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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日中立條約

鎖定
《蘇日中立條約》,又稱《日蘇中立條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蘇聯與日本於1941年4月13日簽訂的在戰爭中相互保證中立的條約。該條約使中國抗戰轉入了一個非常艱難的時期,但也在客觀上孕育着中國抗戰最後勝利的因素。 [1] 
中文名
蘇日中立條約
外文名
(俄文)Пакт о нейтралитете между СССР и Японией
(日文)日ソ中立條約/にっソちゅうりつじょうやく
發生時間
1941年4月13日
主要人員
莫洛托夫
松岡洋右
建川美次
簽訂方
蘇聯、日本帝國
影    響
暫時避免蘇日兩國衝突,損害中國主權

蘇日中立條約簽訂原因

蘇日中立條約遠因

蘇日兩國關係緊張由來已久。早在俄國蘇維埃政權建立之初,日本就夥同其他帝國主義國家干涉蘇俄革命。1918年春,日本出兵俄國遠東地區的海參崴(本屬中國),強佔俄國的遠東沿海地區,並積極參加1919年秋冬反對蘇俄的“十四國遠征,”試圖將剛剛誕生的蘇維埃政權扼殺在搖籃之中。儘管蘇日兩國於1925年在處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下中國北洋軍閥政府的首都北京建立了外交關係,但視蘇聯為其侵略中國障礙的日本並未因此改變反蘇立場,反而變本加厲地與蘇聯為敵,多次製造事端。1927年,日本首相田中義一拋出臭名昭著的“田中奏摺”後,加快了對中國侵略的準備步伐。1931年日本發動“九一八”事變佔領整個東北後,與蘇聯遠東邊防軍的摩擦頻繁發生,關東軍不斷製造緊張局勢,挑起邊境衝突,1935年發生106次之多,1936年頭3個月,就有22次。1937年“七七事變”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後,蘇聯採取了支持中國抗日的立場,在軍事、經濟和外交上給予了全面和廣泛的援助。日本則於1938~1939年間多次向蘇聯的遠東邊境發動大規模的軍事行動,試探蘇軍的虛實,以便為其北進作準備。雖然日蘇雙方於1939年10月簽訂了停戰協定,但由於積怨已久,隨時都有再次爆發衝突的可能。 [1] 

蘇日中立條約近因

1940年夏,納粹德國閃擊西歐大陸成功,日本決定乘機南進奪取西方國家亞洲太平洋地區勢力範圍。為了實施南進戰略,日本在加強同德、意勾結的同時,積極謀求調整對蘇關係,以便鞏固北方安全,並促使蘇聯停止援華,達到早日結束“中國事變”的目的。此時,面臨納粹侵略威脅的蘇聯,為擺脱東西受敵的危境,一方面支持中國抗戰,以束縛日本手腳;另一方面力求和日本簽訂條約,保障東部邊境的安全。1940年7月起,在日本的倡議下兩國開始會談。8月底談判一度中斷。德意日三國軸心同盟條約簽訂後,日本政府又致力於蘇日中立條約的談判,日本提出《日蘇互不侵犯條約方案》。並起用陸軍中將建川美次為新任駐蘇大使,加速日蘇談判步伐。1940年10月30日,建川拜會莫洛托夫,提交日本政府草擬的《日蘇互不侵犯條約方案》。1940年11月18日蘇聯提出《蘇日中立條約草案》及附屬議定書草案。12月中旬談判又告中斷。 [2] 

