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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交通運輸局

鎖定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0號)〖BFQ〗和《中共蘭州市委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蘭發〔2010〕2號)精神,設立蘭州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蘭州市交通運輸局
類    別
交通運輸局
地    點
蘭州
所屬國家
中國

蘭州市交通運輸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原市城市建設管理委員會承擔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和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的職責。
2.加強統籌區域、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3.加強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4.加強與民航、郵政運輸協調聯繫的職責。 [1] 

蘭州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上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城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及政策並監督執行。
(二)承擔全市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編制全市公路、水路、城市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加強與民航、郵政運輸的協調聯繫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聯繫鐵路物流相關工作;負責全市道路運輸站場、港口、碼頭服務設施的佈局規劃;參與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統計、發展預測、經濟運行分析和信息引導工作。
(三)負責全市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道路運輸經營者的開業審批、跨地線路的審核和運力佈局的宏觀調控;負責全市道路旅客運輸(包括出租汽車和旅遊運輸)、貨物運輸、搬運裝卸、車船維修、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租賃、貨物倉儲、機動車配件市場、汽車駕駛學校、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檢驗人員、機動車檢測質量檢驗人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考核的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城市及農村客貨運輸管理、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管理;組織重點物資運輸和救災、節日運輸等緊急客貨運輸;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
(四)負責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監督管理;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定額、工程造價和工程招投標工作的行業管理。
(五)負責組織全市公路、水路等綜合運輸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含初步設計)、項目實施和竣工驗收;負責客貨運輸站場、港口、碼頭、船舶及航道建設與管理;負責組織對公路水毀等自然災害阻斷交通的緊急搶修;參與以工代賑交通建設項目的審查實施及交通扶貧工作。
(六)負責編制交通運輸行業目標管理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財政性資金的撥付、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建設資金的籌融資工作,管理交通運輸系統國有資產;負責交通運輸系統財務監督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
(七)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及交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國防交通保障和民用運力動員、科技管理、節能減排、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和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公路、水路行業應急管理工作;依法對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
(十)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開展智力引進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蘭州市交通運輸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外事、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政務、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及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工作
人事處
管理局屬單位領導班子;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職稱評聘、人才交流、幹部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社團管理及智力引進工作;負責軍轉幹部、復退軍人安置工作;負責局系統黨建、宣傳、思想政治、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系統統戰、工、青、婦羣團組織工作。
財務審計處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統計、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建設籌融資及各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負責交通非税收入的徵收工作;負責政府撥付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及政府採購監管;負責全市交通行業年度計劃(目標)的制定並監督執行;負責協調交通建設項目立項、項目實施、竣工驗收及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局屬單位財務統計人員培訓;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內部審計。
綜合規劃處
協調綜合運輸體系建設,參與擬訂全市綜合運輸發展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交通運輸業經濟運行分析和信息引導;承擔交通運輸行業重大政策研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改革工作;編制全市公路、水路綜合運輸體系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規劃與管理。
公路建設管理處
承擔全市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對縣鄉公路養護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農村公路網的規劃;歸口管理公路路政執法工作;負責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維修企業質量檢驗人員、機動車檢測質量檢驗人員管理;負責以工代賑、交通扶貧及助殘的綜合管理。
客運管理處
擬訂全市道路客運行業發展規劃、有關政策和標準,負責全市道路客運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城鄉道路客運、出租車、客運汽車租賃的行業管理;負責交通客運經營資質及客運線路和運力佈局的宏觀調控;負責全市客運站點的統一規劃和開業審批;負責組織道路客運站場項目建設管理;歸口管理道路客運執法;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考核;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環保、能源、標準、計量、節能減排。
公交管理處
負責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公共客運交通的市場管理和資質審批;指導公共交通和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負責組織公共交通項目建設管理;負責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的行業管理、市場調研、政策法規研究和貫徹;負責城市公交行業的安全、穩定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政策法規處(貨運物流處)
負責全市道路貨運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危險貨物運輸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鄉道路貨運、機動車輛維修及配件市場、搬運裝卸、貨運代理、貨物倉儲、聯運、貨運汽車租賃的行業管理;負責交通道路貨運經營資質管理和運力佈局的宏觀調控;負責全市道路貨運站點的統一規劃和開業審批;歸口管理道路貨運執法;負責組織道路貨運站場項目建設管理。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