芳公司更見富強。
8、蘭芳公司與和順公司開戰,不利,退回。
9、羅芳伯效韓文公故事,作《祭諸神驅鱷文》,港中鱷魚,浮出水面,入海而去。華番人民,無不畏服。
10、先後聯絡馬來首領,征服了周圍的原住民戴雅克族部落。因協助三發蘇丹敉平叛亂而名聲大噪。
11、首府設在坤甸附近的小鎮東萬律。對外方面,總長有時自稱為西婆羅洲王。在總長以下,設有副總長一位,亦稱參謀或軍師,駐紮在金礦區的沙拉蠻(Salamon)。
12、蘭芳共和國發行了自己的貨幣。
13、蘭芳公司成立時,僅首都東萬律一帶就有華僑二十萬人。和順總公司則有十一萬人之多。
14、蘭芳公司的旗幟為黃地紅字,上書蘭芳大總制。
四十九、1777年,乾隆四十二年,蘭芳元年,丁酉歲,羅芳伯受推為大唐總長,建國號曰蘭芳大總制。
五十、1780年,霖田公司(亦稱霖田新樂公司)成立於蒙脱拉度,至1850年開始參加和順總公司組織。
五十一、除了蘭芳大總制以外,尚有戴燕王國之成立。這個王國純粹是為了羅芳伯手下最能幹的副官吳元盛將軍而建立的。吳元盛統治下的戴燕王國,有如一個封建國家。1783年,吳元盛平定戴燕王國,被擁戴為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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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芳伯所建婆羅洲坤甸蘭芳大總制考》羅香林。
五十二、1793年6月8日,《泰晤士報》在一版頭條地位報道了蘭芳大總制共和國的建國情況指出:“蘭芳大總制共和國國力雖後於西方諸國,其意義卻不遜於1787年華盛頓當選為第一任總統、實現聯邦的美利堅合眾國的民主共和走向……”
五十三、1793年,蘭芳十七年,癸丑歲,羅芳伯設壇祭鱷,華夷信之,多謳歌者。
五十四、1794年
1、蘭芳公司打敗喃吧哇土人建立的邦居蘭蘇丹國,將其王府夷為平地,打通東萬律到坤甸入海口的通道。邦居蘭舉國退往上萬那,與萬那土王聯合對抗蘭芳公司。
2、蘭芳公司進圍邦居蘭、萬那兩個蘇丹國達九月之久,邦居蘭、萬那蘇丹膽破心寒,請坤甸蘇丹斡旋,與蘭芳公司以三發為界,劃定國境。是為攻克新港之役。此時西婆羅洲華人分立為蘭芳、和順兩國。蘭芳共和國國境南北三百多公里、東西四百多公里,約等於十個台灣島。於各交通要道都立柵自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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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羅芳伯派一名叫黃安八的廣東鎮平縣(今蕉嶺)人,帶着羅芳伯夫人捐出的金銀首飾去採購糧食,黃安八竟然捲款逃了,羅芳伯從此立誓:今後蘭芳的“太哥”位置,只能由嘉應州本屬來的人繼任,而副首領,則由大埔人接任。其他各處的頭人、尾哥、老太等職,就不限地域種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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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羅芳伯在婆羅洲立國之後,曾回梅州石扇老家探親,帶回一包金銀首飾,分送給村裏的父老鄉親。
五十七、當時坤甸西北一帶,有華人三十萬或二十萬,他們的中心城市是敏得拉打(三巴士的南方)