蘇日中立條約主要詳情

1941年3—4月,日本外務大臣松岡洋右(日本語:まつおか ようすけ)訪歐,企圖再次藉助德意力量促進日蘇關係的改善。前後途經莫斯科,同全聯盟共產黨(布爾什維克)總書記斯大林(俄語:Сталин)、外交人民委員莫洛托夫(俄語:Молотов)進行會談,4月12日達成協議,次日正式簽訂此約。條約共4條,有效期5年,主要內容是:雙方保證維護兩國間的和平友好關係,相互尊重領土完整和不可侵犯;如締約一方成為第三者的一國或幾國的戰爭對象時,另一方在整個衝突過程中保持中立。並同意暫不簽訂有關北庫頁島權利轉讓的附屬議定書。簽約同日,雙方還發表聲明:“蘇聯保證尊重滿洲國(日本語:まんしゅうこく)的領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日本保證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國(俄語:Монго́ль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的領土完整和不可侵犯。這顯然是對中國內政的無端干涉,也是對《中蘇互不侵犯條約》的嚴重違背。自此蘇聯對華援助逐漸減少。 [2] 
條約俄文本
條約俄文本(2張)
1941年4月22日下午,松岡洋右一行回抵東京,在下午9時召開的政府大本營聯席會議上報告日蘇談判的情況。1941年4月24日,日本樞密院通過蘇日中立條約,天皇立即批准。1941年4月25日,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亦批准蘇日中立條約。同日,蘇聯和日本政府代表在東京交換條約批准書,宣佈蘇日中立條約正式生效。 [2] 
中華民國外交部長王寵惠於日蘇條約簽字後第二天發表聲明指出:東北四省及外蒙古中國領土滿洲國是非法的,中國政府決不承認蘇日中立條約,中國政府與人民絕不承認第三國妨害中國領土與行政完整的任何決定,蘇日兩國公佈的共同宣言對於中國絕對無效。 [2] 
《蘇日中立條約》對影響二戰戰局的發展起到了重大作用。但是即便在條約簽訂之後,雙方仍然彼此心存戒備。蘇聯雖然重視蘇日中立條約,並沒有把保障遠東邊界的安全寄託在中立條約上。它同時採取了一系列加強遠東國防的實際措施。1941年下半年,蘇聯在遠東地區新組建了第三十機械化軍,第五十九坦克師和第六十九摩托化步兵師。到1941年6月22日蘇德戰爭爆發前夕,蘇聯的遠東方面軍已擁有1,737架飛機,擴建了遠程轟炸航空兵第五軍,蘇聯的太平洋艦隊擁有近300艘艦艇。蘇聯在遠東的駐軍一直保持在50萬人以上。正是這支強大的防禦力量,使日本不敢貿然侵犯蘇聯。二戰期間,蘇聯長時間在遠東地區(今俄羅斯遠東地區)保持大量的兵力,這對蘇聯來説無疑是一大支持。在莫斯科保衞戰期間,蘇聯才在得到可靠情報支持的情況下,從遠東地區調集了部分兵力支援西線戰場,並對莫斯科保衞戰的最終勝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 
時至1945年4月5日,蘇聯政府在歐洲東線戰場作戰取得勝利後,才在盟軍的要求下聲明:鑑於日本幫助德國進行反蘇戰爭,並同蘇聯的盟國美英交戰,中立條約已失去意義,提前一年廢除。莫洛托夫在莫斯科召見日本駐蘇大使佐藤,宣佈蘇聯政府的正式聲明。聲明不久,蘇聯對日正式宣戰。 [2] 

蘇日中立條約條約原文

條約
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與日本天皇陛下,深願鞏固蘇日兩國間之和平與友好邦交,茲特決定締結中立條約,因此雙方任命各自代表: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任命蘇聯人民委員會主席兼外交人民委員長維阿徹斯拉夫·莫洛托夫,日本天皇陛下任命榮膺一號神寶章之騎士、日本外相松岡洋右及榮膺一等旭日章與四等金鳶章之騎士、日本特命駐蘇全權大使建川美次陸軍中將,為各自代表,雙方代表互閲國書,均屬完好妥善,當即議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 締約國雙方保證維持相互間之和平與友好邦交,互相尊重對方領土完整與神聖不可侵犯性;
第二條 倘締約國之一方成為一個或數個第三國敵對行動之對象時,則締約國之他方,在衝突期間即應始終遵守中立;
第三條 現行條約自締約國雙方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五年。在期滿前一年倘締約國雙方均未宣告廢棄本約,則有效期限即自動延長五年;
第四條 現行條約當從速呈請批准。批准證件當從速在東京交換。
現行條約用俄文及日文繕寫兩份,由上開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以昭信守。
一九四一年四月十三日即昭和十六年四月十三日立於莫斯科
莫洛托夫(簽署)
松岡洋右、建川美次(簽署)
宣言
遵照蘇日於一九四一年四月十三日締結之中立條約精神,蘇日雙方政府為保證兩國和平與友好邦交起見,茲特鄭重宣言:蘇聯誓當尊重“滿洲國”之領土完整與神聖不可侵犯性,日本誓當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國”之領土完整與神聖不可侵犯性。
一九四一年四月十三日於莫斯科
蘇聯政府代表莫洛托夫(簽署)日本政府代表松岡洋右、建川美次(簽署) [3] 

