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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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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教會(英語:Church of Scotland)或稱蘇格蘭長老會,是蘇格蘭的一個長老宗教會,是蘇格蘭名義上的國教,但並不受國家控制。它是長老宗加爾文宗共融的宗派及教會,政治上屬新教
中文名
蘇格蘭教會
外文名
Church of Scotland
別    名
蘇格蘭長老會,蘇格蘭國教會
獨立時間
17世紀

蘇格蘭教會教會介紹

蘇格蘭教會(英語:Church of Scotland),是基督教蘇格蘭的國家教會,也是長老宗加爾文宗共融的宗派及教會,政治上屬新教。截止21世紀,註冊基督徒114.9萬。 [1] 

蘇格蘭教會歷史起源概況

蘇格蘭教會的歷史 [2]  可以追溯到中世紀基督教,1150年以後的400年間,全蘇格蘭為羅馬天主教教區之一。現代意義上的蘇格蘭教會是在1560年蘇格蘭宗教改革之後形成的。約翰.諾克斯(John Knox,1514年-1572年11月24日)是蘇格蘭的宗教改革家,是蘇格蘭教會的創立者,他曾流亡日內瓦受教於宗教改革宗師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因而反對天主教,堅信政治權力乃由神賜,屬於人民。宗教改革推翻了天主教主教制,承襲猶太教的遺傳:教會由德高望重的老者擔綱,誕生了長老教會(Presbyterian Church)。長老教會其治會由牧師和由信徒選出的長老負責,而行政組織則分四層或三層段就是小會(Kirk Session)、中會(Presbytery)、大會(Synod)和總會(General Assembly)。
約翰.諾克斯性格威武,脾氣頑固,厭惡的事務不少,但以政治勢力為最,不把蘇格蘭瑪麗女王看在眼裏.他領導宗教改革,導致1560年蘇格蘭宣佈廢棄天主教信仰,接納新教。1561年起,約翰.諾克斯曾於愛丁堡住了11年。長老教會主義在蘇格蘭形成的過程並不順暢,大約經過130年大量流血和犧牲,甚至導致戰爭的慘痛經驗。直到1690年,長老教會才成為蘇格蘭國教。成為國教會之後,國王也要遵從長老教會主義了,但貴族及大業户(大地主,即「領主」)仍擁有牧師的任命權。教會內的思潮,一為温和派(Moderates),一為福音主義派(Evangelicals)。後者是嚴格的加爾文主義者,對西敏斯德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十分忠誠。兩派各有消長。
十八世紀開始的蘇格蘭啓蒙運動漸漸軟化了剛硬的加爾文宗教狂熱,開啓了「以人為本」以及「歷史」和「人性」的主題討論,他們主張人性最基本的要素,包括道德理念都會受到不同時空和地理因素的牽動而不斷演化,今日大家公認所謂的自然科學—動物比較學,遺傳學、演化學、醫學;所謂的社會科學—人類學、人種起源、社會學、歷史學、 經濟學都深深地受到這場蘇格蘭啓蒙運動的影響,而蘇格蘭教會也因此逐漸趨向世俗化。
十九世紀,由於不滿蘇格蘭長老教會此逐漸趨向世俗化,包括公理會、浸信會、衞理公會開始推動宗教覺醒,嚴守安息日教規,由查麥士(或譯:錢伯斯)牧師(Rev. Thomas Chalmers,1780~1847)等教會領袖推動慈善事業,講究濟貧扶弱。1843年,持續的理念之爭終於導致蘇格蘭教會分裂,超過四百位牧師集體辭職,不領政府的錢而加入查麥士的陣營,組成了「蘇格蘭自由教會」,也迅速擴展到加拿大,而自由教會正是馬偕家族所隸屬的教會。
雖然這是一股教規嚴謹的新興勢力,但在實際作法的層面上卻相當符合時代潮流;換言之,他們認為知識的追求和「秉持基督對人的愛」是屬一體的兩面,蘇格蘭人不像英格蘭人那樣自認優越(請記得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吉浦林所言:白人的負擔),蘇格蘭啓蒙運動的核心即是「人是環境塑造的產物,與其出身血緣無關」。
截至2013年12月,其正式入會的信徒有398,389人,佔蘇格蘭人口的7.5%。 但依照2011年英國人口普查,有32%的蘇格蘭人自認為是蘇格蘭教會信徒。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