五十八、1793年以前,謝清高到蘭芳國,親見羅大哥事蹟。
五十九、1795年10月24日,首任元首羅芳伯崩逝,葬東萬律,享年58歲。南洋有些地方的華人尊之為“大伯公”神。江戊伯繼位為第二任總制。身長體大,武略超羣,曾一刀連斬十八顆番人之頭。
六十、1799年,江戊伯大哥辭職,返回中國。闕四伯大哥繼任為第三任總制。
六十一、1799年之後,各地番人聯合侵略蘭芳國境。江戊伯大哥由中國返回蘭芳,闕四伯請江大哥出面彈壓。江大哥命令喃吧哇王室自為約束。番人聞江大哥之名即不敢放肆,此後三十餘年,死心踏地。蘭芳共和國得安享太平三十餘年。
六十二、18世紀末,婆羅洲華人礦工有100000-320000人。
六十四、1800年,蘭芳二十四年,庚申歲,戊伯退閒養老,回祖國省親,由闕四伯攝位。
六十五、1801年到1814年,印度從西婆洲進口黃金年均12462盎斯,價值52966英鎊。
六十六、1803年,闕四伯大哥去世,江戊伯大哥再任為第四任總制。
六十七、1803年,蘭芳二十七年,癸亥歲,坤甸土人復反。先是土人畏懼戊伯,至是聞戊伯去國,乃相約反叛,四伯屢戰不利,嗣位四年,兵革相從,迄無寧日。
六十八、1804年,蘭芳二十八年,甲子歲,江戊伯由祖國復反坤甸,回任總長,即出兵征討反者,師次冒頓黎烏,依萬帝隆港而陣。適有土人架小舟而下,戊伯詰之何往,土人驚懼,答去喃吧哇人。戊伯即令傳喃吧哇蘇丹來銅陵,責令約束土人,無得騷亂,蘇丹與土民相率降服。復相安無事。
六十九、1807至1808年間,老八分、九分頭、十三分、接運、新八分、老十四分、十二分七公司因故停歇。和順總公司餘大港、坑尾、新屋、滿和、十五分、泰和、三條溝七公司。
七十一、1811年,江戊伯大哥去世,宋插伯大哥繼任為第五任總制。承平之世,安享太平。
七十二、1812年,蘭芳三十六年,壬申歲,夏戊伯病卒,時嘉慶十七年也。眾推宋插伯嗣位,葬戊伯於東萬律上橋頭。插伯為嘉應州白渡堡(今梅州梅縣區白渡鎮)人,與芳伯、戊伯、四伯為結義兄弟,當時稱羅江闕宋四大頭人。
七十三、1812年,韓特調查的結果是僅從坤甸一港口出口的黃金就有三到四個布克(一布克為一百三十三又三分之一鎊)。
七十四、1812年,婆羅洲華人礦場出口黃金532鎊。
七十五、1812年,婆羅洲華人礦場生產總值約474.4萬西班牙銀元。
七十六、1818年,三發蘇丹阿布;巴加;達如亭(Abou bakar tadjoudin)向雅加達的荷印政府求援,要求派兵攻打獨立的華人政權。荷印政府派兵前往,但無力鎮壓,只是造成了一種休戰局面。
七十七、1819年,蘭芳公司在發展戰略上發生分岐。宋大哥等人主張反擊東印度公司對西婆羅洲的滲透,提議攻打荷蘭東印度公司控制的坤甸地區。劉台二等人主張聯合荷蘭東印度公司與番人和和順公司爭奪金礦,劉台二得到較多支持。荷印政府特使訪問東萬律,兩國立約規定蘭芳共和國改掛荷蘭國旗,荷蘭東印度公司則支持蘭芳公司的擴展。
七十八、1819年,東印度公司特使Nahuys訪問東萬律,宋插伯與他簽署了在蘭芳公司礦區使用荷蘭國國旗的條約。
八十一、1822年,三條溝、泰和、十五分公司又從和順總公司分出。
八十二、1822年,東萬律的蘭芳公司、蒙脱拉度的和順公司、西紐宜斯(seminis)的三條溝公司被荷蘭人稱為三大共和國。
八十四、1822年,東印度公司特使Tobis安排劉台二和蘭芳公司其他副頭人一起到坤甸,東印度公司授予劉蘭芳公司甲大的封號,總廳及各地副頭人受封甲必丹。Tobis有手稿,存於海牙國立檔案館。
八十五、1822年(或以為1823年),宋插伯大哥被免職,不久去世,在宋大哥的葬禮上因繼位問題,公司總廳發生混亂。劉台二在東印度公司的幫助下繼任第六任大總制。為羅太哥同時兄弟中最年幼的。劉接受“荷蘭皇帝敕封蘭芳公司甲大”的封號,其他首領受封甲必丹。蘭芳共和國開始接受荷印政府管轄,獨立自主地位喪失,成為自治共和國。