蘇日中立條約條約影響

蘇日中立條約對中國的影響

(1)條約簽訂當天,松岡洋右對德國駐蘇聯大使説:“這一條約對於日本是非常重要的,它將是加於中國國民政府的一項極大的壓力,可能由此而容易迫使中國屈膝求和;同時,日本對抗英美的地位增強了。”(周文祺、褚如良《共產國際和中國共產黨》第352頁)曾經參與美國外交政策計劃的赫伯特·菲斯記述當時的情況説,日本政府對此條約感到“很高興”,近衞首相迅速地取得天皇的批准,“因為這一條約緩和了陸軍長期以來想與俄國作戰的衝動,帶來了使蔣介石屈服的希望,並使南進的道路更安全些。或許甚至美國政府也會變得較寬和一些。”(赫伯特·菲斯《通向珍珠港之路》,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第199頁) [4] 
(2)此條約的簽定,表明蘇聯在中日戰爭中,由支持中國轉向中立的立場,這是蘇聯在中蘇關係問題上的一個倒退。因此,它在政治上是對中國抗戰的一個打擊,傷害了中國人民的抗日熱情,也損害了社會主義蘇聯的形象。此條約不僅引起了國民政府對抗戰前途的憂慮和對於蘇聯政府的惡感,而且也使得中國其他方面對“條約”表現出不滿。甚至中國共產黨對於“條約”露骨的民族利己主義強權政治傾向也進行了委婉而嚴肅的批評。 [4] 
(3)此條約助長了日本法西斯的侵略氣焰,在珍珠港事件爆發前,成為中國抗戰進入最困難時期的重要國際因素之一。日本利用蘇聯的保證,擴大了對中國、南洋的侵略。 [4] 
(4)“條約”簽訂後,蘇聯援華物資鋭減並逐漸中止,這就削弱了中國抗日的軍事力量 [4] 
(5)此外,《蘇日中立條約》的簽訂客觀上加劇了中國抗戰勢力的分裂,促使中國國內抗戰局勢的複雜化。
(6)《蘇日中立條約》的簽訂,直接導致了蘇聯境內的東北抗聯部隊停止向東北派遣隊伍、與日偽軍作戰,從而使抗聯戰士不得不長期留駐蘇聯境內。但在嚴酷的自然環境和日偽“篦梳山林”式的“討伐”追索下,這也使得抗聯的有生力量得以保存,從而避免了更大的犧牲。抗聯留駐蘇聯境內,進行野營整訓,併成立教導旅,有利於對原本分散的力量實現統一領導,有利於抗聯戰鬥力的加強和中共東北黨組織的集中領導。抗聯派往東北的小部隊,不但在東北繼續進行抗日鬥爭,而且為蘇軍對日作戰提供了寶貴的軍事情報,為蘇軍準確打擊日軍提供了可靠保證。在蘇軍打擊日軍的戰場上,抗聯部隊是戰事的直接參加者,是蘇軍的有利配合者,加速了對日作戰勝利的進程。 [5] 

蘇日中立條約後續發展

已確定了南進戰略的日本為儘快從中國戰場騰出兵力以全力南進,加緊了對中國戰場尤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解放區的進攻。一次又一次的掃蕩,使解放區迅速縮小,八路軍和新四軍兵員急劇減少,再加上水、旱、蟲等自然災害,使解放區處境更為艱難。國民黨頑固派又掀起了第二次反共高潮,製造了震驚中外的皖南事變,新四軍8000多人犧牲,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再次面臨分裂的危險。此時正是中國人民迫切需要國際社會在道義上和物質上給予大力援助的時候。恰值此時,蘇聯卻與日本簽訂了中立條約,宣佈承認“滿洲國”;而且為避免觸怒日本人,蘇聯在條約簽訂後開始減少並在蘇德戰爭爆發後停止了對中國抗戰的支援,使中國失去了抗戰物資的一個重要來源。這對正與日寇浴血奮戰的中國人民是一個十分沉重的打擊。國民黨頑固派以中國共產黨的後台蘇聯損害中國利益為藉口,主張繼續限制中共勢力,裁減中共抗日武裝。親日派則幸災樂禍,大肆散佈抗日必亡的謬論,公開投靠日本侵略者。1941年至1943年8月,僅僅兩年的時間,投敵叛國的國民黨高級將領達58人,副總裁以下的國民黨中央委員20 餘人,投敵軍隊則達50 萬之多,佔偽軍總數的62% 。因此可以説,《蘇日中立條約》加劇了中國抗戰的困難局面。
《蘇日中立條約》的簽訂,使日本解除了南下發動太平洋戰爭的後顧之憂,日本開始積極南進,日美矛盾急劇尖鋭。而此時已制定了“先歐後亞戰略”的美國為了保證與其利益休慼相關的英國不被擊敗,面對日本的攻勢,只好繼續採取犧牲中國利益、部分滿足日本要求的綏靖政策,美方在1941年5~6月間接二連三提出的《日美諒解方案》的修正案,就是這一政策的具體體現。在美方的三個修正案中,都把通過“友好談判解決‘滿洲國’問題”即承認滿洲獨立作為其主要內容, 並同意日本在中國駐軍。但是,日本的貪慾是無止境的,日美之間的矛盾必須通過戰爭加以解決。隨着蘇德戰爭和太平洋戰爭的爆發,蘇聯和美國也捲入了世界大戰的漩渦,反法西斯國家包括中、美、英等國結成了反法西斯同盟,中國從此擺脱了對日作戰的不利局面,並最終打敗了日本帝國主義。這是日本帝國主義在簽訂《蘇日中立條約》時所不可能預見到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説, 《蘇日中立條約》孕育着中國抗戰最後勝利的因素。 [1] 
參考資料
  • 1.    趙文亮,許國林.《蘇日中立條約》與中國[J],河南師範大學學報,2000(27).
  • 2.    1945年4月5日 蘇聯終止《蘇日中立條約》  .中國廣播網.2012-04-05[引用日期2013-05-21]
  • 3.    蘇日協定全文[N].中央日報,1941-04-15(2)。
  • 4.    陸文培.試論《蘇日中立條約》對中國抗戰的影響[J],軍事歷史,1994(3);22-27.
  • 5.    曹藝. 《蘇日中立條約》與東北抗日聯軍的後期鬥爭[A]. 中國近現代史史料學學會、東北抗聯史研究中心.東北抗聯史學術交流會文集[C].中國近現代史史料學學會、東北抗聯史研究中心:中國近現代史史料學學會,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