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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民政局

鎖定
蘭州市民政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2021年5月,被甘肅省委、省政府表彰為“甘肅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 [2] 
中文名
蘭州市民政局
類    別
政府機構
位    置
蘭州
所屬國家
中國

蘭州市民政局榮譽

2021年8月,入選全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名單。 [3] 

蘭州市民政局主要職責

蘭州民政 蘭州民政
根據職能調整,市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市社團組織的審批、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規範和監督社團組織的活動,查處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縣區開展社團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規範和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其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縣區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優待撫卹和烈士褒揚工作,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和有關人員傷殘等級;負責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護,烈士事蹟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宣傳;負責軍用飲食供應工作;負責全市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開發和使用;負責市軍供站、烈士陵園和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負責雙擁創建工作計劃、規劃、方案的擬訂及貫徹落實;協調組織軍地共建活動;協調軍地關係、處理軍地矛盾和糾紛,維護軍人、軍屬和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負責雙擁模範城(縣)創建活動的組織、考核、驗收工作;承擔市雙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全市農村救災救濟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擬訂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負責組織、指導開展生產自救和救災捐助活動。
(七)負責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和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救助活動;審核管理全市社會福利募捐義演活動。
(八)負責全市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依法開展村(居)民自治工作,推動城鄉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建設和城市基層社會管理工作,制訂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協調並督促落實。
(九)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工作。擬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辦縣(區)、鄉(鎮、街道)、村(居)委員會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行政區域界限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等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內縣級行政區域界限的堪定和管理;承辦與相鄰省、地、縣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全市行政區域資料圖冊的審定。
(十)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辦市級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依法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全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撰和審定;指導縣區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福利工作。擬訂全市社會福利發展規劃;負責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指導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户”等特殊困難羣體權益保護工作;指導老年社會福利服務(星光計劃)的組織實施;負責市殘疾兒童康復中心、市社會福利院、市精神康復醫院、市盲人按摩診所和蘭州老年公寓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福利企業工作。制定福利生產發展規劃;監督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全市福利企業的審核年檢工作;主管市直福利企業。
(十三)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縣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辦婚介機構的審批和管理;指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四)負責指導全市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流浪乞討等人員的接轉、遣送工作;負責流浪乞討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負責收容遣送站和大灘戒毒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指導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依法管理殯儀活動和殯葬用品的生產、銷售;負責指導全市公墓的管理;負責市殯儀館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管理國家、省和市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十八)負責全市老齡工作。擬訂全市老齡工作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督促實施;組織協調老年羣眾團體開展健康有益的社會活動;辦理老年人來信來訪,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負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並監督使用;承辦本級福利資金資助項目的評審工作;負責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局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宣傳教育、人事勞資、行政執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工作、計劃生育及工、青、婦等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蘭州市民政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內設9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承辦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草擬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文件;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制定實施民政立法計劃,協調地方性民政法規、規章的修改、上報工作;負責民政系統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信訪、檔案、保密、機要通信、督察督辦和辦公自動化工作;承擔對目標管理指標的擬定、分解及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局系統黨的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系統人事管理工作,承辦科以上幹部的考核、任免,以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人事檔案管理;主管局系統各類工作人員考核錄用、調動配備、職稱考評等工作;承辦局系統的勞動工資工作;指導共青團、工會、婦女組織的工作;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工作。 [1] 
(三)優撫安置處(加掛雙擁辦牌子)
指導、組織全市優撫安置工作;負責革命烈士、軍人、人民警察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等級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和軍用飲食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退役士兵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雙擁工作計劃、規劃、方案的制定和貫徹落實;負責軍民共建活動、軍地互辦實事的協調組織,軍地矛盾的協調處理;承辦雙擁模範城(縣)活動的組織、考核和驗收;承辦市雙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市烈士陵園和市軍用飲食供應站的工作。
(四)救災救濟處
指導、組織全市救災救濟工作;檢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減災計劃,組織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活動;指導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承辦市內外對政府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開展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五)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處
負責全市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城鄉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幹部和社區幹部的培訓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依法開展村(居)民自治及換屆選舉工作;協調、指導社區建設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劃,承辦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的設立、變更、撤消,以及縣改市、小城鎮建設等業務;負責指導全市邊界管理工作,調處邊界糾紛;負責地名管理工作,以及全市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護。
(六)城市低保處
負責擬定全市城市低保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細則;負責指導縣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具體實施,並協調落實保障資金;負責調查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情況,適時提出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意見;負責對各級低保工作人員的培訓等。
(七)社會福利處
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五保户等特殊困難羣體的社會福利救濟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組織、協調社會力量興辦老年社會福利服務(星光計劃)等各類社會福利事業;對全市社會福利企業實行宏觀管理,負責全市各類福利企業的審核、報批、監督檢查;指導市屬福利企業落實社會保障制度,生產安全等工作;指導市殘疾兒童康復中心、市社會福利院、市精神康復醫院、蘭州老年公寓、市盲人按摩診所的工作。
(八)社會事務處
負責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擬定殯葬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行殯葬改革;依法管理殯儀活動和殯葬用品的生產、銷售;負責公墓的管理工作;指導流浪乞討等人員的收容遣送和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擔民辦婚姻介紹機構的審批及管理;負責全市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市收容遣送站和市殯儀館的工作。
(九)計劃財務處
制定全市民政事業財務年度計劃;負責全市民政基本建設項目、經費的協調、落實;負責國家、省、市撥給經費的下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日常管理和審計工作;監督各類民政經費、事業費和預算外經費的使用,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等。