八十六、1822年,荷印政府首次派軍侵略蘭芳共和國。
八十七、1823年,東印度公司才開始能夠在西婆羅洲立足。
八十八、1823年,蘭芳公司出讓全部人頭税和一半的鴉片及其它税收權給東印度公司。東印度公司派一支十二人的軍隊進駐蘭芳公司首府東萬律。東印度公司收取八千荷盾的人頭税。
八十九、1823年,西婆洲出口的黃金價值為八千萬荷蘭盾(666萬英鎊),最低估計華人年採得的黃金在一百萬盎斯以上。
九十、1823年,婆羅洲華人礦場輸出黃金值667.67美元。
九十一、1824年,劉台二總制受邀到達巴達維亞與荷印總督會談。東印度公司盛情款待,試圖收買他,並展示東印度公司的武力。時荷蘭人只能控制坤甸和三發兩個地區。
九十二、1824年,三發民政長官Hartmann請劉台二到巴達維亞參見荷印總督。
九十三、1824年,蘭芳四十八年,甲申歲,荷蘭駐巴達維亞政府,以先得劉台二默許,始設公班牙於坤甸老鋪頭,委劉台二為甲大,以加巴士河為界,河西割屬公班牙,河東仍屬蘭芳大總制,條約字面用三色字,聲明不相侵犯。三色字者,一漢文,一巫來由文,一荷蘭文也。依條約蘭芳大總制本非屬國,乃劉台二妄以荷蘭三色旗代蘭芳大總制長方形黃旗,謬以屬國自待。故時人為歌謠辱之:插伯企廳大差矣,州府交分台二企。大家兄弟無見識,桅杆扯起三色旗。
九十四、1824年,蘭芳公司的組織機構由傳統中國型改成東印度公司形式。
九十五、1824年,劉台二接受東印度公司委任為甲太,人頭税交由東印度公司,蘭芳公司的收入僅靠煙酒等税。
九十六、1825年,125名從中國來的華人被東印度公司拒絕登陸,引起蘭芳公司反劉台二力量的不滿,他們發動起義,將劉台二關押了一段時間,並聯合打勞鹿公司華人進攻南吧哇的東印度公司堡壘。
九十七、1825年,劉台二執行東印度公司的命令拒絕125名新客在坤甸登陸,並向東印度公司請求援兵。東印度公司的軍隊被擊退。蘭芳公司將劉台二關押起來。
九十八、1826年,蘭芳公司劉台二等人與東印度公司特使談判,東印度公司取消了上年的税收,以示支持。
九十九、1826年,東印度公司以免除上年人頭税為條件換得劉台二被釋。
一百、1830年,滿和公司移至萬那,和順公司僅剩大港、坑尾、新屋三公司。
一百零一、1830年以後,為了對付東印度公司的封鎖,大港公司開始提倡種水稻,班戛(Pamangkar)一帶最多。三條溝公司甚至全改從事農業。
一百零二、1831年,東印度公司和蘭芳公司合作控制萬那地區的金礦。東印度公司派軍將礦場從打勞鹿公司華人手中奪來交給蘭芳公司,貸款扶助蘭芳公司開礦,收購採出的黃金。
一百零三、1834年,劉台二陪同東印度公司坤甸副專員到kapoeas上游考察,力求促進內陸貿易的發展。
一百零四、1834年,新加坡的英國人接到和順公司願意互通貿易的消息,和順公司試圖以此打破荷蘭人的封鎖。英國人派通馬來語的愛爾前去談判。愛爾發現,除去三發和坤甸兩個小據點被東印度公司佔據外,兩據點之間的長廣百英里的地帶上遍佈華僑公司。
大港公司極有組織能力。蒙脱拉度地區有一條長達四分之三英里的大街,總督府位於市區的另一端。衣着鮮明的總督和官員都來迎接他,並鳴禮炮三響,以示禮遇。五十多個各區代表和公司官員與愛爾會談新加坡通商事宜。愛爾認為總督有極高的政治敏感性,公司這種形式是適合華人社會的。公司既不受滿清領導,也不受荷蘭人控制,有完全的獨立性。荷蘭人建立統治的企圖已完全破產。
整個大港公司被分成若干區域,每一區域由若干民選的代表處理日常行政事務,所有成年男性都有選舉權。各區代表有權處理本區內的司法案件,但死刑要得到總督的同意。只要能得到選民的信任,代表的任期無限,但選 民可以隨時撤換他們不信任的代表。各區域的代表組成公司,再選出總督,總督有權處理內政外交事務,但重大事務經預先徵求公司的意見。
