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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第錫

鎖定
蘭第錫(1732—1797),字龐章,一字素亭,山西直隸吉州人。乾隆庚午科舉人。歷阜城、永清、大興知縣,並有惠政。擢嶽州知府。因政績顯著,遷河東河道總督、兼兵部侍郎。官終江南河道總督。
本    名
蘭第錫
龐章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山西吉州
出生日期
1732年
逝世日期
1797年
主要成就
治理河道

蘭第錫人物生平

蘭第錫(1732—1797),字龐章,一字素亭,山西直隸吉州蘭村人。自幼聰慧,七歲隨父蘭升庵讀書,學業日進。舉乾隆庚午科(1750)鄉試,由大挑澤州府鳳台縣教諭。薦擢河北阜城知縣、調永清縣,並有惠政。 [1] 大興員缺,旋調京畿。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遷永定河北岸同知,專司水利。乾隆三十八年(1773),嶽州府。事父至孝,迎養官署,每事曲體親志。在任四年,躬行節儉,公正有守,人不敢幹以私。 [2]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轉永定河道,因治河成效卓著,賜加一級頂戴。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實授河東河道總督、兼兵部侍郎。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調江南河道總督。嘉慶二年(1797)十二月,積勞成疾,卒於任,享年六十六。卒葬吉州北光村。

蘭第錫其他信息

四十九年,奏:“河工綢繆防護,全在平時。堤有深淺,水有變遷,及車馬踐踏,豸雚鼠洞穴,必朝夕在堤,始能目睹親切。至冬末凌汛,春初桃汛,尤應晝夜巡邏。應令駐工各員移至堤頂,禁勿私下;如有曠誤,文武得互舉。令以堤為家,庶不至疏防。”均如所請行。五十年,奏:“北岸黃沁等廳、南岸上南等廳舊堤,及蘭儀等廳新堤,各增卑培薄;並加築舊壩,添作挑水。”上命速行。五十二年,上以第錫署任三年,勤奮妥協,命實授。旋兼兵部侍郎。河溢睢州十三堡,疏請罪,上以其地原無埽工,原之。工竟,議敍。五十四年,調江南河道總督。河溢睢寧周家樓,疏請罪,上以河水異漲,原之。工竟,議敍。五十六年,奏勘毛城鋪滾水壩、王平莊新挑引河,上獎第錫察驗各工不草率。五十七年,請自淮安移駐清江浦,改建衙署,允之。五十九年,奏豐北汛接築土壩過多,上游水勢不能暢達,有礙曹、單河流去路,自請下吏議奪官,上命留任。
嘉慶元年,河溢豐北汛,疏請罪,諭俟工竣核功過。工竟,賜黃辮荷包,仍以不能先事預防停甄敍。二年,卒。三年,第錫以河溢當償帑二十萬餘兩。上以第錫尚廉潔,慮不能勝,諮山西巡撫伯麟,伯麟奏第錫遺田舍僅值一百四十餘兩。上獎第錫清慎,諭道、廳以上及曾任總河各員分別代償。
參考資料
  • 1.    曾國荃等.《山西通志》:古籍,光緒十八年:卷之一百三十四鄉賢
  • 2.    嚴鳴琦、潘兆奎.《巴陵縣誌》:古籍,同治十一年:卷之十四名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