蘭州市民政局現任領導

局長:顏燁魯 [6] 
副局長:王垚、楊威特 [5]  [8] 

蘭州市民政局辦事指南

退伍軍人安置
退役士兵、復員、轉業士官檔案接收
一、退役士兵(含一、二期復員士官)檔案接收
1、接收時間: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15日。對駐邊、海防部隊經國防部批准的可提前或推後接受檔案。
2、檔案移交: 由部隊直接郵寄或由送兵幹部攜帶送縣區人武部,集中整理後移送同級安置部門。市、縣區安置部門不接收個人攜帶的檔案。
二、轉業士官檔案接收
1、接收時間: 由國務院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民政部、總參謀部商定,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
2、檔案移交: 實行集中移交。由部隊師(旅以上單位)與省級安置部門直接協商移交。省級安置部門與市安置部門直接移交。
三、復員士官檔案接收
1、接收時間: 每年6月1日至15日。
2、檔案移交: 由批准復員的部隊司令部門出具退役行政介紹信,個人攜帶檔案移交到批准復員地安置部門。
退役士兵、轉業士官檔案審查
一、退役士兵(含一、二期復員士官)檔案中以下主件材料必須齊全並無塗抹、刮改:
1、《應徵公民政治審查表》;
2、《應徵公民入伍批准書》;
3、《應徵公民體格檢查表》;
4、《士兵登記表》;
5、《士官選取報告表》;
6、《義務兵(士官)退出現役登記表》 或《士官改按義務兵退出現役登記表》;
二、轉業士官檔案原則上由省級安置部門審查。
退役士兵(含一、二期復員士官)、復員、 轉業士官報到時間及所需材料
一、報到時間:退役士兵(含一、二期復員士官)為每年4月1日至15日;復員士官為每年4月15日至30日;轉業士官為每年5月15日至30日。
二、所需材料:
1、退伍士兵(含一、二期復員士官):《退伍證》;《入伍通知書》;《優待安置證》;本人及父母户口簿。
2、復員士官:配偶户口簿、 身份證及户籍證明;配偶工作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由所在街道辦事處證明);結婚證及結婚證明;部隊司令機關出具異地復員證明。
3、轉業士官:《退伍證》;省級安置部門出具《接收轉業通知書》。
優待撫卹服務指南
評定革命烈士條件、程序、服務細則
一、評定革命烈士條件:
1、對敵作戰犧牲或對敵作戰負傷後因戰死亡的;
2、對敵作戰或殘廢後不久因傷口復發死亡的;
3、在作戰前線擔任嚮導、 修建工事、救護傷員、執行運輸等戰勤任務犧牲,或者在戰區守衞重點目標犧牲的;
4、因執行革命任務遭敵人殺害,或者被敵人俘虜、逮捕後堅貞不屈遭敵人殺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5、為保衞或搶救人民生命、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壯烈犧牲的。
二、評定烈士的程序:
由死者所在單位將死者生平簡介、先進事蹟、二人以上旁證材料和所在單位報告縣(區)民政部門審查後,填寫《革命烈士審批表》及縣(區)民政部門的報告一併報縣(區)人民政府,縣(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市民政部門,由市民政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市人民政府,再由市政府審查同意後,報省政府審批。
三、服務時限
縣區人民政府報送評烈材料後,市民政部門於5個工作日內送市人民政府審核。

蘭州市民政局工作動態

市民政局配合市國税局、地税局完成2013年全市福利企業年檢抽檢工作
根據《福利企業資格認定辦法》的規定和要求,近期由市國税局牽頭,市地税、市民政局配合對全市福利企業進行了年檢抽檢工作。
2013年8月14日至8月16日,我局相關工作人員陪同市國税、市地税工作人員對西固區10家社會福利企業進行了檢查
主要採取兩種形式
一是對福利企業殘疾人在崗情況進行了核對,確保殘疾證、殘疾職工花名冊、殘疾人本人一致,確保殘疾職工佔企業職工人數的25%;
二是對企業各項資料進行查看,主要是企業證書、企業與殘疾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企業為殘疾職工繳納養老、工傷、醫療、生意保險情況、企業為殘疾人發放工資情況等進行檢查。
此次檢查將有助於落實社會福利企業税收優惠政策,加強社會福利企業監督管理,更好地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

蘭州市民政局地圖位置

蘭州市民政局

蘭州市民政局所獲榮譽

2021年5月,被甘肅省委、省政府表彰為“甘肅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 [2] 
2021年9月,蘭州市民政局被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授予“全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4] 
2023年3月20日,入選甘肅省“第十六批省級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擬表彰建議名單”。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