一百零五、1836年2月4日,新加坡自由報轉載新月刊八月份的一篇文章,稱婆洲華人公司時用到了“獨立政府”、“中國政府”的詞彙,可能是蘭芳公司為國家的最早出處。其他英荷文獻有稱之為共和國的。
一百零六、1837年,劉台二去世,領導層在繼任者人選上發生分裂,有的主張推劉台二期許的嘉應州武庠生生謝桂芳,有的反對,最後由古六伯任第七任總制。
一百零七、1838年,兩個會講閩南方言的美國傳教士多第和波爾門到西加里曼丹,發現除沿海一些地區有閩南方言人外,內地全為客家人。大港公司仍有兩萬人,他們提出行醫辦學的要求,公司答覆行醫可以,辦學則因“公司勝任,不需要幫助”。因為蒙脱拉度已有四所小學校。傳教士離開時,每人還受贈三枚金戒指,每個值八美元。傳教士到了三條溝公司,仍有萬人之巨。而蘭芳公司已近崩潰。
東萬律有兩條交錯成十字街長四分之一英里,很寬大,街邊的房屋都很整齊美觀,但人少得如同霍亂之後的美國城鎮,房屋都空着。公司領導人説人口僅四千餘人。東印度公司解釋是由於華人公司之間的武裝衝突所至,但兩個傳教士卻認為是捏造,因為他們正是憑着大港公司的介紹信才得以進入蘭芳公司領域的,且因此得到了禮遇,也受贈了兩枚金戒指。田汝康認為是由於蘭芳公司向東印度公司投降得到了如此窘境。
一百零八、1838年,蘭芳公司甲太下轄九個甲必丹:東萬律、萬那、佇喃、沙拉蠻、喃吧哇、八閣亭、淡水港、坤甸、新浦頭。
一百零九、1841年,此前,三條溝公司已與沙撈越蘇丹的代理人談妥了石隆門金礦的開採事宜。等到布魯克被任命為拉甲之後,三條溝公司拒絕承認,也沒有讓他從中得到什麼好處。布魯克認為昔邦(Sepamg三條溝公司總部所在地)“華人政府”和他之間早晚有一場戰爭,三條溝公司會與大港公司聯合對付他。
一百一十、1841年,蒙脱拉度的三條溝公司同沙勞越蘇丹簽定協定,派出350户華工在沙撈越石隆門組織分公司採金,負責人是劉善邦。後來又有太平軍餘部前來。
一百一十一、1842年,壬寅歲,公司與萬那蘇丹國開戰,失敗,萬那和新港兩處公館失陷,耗費巨大,公司元氣自此大傷。東印度公司斡旋停戰。
一百一十二、1842年,蘭芳六十六年,壬寅歲,萬那土人反叛,六伯與之大戰,餉械不繼,敗績。眾以六伯無能,迫之解職,六伯回國。
一百一十三、1842年,古六伯見蘭芳國勢艱難,辭職返華。謝桂芳(謝銘銓)接任第八任總制,年已老邁,且有風疾,八個月後去世。
一百一十四、1843年,蘭芳六十七年,癸卯歲,眾舉謝桂芳為大唐總長,八月後去世。
一百一十五、1842年,由於東印度公司的挑動,蘭芳公司和土番發生衝突,喪失了萬那和新港兩地。
一百一十六、1842年,東印度公司假借蘇丹之名,向大港公司勒索黃金,大港公司處決了勒索者,並將來信當眾焚燬。此堅決回擊的舉動甚至連沙撈越的布魯克都感到棘手。
一百一十七、1843年,葉騰輝繼任第九任總制,掌權者商人葉騰輝,似有義務性質,家人常住東萬律,葉有事則公辦,無事則經商。據傳説雙峯林道乾的子孫後代與部分土著達雅克人通謀作亂,往徵之。雙峯離東萬律約有二日半路程。所費較巨,但葉對於此事未與他人商議,不合民治精神,被譏為獨裁。葉引咎辭職返華。葉臨行時,留信一件致管帳員劉壽山,囑為繼任者。
一百一十八、1844年,蘭芳六十八年,甲辰歲,眾舉葉騰輝為總長。
一百一十九、1845年,葉騰輝去職,劉乾興繼任第十任總制,他也不到總廳辦公。
一百二十、1846年,蘭芳七十年,丙午歲,眾舉劉鼎為總長,鼎名乾興,以傳位及已,遂改元為乾興元年。即與萬那土酋大戰,為所敗績。蓋自葉騰輝不住大廳所以來,人心渙散,劉鼎效之,大廳益壞,兵備日虛,荷蘭人與土人,交為侵略反叛,而國遂不可為矣。
