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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陽澄湖大閘蟹行業協會

鎖定
2002年9月18日由本市15家陽澄湖經營公司發起,並經農林局批准、蘇州市民政局登記 [1] 蘇州市陽澄湖大閘蟹行業協會宣告成立。自成立以來,蟹協在蘇州市委、市政府的關心和支持下, 以“引導、協調、服務、監督”為準則,圍繞宣傳推廣、行業自律、服務會員、促進發展這一工作總目標,積極開展工作。已發展會員單位和個人會員437家 [3] 成員分佈沿湖崑山市、常熟市、相城區和蘇州工業園區,涉及苗種培育、成蟹養殖、水產品加工和市場營銷等各個環節。 [2] 
中文名
蘇州市陽澄湖大閘蟹行業協會
登記單位
蘇州市民政局 [1] 
屬    性
社會團體
成立時間
2002年9月18日
協會地址
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湘石路1號1幢 [1]  [5] 
協會宗旨
引導、協調、服務、監督 [1] 

蘇州市陽澄湖大閘蟹行業協會協會介紹

登記證書 登記證書 [1]
蘇州市陽澄湖大閘蟹行業協會於2002年9月18日由陽澄湖沿湖15家單位聯合發起,經蘇州市原農林局批准,市民政局登記並宣告成立。
協會自2002年成立以來,已歷經五屆發展,會員隊伍不斷壯大,第一屆(2002年~2008年)會員由成立的15家發展至130家;第二屆(2008年~2013年)會員人數300餘家;第三屆(2013年~2017年)會員人數400餘家;第四屆(2017年~2021年)會員人數800餘家;第五屆(2021年~至今)共發展會員1000餘家。成員分佈沿湖崑山市、常熟市、相城區和蘇州工業園區,生產經營涉及苗種培育、成蟹養殖、水產品加工和市場營銷等方面。協會在蘇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的關心指導下,在沿湖“二市二區”相關政府和大閘蟹行業協會的傾力支持下,以“團結、服務、協調、監督”為宗旨,圍繞悉心指導、宣傳推廣、行業自律、服務會員、協調發展這一工作目標積極開展工作。近年來為傳承品牌文化、促進人員就業、帶動百姓致富、助推產業發展、助力鄉村振興。協會外樹形象,內提素質,得到了長足發展。
為加強陽澄湖大閘蟹的品牌保護,2003年協會協助蘇州市人民政府做好陽澄湖大閘蟹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報工作。2005年經原國家質監總局批准,陽澄湖大閘蟹獲得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認證,地域保護範圍為陽澄湖湖區113平方公里。2019年經蘇州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協會作為申報主體向國家農業農村部申報“陽澄湖大閘蟹”農產品地理標誌,並於2020年4月獲得“陽澄湖大閘蟹”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登記認證。認證後保護範圍從原來的陽澄湖湖區113平方公里水域面積擴大到蘇州市所轄陽澄湖沿岸相城區的太平街道、陽澄湖鎮、陽澄湖生態休閒旅遊度假區;常熟市的沙家浜鎮;崑山市的巴城鎮;蘇州市工業園區的唯亭街道。所涉面積516.04平方公里,生產面積18408公頃。
協會堅持創新引力,集羣發展,攜手會員打造了從科學育苗、生態養殖到產品加工、終端銷售、漁家樂項目及觀光漁業等新生態模式;開展強化協會官網、公眾號、視頻號和抖音號等宣傳功能;堅持行業監管,與農業執法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接,加強聯繫,注重協調,認真查處。同時,堅持與電商平台和物流平台構建合作圈層,爭取為會員降本節支;堅持以科學的養殖標準和創新高效的質量監控體系,持續助力會員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優勢,推廣“863”標準化綠色、生態、高效養殖模式;堅持強化品牌保護,嚴格備案審核監督、規範授權制度,做到一品牌、一平台/一門店、一授權書。嚴格防偽追溯,做到一蟹一扣,全程溯源。 [1] 

