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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財政局

鎖定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蘇州市財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蘇委辦發〔2019〕70號)文件規定,蘇州市財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1] 
中文名
蘇州市財政局
地    區
江蘇蘇州
級    別
正處級建制
職    責
加強財税管理職責

蘇州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税政策、發展規劃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提出運用財税政策推進高質量發展、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建議。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税政策。
(二)負責財政、財務、會計、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擬訂和執行相關政策規定。依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方性税收法規、規章草案。改革完善市對區財政管理體制,指導縣級市、區財政部門開展財政管理工作。
(三)負責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市和市級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市級預決算公開。
(四)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市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五)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擬訂非税收入政策,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税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地市中心支庫業務。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承擔政府採購政策制度的擬訂、執行和監督管理。
(七)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組織開展地方債券發行相關工作。防範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政府授權參與市級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和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工作,履行文化企業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擬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組織開展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支持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預算管理和財政管理。參與擬訂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投資評審。負責審核和彙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
(十)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一)擬訂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二)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審核和彙總編制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三)擬訂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五)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六)承擔財税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反映全市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七)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管理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強化財政經濟形勢分析,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提升財政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
2.深化財税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優化支出結構,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與區財政關係;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國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規範、穩定、可持續的地方税體系。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着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督促縣級市、區有效落實隱性債務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2] 

蘇州市財政局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3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5名。科級領導職數63名,其中正科職2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副科職39名(含機關紀委專職副書記1名)。 [2-3] 

蘇州市財政局領導信息

劉小玫:蘇州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王強:蘇州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沈向東:蘇州市紀委監委派駐市財政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蘇州市財政局黨組成員。
計國鋒:蘇州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尤佩紅:蘇州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亢瑜:蘇州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顏曉:蘇州市財政局副局長
陸明:蘇州市財政局副局長 [6] 
錢金泉:蘇州市財政局一級調研員。
謝勤儉:蘇州市財政局一級調研員。
石軼星:蘇州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副主任。
馮俊:蘇州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副主任。
潘鑫:蘇州市國庫支付中心主任。
鄒劍華:蘇州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二級調研員。
吳旻:蘇州市財政局三級調研員。
李建平:蘇州市財政局四級調研員。 [5] 

蘇州市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研究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議、機要、接待、車輛管理、督查督辦、值班等工作;圍繞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牽頭對全市財政運行和改革發展中的重點問題開展工作調研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檔案、安全保密、信息、新聞宣傳、信訪等工作;牽頭負責局政務公開、重大行政決策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預算處(税政處)
分析研究財政經濟形勢,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擬訂財政收入政策,擬訂市級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年度市級全口徑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宜;負責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負責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預算、決算公開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市財政與省財政結算、市對區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落實市對區和開發區、園區的各類財政政策;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税收政策,參與組織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調整建議、方案;承擔税收政策的協調、銜接、審核工作;監督税收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税源調查分析;管理税收減免、退税、税收返還有關工作;承擔關税税政管理有關工作。
(三)國庫處
擬訂預算執行管理和考核有關辦法,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研究擬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庫地市中心支庫業務;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户,管理國庫和財政專户資金;實施總預算會計管理;組織彙編全市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四)政府採購監管處
擬訂政府採購法規、政策,推動政府採購制度改革與創新;擬訂政府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指導和監督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開展政府採購活動;負責市級政府採購計劃與政府採購合同備案工作;負責進口產品採購審核與政府採購方式變更審批;負責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與評審專家的相關監管工作;負責推進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處理市級政府採購的舉報、投訴事宜;負責對全市政府採購監管工作的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淘汰車輛處置工作。
(五)綜合處(非税收入管理處)
分析預測相關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擬訂非税收入政策,承擔市級非税收入的徵收管理;審核、公佈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與目錄;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負責財政票據管理;承擔彩票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罰沒收入與物資收繳管理;負責體彩中心、福彩中心等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市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績效工資管理等相關工作。
(六)法規處
協調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重大財政政策、規範性文件、行政處罰和行政裁決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協調本局下放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工作。
(七)財政資源和債務管理處
負責研究和擬訂有關土地資金管理的各項政策、辦法及具體操作細則;負責土地出讓收入年度收支管理;負責市級土地儲備資金的成本核算審定及預決算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承擔縣級市、區債務風險預警管理、市本級部門單位債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準備、還本付息及資金使用監管工作;承擔隱性債務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市級投融資公司債務計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工作;統籌市級重大項目融資工作;承擔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經濟建設處
承擔市級發展改革、交通、住建、城管、園林綠化、糧食和物資儲備、人防、公積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經濟運行、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規劃和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辦法;負責按規定實行代建的市級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不包括市級重大建設項目)的資金管理及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等財政財務管理;負責市住房公積金運營監管。
(九)重大項目資金管理處
具體負責市級城建交通資金計劃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財政財務管理、城建交通重大建設項目資金管理,並派駐資金組;會同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管理。
(十)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
承擔市級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擬訂支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管理、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生態補償、應對氣候變化等相關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一)工貿發展處
承擔市級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應急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軍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擬訂財政支持產業、促進內外貿發展、保障應急管理和促進軍民融合的財政政策;貫徹落實國家企業改革政策,參與擬訂全市企業改革發展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彙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收取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市政府重大節慶會展招商活動的後勤服務和資金管理工作。
(十二)金融和基金管理處
承擔市級地方金融監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實施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和實施普惠金融的財政政策;參與市級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和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地方金融發展、監管、改革等相關政策;承擔全市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相關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支持市級政府投資基金髮展的財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市級政府投資基金髮起、設立或者參與各類政府投資基金的計劃和方案;承擔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的管理工作;對全市政府投資基金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
(十三)行政政法處
承擔市級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市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研究擬訂支持政法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地方外事經費管理制度;承擔市級黨政機關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市級統一着裝管理工作。 
(十四)教科文處
承擔市級宣傳、教育、科技、文化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擬訂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提出優化教科文事業經費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教科文行業財務制度。 
(十五)社會保障處
承擔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衞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殘聯、紅十字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衞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和彙總編制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養老保險基金和職業年金的委託投資運營工作。
(十六)農業農村處
承擔市級農業農村、水利水務、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貫徹執行中央、省、市“三農”財政工作政策,牽頭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與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貫徹執行農業、水利水務行業財務管理制度;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建設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鄉鎮財政相關政策;牽頭行使財政在扶貧中的相關工作。
(十七)績效管理處
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研究擬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市級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市級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縣級市、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十八)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市屬國有文化資產管理辦公室)
研究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市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市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代表市政府對市級文化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十九)會計處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管理,推進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二十)監督檢查處(局)
牽頭組織協調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規定;承擔財税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檢查全市財政收支管理,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監督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內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工作;協助省財政廳做好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檢查監督有關工作;牽頭局機關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二十一)信息處
承擔局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安全工作;負責市金財工程相關工作,為財政資金運轉提供技術支撐;負責局局域網和辦公自動化系統、局門户網站的建設、維護;指導做好信息技術保障工作;做好信息化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十二)人事教育處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二十三)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二十四)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