一百二十一、1846年,丙午年以後,蘭芳公司又與萬那蘇丹開戰,損耗頗多,而無所得。公司人口和收入也日趨減少。
一百二十二、1847年,蘭芳公司推舉劉阿生赴巴達維亞交涉,試圖恢復喪失的權利,但劉生重新走上劉台二的道路,出賣公司利益。李添全、郭亞真為首的二百多華人發起反劉運動,佔據東萬律,劉阿生出逃坤甸。但由於叛徒出賣,李添全被剌殺,起義失敗,五十多人被流放亞齊。劉阿生的地位進一步鞏固。
一百二十三、1847年,乾興二年,丁未歲,荷人放劉鼎於邦戛,劫其所守三色守條約,以劉生為甲太,時道光二十七年,公元一八四七年也。劉生又名壽山。
一百二十四、1848年,劉乾興去職,劉生繼任第十一任總制。
一百二十五、1848年,西婆羅洲出口黃金值12400英鎊。
一百二十六、1848年,婆羅洲華人礦場生產總值為130萬盾。
一百二十七、1850年7月,西婆羅洲勢力最強大的公司──大港公司,攻擊其勁敵三條溝公司(其首邑在昔邦 Sipang)的成員,並把他們逐出色米尼士鎮(Seminis),其中一些三條溝公司成員向北逃命,另外一些則逃到邦戛(Pamangat)後,派一急差到坤甸向荷蘭人求救。平時,荷蘭人已經跟大港公司發生過不少衝突,而事件發生在其境內的三發蘇丹國,卻處在荷蘭人的控制下。
於是,荷蘭人派兵馳援,卻遲了一天。個荷軍抵達邦戛時,發現三條溝公司的總廳被敵人炸燬,其部分人員越過三發河逃生,得到蘭芳公司人員的照顧。原來蘭芳公司本身是大港公司的勁敵,也是荷蘭人的盟友。其他的三條溝人員則逃往砂勞越,並與來自色米尼士鎮的同僚相會合。這批人員構成了流落於砂勞越石隆門地區的三千多名難民。有趣的是,在石隆門的三條溝首領是劉善邦。時至今日,人們相信他是石隆門的開發功臣。他的神主牌仍保存着,而且在石隆門舉行的一切節日慶典中,他的名字總被提到。
一百二十八、1850年,大港公司按約向東印度公司索回邦夏一帶租用的土地,這些土地位於三發海口,東印度公司不願歸還。大港公司據理力爭,東印度公司惱羞成怒,發動侵略戰爭。鄭洪領導大港公司獲得勝利,收復了邦戛,但他自己卻犧牲了,華僑在蒙脱拉度立忠臣廟(後改忠義祠)供奉。東印度公司駐坤甸縣長向被劉壽山篡奪了領導權的蘭芳公司求援,得到支持。大港公司腹背受敵,聯合十五分、霖田兩公司重新成立和順總廳苦戰。
一百二十九、1850年,荷印殖民政府派遣軍隊征服打勞鹿的和順總廳(以大港公司為首),雙方進行了長達四年的“公司戰爭”,最終消滅了獨立自治的大港等公司,惟有東萬律的蘭芳公司得以倖存。
一百三十、1850年,東印度公司對大港公司開戰,三條溝公司三百五十户農民遷到沙撈越。後又能一批金礦工人遷至,加入到三條溝原來在石隆門的金礦中。對布魯克政權採取拒絕態度。
一百三十一、1850年,荷印政府在婆羅洲與華人共和國重啓戰端。
一百三十二、1850年,乾興五年,庚戌歲鹿邑大港公司與荷人大戰大捷,克復邦戛。先是邦戛與坤甸西北部,為荷人所奪,至是大港公司同胞起師與戰,大捷,克復邦戛。
一百三十三、1851年,乾興六年,辛亥歲,劉生與萬那土酋修好,以採文蘭金剛石也。先是劉生欲與萬那修好,其酋長不肯與會,至是先使通款,酋始許之,劉生遂率五百餘人,前往文蘭採礦。其王牙城初無華人僑居,至是以開採金鋼石諸礦,頓成商埠。
一百三十四、1852年,乾興七年,壬子歲,劉生率兵助荷人拒大港同胞,擒其首以獻荷蘭東印度公司。先是劉生嗣位,其女婿葉湘雲(字汀帆)偽造謠言,謂加巴士河水嘗澄清,故愚者頗望其有所作為,至是始知劉氏翁婿,實皆叛徒。然國事既壞,大勢岌岌,無可挽矣。
一百三十五、1852年,布魯克政權開始在石隆門附近修築炮台,準備侵略。
