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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軌道交通條例

鎖定
《蘭州市軌道交通條例》經蘭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於2021年10月21日通過,已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22年3月31日批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 
該《條例》共八章六十七條,涵蓋了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綜合開發、保護區管理和應急處置等多方面的制度設計。 [3] 
中文名
蘭州市軌道交通條例
實施時間
2022年5月1日

蘭州市軌道交通條例發佈歷程

2022年3月29日上午,甘肅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聽取了蘭州市人大常委會關於《蘭州市軌道交通條例》的説明。《蘭州市軌道交通條例》共八章六十七條,涵蓋了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綜合開發、保護區管理和應急處置等多方面的制度設計。
2022年4月消息,《蘭州市軌道交通條例》經蘭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於2021年10月21日通過,已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22年3月31日批准,現予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 

蘭州市軌道交通條例內容解讀

《蘭州市軌道交通條例》授予軌道運營單位行政處罰權,理順了軌道交通管理體制,對軌道交通用地安排、綜合開發、資金補助等進行制度設計,完善了軌道交通安全管理的相關內容。其中提出,軌道交通規劃應當合理安排軌道交通之間的不同線路,軌道交通與鐵路、航空、公路和城鄉其他公共交通之間的換乘銜接。在保障運營安全的前提下,軌道交通建設可以對關聯的國土空間實施綜合開發。綜合開發應當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資源,與軌道交通建設同步規劃、聯動供應、立體開發,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引領城市發展。 [1] 
《蘭州市軌道交通條例》明確,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車環境,履行維護車站和列車內秩序,安排工作人員巡查,及時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巡查頻率不應低於每三小時一次等11項義務。同時,明確了12類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衞生的禁止行為,其中包括在軌道交通車站、通道、出入口和出入口周圍五米範圍內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擺攤設點等;在車站、列車內推銷、售賣產品或者服務、發放廣告、進行掃碼推廣活動;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倚靠側板、逆行、推擠、嬉戲打鬧;在車站、列車、出入口、通道內躺卧、踩踏座椅、乞討、大聲喧譁或吵鬧、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擅自表演歌舞或者進行網絡直播。 [1] 

蘭州市軌道交通條例發佈背景

隨着蘭州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交通順暢和快捷問題逐漸成為制約蘭州市發展的關鍵因素。建立以軌道交通為骨幹的多層次、立體化的公共交通體系是解決交通問題的最佳途徑。通過地方立法理順軌道交通管理體制,明確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及監管職責,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依法授予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行政處罰權,對蘭州市軌道交通事業的持續健康與高質量發展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