蘇州市陽澄湖大閘蟹行業協會協會章程

協會圖片 協會圖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蘇州市陽澄湖大閘蟹行業協會。
本會是由陽澄湖沿湖各鄉鎮養殖、經營陽澄湖大閘蟹的公司、湖區漁業村為主體、部分在陽澄湖大閘蟹保護區域從事養殖的專業合作社以及陽澄湖周邊地區的其他相關單位自願結成的全市性、行業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會會員分佈和活動地域為蘇州市。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科技興湖為目標,以市場運行為導向,以創建品牌為優勢,團結和組織湖區各養殖、經營單位,圍繞農業增效,漁民增收開展各項有效地工作,努力維護各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共同打造陽澄湖大閘蟹的品牌優勢。
第三條 本會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羣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蘇州市民政局 ,黨建領導機關是中共蘇州市社會組織委員會,業務指導部門是蘇州市農業農村局。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黨建領導機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輪值會長、法定代表人、副會長、秘書長和監事長。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蘇州市相城區太平街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
(二) 制定行業規章,規範執業行為,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和行業發展環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加強各會員單位之間的聯繫和協作、經常組織經驗交流、促進信息溝通;
(四)提高陽澄湖蟹業產業化的組織化程度。在蟹業行業指導、行業自律、市場準入、信息諮詢、規範經營行為、調節利益糾紛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五)向會員積極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把會員企業的困難、要求、呼聲和建設性意見及時反映給政府;
(六)保護漁業環境,合理利用漁業資源,努力減輕對養殖環境的壓力。經常向會員傳授科學養殖技術,使其全面掌握生態、科學、高效的養殖方法;
(七)協助政府加強行業管理,規範從業行為,為企業和生產者做好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當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為陽澄湖漁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八)向全社會積極宣傳陽澄湖漁業的綜合優勢,共同維護陽澄湖大閘蟹的良好聲譽;
(九)制定本會申請的陽澄湖大閘蟹農產品地理標誌和集體商標使用及管理的統一規則,興辦為行業發展和會員服務的事業。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 單位會員。
第八條 擁護本會章程,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一)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二) 符合《協會入會須知》要求;
(三) 遵守法律、法規;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四) 在本會業務相關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五) 接受本會的管理;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單位所在地協會推薦;
(三)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包括:
1. 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 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3. 商標註冊證或商標委託書複印件 ;
4、其他有關材料;
(四)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核實討論通過;
(五)由本會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並予以公告。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活動並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本會活動;
(七)誠實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遵守本會會員職責和自律公約;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授權的機構核實討論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罰款(違約金);
(四)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五)除名;
對情節嚴重的,本會將向社會公示並提請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將違規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 1年(最多2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 2 年(最多2年)不按要求參加本會活動;
(三)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四)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後,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十五條 本會置備會員名冊,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修改會員名冊,並向會員公告。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決定本會的工作目標和發展規劃;
(三)制定和修改會員代表、理事、負責人產生辦法,報黨建領導機關備案;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七)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八)決定名稱變更事宜;
(九)決定終止事宜;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 5 年,每 1 年召開1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本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提前7日將會議的議題通知會員(代表)。
會員(代表)大會應當採用現場表決方式。
第十八條 經理事會或者本會 1/2以上的會員(代表)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主持。會長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議的理事會或會員(代表)推舉本會一名負責人主持。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決議事項符合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本會終止,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二)選舉理事,當選理事得票數不得低於到會會員(代表)的1/2;
罷免理事,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投票通過;
(三)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 舉手表決的 投票方式表決通過;
(四)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人數最多不得超過 會員代表人數的1/3 人,不能來自同一會員單位。
本會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行業有一定影響力,信譽良好;
(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
第二十一條 理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發起人商請成立時的會員共同提名,報黨建領導機關同意後,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理事會換屆,應當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 1 個月,由理事會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監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或專門選舉委員會);
理事會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監事會、本會黨組織或黨建聯絡員向黨建領導機關申請,由黨建領導機關組織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或專門選舉委員會),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擬定換屆方案,應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 2 個月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
經黨建領導機關同意,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根據會員(代表)大會的授權,理事會在屆中可以增補、罷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 1/5 。
第二十二條 每個理事單位只能選派一名代表擔任理事。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會,報理事會備案。
第二十三條 理事的權利:
(一)理事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情況、財務情況、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與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見建議;
(四)向會長或理事會提出召開臨時會議的建議權。
第二十四條 理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利益,並履行以下義務:
(一)出席理事會會議,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在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越權;
(三)不利用理事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四)不從事損害本會合法利益的活動;
(五)不得泄露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會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謹慎、認真、勤勉、獨立行使被合法賦予的職權;
(七)接受監事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決定聘任和解聘秘書長;
根據會員(代表)大會的授權,在屆中增補、罷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 1/5 ;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變更和終止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和其他所屬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
(七)領導本會各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八)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九)審議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十)制定信息公開辦法、財務管理制度、會費管理辦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本會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考核及薪酬管理辦法;
十二)審定協會新入會會員及會員晉升資格;
(十三)審議協會違規會員的處理決定;
(十四)討論陽澄湖大閘蟹品牌發展方向;
(十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 5 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理事會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相同,與會員代表大會同時換屆。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在一屆任期內 3次不出席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理事資格。
第二十八條
負責人由理事會採取 舉手表決的 投票方式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聘任、解聘秘書長,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投票通過。
罷免負責人,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投票通過。
第二十九條 選舉負責人,按得票數確定當選人員,但當選的得票數不得低於總票數的 2/3 。
第三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通訊會議不得決定負責人的調整事宜。