一百三十七、1854年,西婆羅洲華人估計有490000人。
一百三十八、1854年7月25日,大港公司全部約六七千人,從蒙脱拉度主動撤退,並將蒙脱拉度全部焚燬,使東印度公司的侵略者一無所得。
一百三十九、1854年,大港公司主動撤出蒙脱拉度地區,在蘭芳公司劉壽山的阻擊之後,仍到達石隆門,與三條溝公司匯合。
一百四十、1854年,荷印政府派安特生(Andresen)領兵將婆羅洲“華人殖民地”全部消滅。建立起荷印政府的霸權。遭到華人的頑強抵抗。華人表現出了高度的軍事素質。
一百四十一、1854年,荷華戰爭中,蘭芳公司站在荷印政府一邊,荷印政府同意保存蘭芳共和國獨立權到其首領劉阿生(即劉壽山)死亡為止。並且認為整個20至40年代的武裝干涉中,蘭芳公司都是配合荷印政府的。
一百四十三、其它公司的年鑑和年冊全部喪失。
一百四十五、1856年,乾興十一年,丙辰歲,劉生與荷官阿物思德里山往見駐巴達維亞之荷蘭總督。先是荷人已劫得三色條約字據,謂劉生曰:河東地,當屬荷國。劉生謂,依約實屬蘭芳。荷人曰:約文安在,可照約勘驗。劉生不能對,荷人復乘機以金銀等物相餌,劉生用與訂立密約,盡割所屬各地,僅留東萬律大廳地界。所得銀物,悉歸私囊,而蘭芳大總制民庶,未之知也。即劉生諸子與女婿,亦不悉私約究竟,各欲爭長其地,而趨奉荷蘭。荷蘭知其虛實,故能操縱如意,無所懼焉。
一百四十六、1857年,沙撈越華人大起義,是蒙脱拉度華人反抗的繼續。失敗後,有些人潛回蒙脱拉度地區,恢復了一部分金礦開採業。
一百四十七、1858年,克魯生將軍(General Kroesen)向荷印政府移交婆羅洲西岸政權。
一百四十八、1850年代,一些蘭芳公司和大港公司的華人逃到沙撈越石隆門。
一百五十、1873年,乾興二十八年,乙亥歲,劉生退位,以計立其子亮官。
一百五十一、1878年,乾興三十三年,庚辰歲,劉亮官病死,不由共弟恩官繼位,而由劉生復位。
一百五十二、1880年,蒙脱拉度原來大港公司由石隆門返回的那批人,再次起義,五年後被完全鎮壓。
一百五十三、1880—1883年,蘭芳國還充滿了生機。
一百五十五、1884年,乾興三十九年,甲申歲,秋八月初旬,劉生以事至坤甸新埠頭,沽疾數日,遂卒。荷官假思粦名加撻者,乘劉生家屬扶柩東歸,出其不備,據東萬律,折毀大廳前桅杆,撕蘭芳國旗,並迫劉氏家屬交出蘭芳大總制歷代印信,下令不得再推舉總長。人心大憤,有義士梁路義者,於九月四日,率眾與戰,斬荷將阿成堅,克復總廳,殺荷人無數。
一百五十七、巴達維亞荷人總督懼中國問罪,革加撻官職,以慰坤甸華民,不敢以為直屬領地,後見中國置若不聞,不加保護,始將蘭芳國舊屬各地,畫為坤甸土酋版圖。
一百五十八、1884年10月3日,蘭芳共和國總長廳移交荷印政府。荷印政府派駐東萬律的縣官利茲克(J.C.RIJK)在東萬律就職。
一百五十九、1884年10月23日,荷印政府派駐東萬律的縣官利茲克(J.C.RIJK)被華人殺死。蘭芳共和國人民由於不滿劉壽山與荷印政權簽定的密約。發動規模宏大的反荷起義,整個東萬律地區全部起義。荷印政府先派出府尹(Resident)、軍官、官員和五百多名軍人,後又派一個加強師組成鎮壓軍。將起義鎮壓在大屠殺中。
一百六十、劉壽山葬禮之後,東印度公司強行改變共和國的金礦、税收、刑法案件審判權,並拆毀共和國的旗杆,佔據共和國總部,該官員隨即被蘭芳共和國處死。並焚燬了東印度公司派駐共和國的官吏住所。共和國開始組織起十餘萬人的多路武裝力量準備抵抗,並囤積了足夠一年用的糧食,一部分婦孺被舒散到砂撈越,當地馬來族人和達雅克人都支持共和國的抵抗。
