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蘭第錫
鎖定
蘭第錫(1732—1797),字龐章,一字素亭,山西直隸吉州人。乾隆庚午科舉人。歷阜城、永清、大興知縣,並有惠政。擢嶽州知府。因政績顯著,遷河東河道總督、兼兵部侍郎。官終江南河道總督。
- 本 名
- 蘭第錫
- 字
- 龐章
- 所處時代
- 清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山西吉州
- 出生日期
- 1732年
- 逝世日期
- 1797年
- 主要成就
- 治理河道
蘭第錫人物生平
蘭第錫(1732—1797),字龐章,一字素亭,山西直隸吉州蘭村人。自幼聰慧,七歲隨父蘭升庵讀書,學業日進。舉乾隆庚午科(1750)鄉試,由大挑任澤州府鳳台縣教諭。薦擢河北阜城知縣、調永清縣,並有惠政。
[1]
時大興員缺,旋調京畿。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遷永定河北岸同知,專司水利。乾隆三十八年(1773),知嶽州府。事父至孝,迎養官署,每事曲體親志。在任四年,躬行節儉,公正有守,人不敢幹以私。
[2]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轉永定河道,因治河成效卓著,賜加一級頂戴。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實授河東河道總督、兼兵部侍郎。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調江南河道總督。嘉慶二年(1797)十二月,積勞成疾,卒於任,享年六十六。卒葬吉州北光村。
蘭第錫其他信息
四十九年,奏:“河工綢繆防護,全在平時。堤有深淺,水有變遷,及車馬踐踏,豸雚鼠洞穴,必朝夕在堤,始能目睹親切。至冬末凌汛,春初桃汛,尤應晝夜巡邏。應令駐工各員移至堤頂,禁勿私下;如有曠誤,文武得互舉。令以堤為家,庶不至疏防。”均如所請行。五十年,奏:“北岸黃沁等廳、南岸上南等廳舊堤,及蘭儀等廳新堤,各增卑培薄;並加築舊壩,添作挑水。”上命速行。五十二年,上以第錫署任三年,勤奮妥協,命實授。旋兼兵部侍郎。河溢睢州十三堡,疏請罪,上以其地原無埽工,原之。工竟,議敍。五十四年,調江南河道總督。河溢睢寧周家樓,疏請罪,上以河水異漲,原之。工竟,議敍。五十六年,奏勘毛城鋪滾水壩、王平莊新挑引河,上獎第錫察驗各工不草率。五十七年,請自淮安移駐清江浦,改建衙署,允之。五十九年,奏豐北汛接築土壩過多,上游水勢不能暢達,有礙曹、單河流去路,自請下吏議奪官,上命留任。
嘉慶元年,河溢豐北汛,疏請罪,諭俟工竣核功過。工竟,賜黃辮荷包,仍以不能先事預防停甄敍。二年,卒。三年,第錫以河溢當償帑二十萬餘兩。上以第錫尚廉潔,慮不能勝,諮山西巡撫伯麟,伯麟奏第錫遺田舍僅值一百四十餘兩。上獎第錫清慎,諭道、廳以上及曾任總河各員分別代償。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11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天鹅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