第三十一條 經會長或者1/5的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會長不能主持臨時理事會會議,由提議召集人推舉本會一名負責人主持會議。
理事會閉會期間,決定成立聯席會議制度,經理事會授權開展日常工作。成員由輪值會長、法定代表人、監事長、黨支部書記、秘書長和二市二區在任會長組成,必要時,可由常務副會長列席會議。
第三節 負責人
第三十二條 本會實行會長輪值制,負責人包括輪值會長3名、法定代表人、副會長人數不超過理事會成員的1/3,監事長1名,秘書長1名。
本會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行業情況,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四)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責,輪值會長、法定代表人、副會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年齡不超過 65週歲且為專職;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無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秘書長,輪值會長、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並不得來自於同一會員單位。
第三十三條 本會負責人任期與理事會相同,連任不超過2屆。
聘任或者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經過民主選舉程序。
第三十四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況,經輪值會長推薦、理事會同意,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條 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負責人被罷免或卸任後,不再履行本會法定代表人的職權。由本會在其被罷免或卸任後的20日內,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本會可根據理事會同意變更的決議,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六條 輪值會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報告工作;
(五)提名副秘書長及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六)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輪值會長應每年向理事會進行述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其委託或理事會推選一名副會長代為履行職責。
第三十七條 副會長、秘書長協助輪值會長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領導秘書處工作;
(二)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三)列席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
(四)擬訂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報理事會審議
(五)擬訂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報理事會審議;
(六)擬訂內部管理制度,報理事會批准。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紀要。形成決議的,應當製作書面決議,並由出席會議成員核籤。會議紀要、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或備查,並至少保存 10年。
理事、負責人的選舉結果須在20日內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經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並向會員通報或備查。
第四節 監事會
第三十九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監事會由 3-5 名(社團可根據情況選擇固定人數或者人數區間)監事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副監事長 0-2 名,由監事會推舉產生。監事長和副監事長年齡不超過70週歲,連任不超過2屆。
本會接受並支持委派監事的監督指導。
第四十條 監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和本會的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二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會議,並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負責人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三)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負責人、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黨建領導機關、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税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最多6個月】。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三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忠實、勤勉履行職責。
第四十四條 監事(會)可以對本會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會承擔。
第五節 內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決機制
第四十五條 本會建立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管理規程。建立《會員管理辦法》、《會員代表選舉辦法》、《會費管理辦法》、《理事會選舉規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規程》等相關制度和文件。
第四十六條 本會建立健全證書、印章、檔案、文件等內部管理制度,並將以上物品和資料妥善保管於本會場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非法侵佔。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七條 本會證書、印章遺失時,經理事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在公開發布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可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重新制發或刻制。如被個人非法侵佔,應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返還。
第四十八條 本會建立民主協商和內部矛盾解決機制。如發生內部矛盾不能經過協商解決的,可以通過調解、訴訟等途徑依法解決。 第五章 黨的建設
第四十九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第五十條 本會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支持開展黨建工作,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在團體內建立黨組織並開展黨的工作。如暫不能單獨建立黨組織,支持通過建立功能型黨組織、接受相關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聯絡)員等方式開展黨的工作。
第五十一條 本會黨組織是黨在社會組織的戰鬥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職能是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羣眾,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健康發展,領導本團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工作。
第五十二條 本會變更、撤併或註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做好黨員組織關係轉移等相關工作;本會換屆選舉時,應主動徵求上級黨組織對主要負責人審核意見。
第五十三條 本會支持黨員參加黨的活動,保障黨員的合法權益,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併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經費和人員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
第五十四條 本會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交叉任職,優先推薦領導班子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黨的組織以及黨的紀律檢查機構領導。
第五十五條 本會支持配合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上級黨組織查處組織內違紀黨員;支持黨組織對本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五十六條 本會收入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七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五十八條 本會的收入除用於與本會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非營利事業。
第五十九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六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六十二條 本會重大資產配置、處置須經過會員(代表)大會或者理事會審議。
第六十三條 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社會團體遭受損失的,參與審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六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本會發生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社會團體發生違法行為或社會團體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六十五條 本會的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本會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七章 信息公開與信用承諾
第六十六條 本會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會員公開年度工作報告、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報告、會費收支情況以及經理事會研究認為有必要公開的其他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登記事項、章程、組織機構、接受捐贈、信用承諾、政府轉移或委託事項、可提供服務事項及運行情況等信息。
本會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經理事會通過,任命或指定 1名負責人作為新聞發言人,就本組織的重要活動、重大事件或熱點問題,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行新聞發佈會、吹風會、接受採訪等形式主動迴應社會關切。新聞發佈內容應由本會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審定,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
第六十七條 本會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年度報告內容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第六十八條 本會重點圍繞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對象和收費標準等建立信用承諾制度,並向社會公開信用承諾內容。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七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後,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經同意,在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九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七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由理事會提出,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七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七十三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七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黨建領導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
第十章 附則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經2024 年1月5 日第五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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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