一百六十二、1886年,東印度公司再增兵三千,仍為蘭芳共和國擊退。荷師敗績,不稍退,乃賄土酋,使土番來襲,不得逞。又賄敗類引道來襲,卒以強弱懸殊不敵,議政廳旋毀,改作武帝廟。摘去旗幟牌板等,蘭芳遺物被保存在雅加達博物館中,到上個世紀初温雄飛先生尚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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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六十三、1886年,光緒十二年,梁路義率蘭芳國民,堅持抗戰兩年。為叛徒劉恩官、鄭正信、葉汀凡、吳桂三、郭亞威、餘康、黃福元、陳和二、羅撒庭、林粥唐等所算,軍火不繼,眾寡不敵,戰敗。梁路義出亡吉隆坡。
一百六十五、1888年,蘭芳共和國軍戰敗。由於黃福源、吳桂二的出賣,共和國軍被包圍,擊戰四個月後,因彈盡糧絕而大部犧牲。
一百六十六、1888年,荷蘭人拆毀東萬律蘭芳共和國總廳大廳。
一百六十七、1885年9月,施好古寫成《婆羅洲的中國公司》一文,認為一百年來,荷蘭人在婆羅洲僅享有名義上的統治權,並未真正統治過婆羅洲。認為婆羅洲華人公司是有行政管理權、司法權、政治權的組織,脱離祖國而獨立。是絕對民主的,對君主專制有可靠、有效的抵銷作用。
一百六十八、施好古説雖然鎮壓了華人的起義,但是鎮壓軍卻陷入了比公開起義更為可怕的潛伏勢力包圍之中,華人秘密社會的威脅使他們提心吊膽,甚至在辦公室中也會感覺到它的威脅。並認為華人秘密會社與中國秘密會社有同樣的徽號、宗旨(反清)、印章、名稱。婆羅洲華人公司的名稱叫義興公司,與大陸的完全一致。還有三點會。
一百六十九、施好古説,邦加、勿裏洞、廖內等地幾乎全為華人。
一百七十、退往蘇門答臘的蘭芳國民一直往西邊遷徙,並於馬來西亞半島定居。
一百七十一、《年冊》由蘭芳公司最後一任首領劉阿生的女婿葉湘雲編撰。1885年,荷印政府派駐西婆羅洲的翻譯高延得到葉祥雲抄錄的《蘭芳年冊》副本,著成《婆羅洲華人公司制度》,書中把華人建立的所有公司一律稱為共和國。
一百七十二、蘭芳滅國後,劉壽山之子劉恩官(年已及冠、其父欲傳位與之)逃到日裏棉蘭,蘭芳國的田賦冊、審案卷宗等蘭芳國檔案材料一同被攜至,多人曾親見。
一百七十三、1894年,劉壽山之婿、劉恩官之姐夫嘉應州張煜南出任清朝駐檳榔嶼副領事,後者有《海國公餘輯錄》,卷六有《海國詠事詩婆羅洲》十二首,其一雲:地闢羅江百里長,公司昔日立蘭芳。二十年客長人爭敬,碑記今猶豎道旁。
一百七十四、19世紀末,荷蘭人最終建立起對婆羅洲西部二十多個馬來王國的統治。
一百七十六、1912年,荷蘭人正式宣佈西婆羅洲為其殖民地帝國的部分領土。
一百七十七、1912年,東印度公司始正式宣佈並領西婆羅洲。
一百七十八、1912年,僑居坤甸的廣東法政學員林鳳超著《坤甸歷史》一書,記錄蘭芳公司史事。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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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袁冰陵實地調查所得,見《羅芳伯與西婆羅洲的開拓》
- 12. 喻常森《18世紀中葉至19世紀中葉的東南亞華僑礦業》
- 13. 魯葆如.荷印華僑經濟志:南洋出版社,1948年
- 14. 梁啓超.《飲冰室合集》:上海中華書局,19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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