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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教育局

鎖定
蘇州市教育局是蘇州市政府工作部門,中共蘇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和蘇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與蘇州市教育局合署辦公,正處級建制。
2019年1月,《蘇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經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組建的蘇州市教育局。 [1-2] 
中文名
蘇州市教育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機構地點
蘇州市
機構性質
政府機構
所屬部門
蘇州市人民政府

蘇州市教育局領導分工

周志芳 主持中共蘇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全面工作。分管黨建、幹部人事、人才和教師工作。分管辦公室、教師工作處、組織人事處。 [6] 
華意剛 主持蘇州國際教育園管理辦公室全面工作。分管教育綜合改革、發展規劃與財務管理、教育裝備,協助分管人才和教師工作。分管發展規劃與財務處、市教育裝備與勤工儉學管理辦公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市教師發展學院,協助分管教師工作處。
錢利慶 主持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項春雷 分管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體育衞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質量監測與評估、學校食品安全、雙擁工作。分管基礎教育處、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處、市教育科學研究院、市教育質量監測中心。
徐 衞 分管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作、德育、統戰與羣團、社團管理、監督審計、績效管理、機關黨建、離退休工作,協助分管黨建、幹部人事工作。分管市委教育工委秘書處、德育處、統戰與羣工處、監督與審計處、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漢語國際推廣中心(教育博物館),協助分管組織人事處。
趙 鳴 分管政策法規研究制訂、執法監督、教育現代化監測、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新聞宣傳、對口援建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宣傳與信息處、市電化教育館,協助分管辦公室。
沙 濤 負責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常工作,分管巡查督導、語言文字、繼續教育工作。分管督政處、督學處、語言文字與繼續教育處(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高國華 協助分管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協助巡查督導工作。協助分管高等教育與職業教育處、宣傳與信息處、市電化教育館、國際教育園管理辦公室。
沈 宇 負責教育工會、關工委工作,分管退教協。協助分管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作,協助巡查督導工作。
顧乃肖 分管國際合作與交流、漢語國際推廣。分管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協助分管漢語國際推廣中心(教育博物館)。
汪 濤 協助分管語言文字、體育衞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學校食品安全、雙擁工作。
趙鳴 副局長 [7] 
楊俊達 副局長 [8] 

蘇州市教育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中共蘇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設16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4] 
(一)市委教育工委秘書處。承擔市委教育工委的日常事務和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協調與兄弟市的教育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協調教育現代化建設有關工作;協調推進教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法治建設、行政執法與監督等工作;協調各類教育的體制改革工作;組織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四)發展規劃與財務處。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各類教育的佈局結構調整工作;按權限、分工負責相關學歷教育機構設立的審核工作;按權限擬訂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學校年度招生計劃;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基建管理工作,承擔局管單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和改革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收費、國有資產管理等有關政策;指導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教育收費管理等;統籌做好局管單位的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收費管理等;負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統籌管理國家、省、市專項撥款、贈援款、外資款等;統籌管理教育裝備、勤工儉學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五)基礎教育處。承擔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基礎教育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常規管理;落實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推進課程教學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組織實施基礎教育的學制、教學計劃、學籍管理、辦學標準和評估創建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普通中小學入學招生工作;負責局管義務教育學校和市區普通高中學校教學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校的勞動教育、民族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工讀學校教育工作;指導中小學課外活動。
(六)高等教育與職業教育處。承擔全市職業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職業教育的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和德育工作;指導職業教育的實訓基地建設、信息化建設工作;協助統籌高校的協同創新、產學研合作等工作;參與協調各類高等教育的發展規劃、結構調整、體制改革和教學改革等工作;配合協調高校校園安全穩定工作;參與指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工作。
(七)教師工作處。承擔教師隊伍建設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師德、師風建設和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規劃、指導骨幹教師梯隊建設,負責中小學特級教師、市級以上教學名師的推薦;規劃、指導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指導教師交流工作;協調教育系統人才工作,實施姑蘇教育人才計劃;指導和實施中小學校長職級制工作;按權限、分工組織教師職稱評審聘任工作;按權限、分工組織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縣級市、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局管單位的教師招聘工作。
(八)德育處。指導中小學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導中小學校校園文化、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班主任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德育工作;指導、協調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指導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
(九)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處。指導學校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相關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協調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會同市有關部門建立疾病防控及學生體質健康監測機制;指導、協調學生軍訓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雙擁工作;配合做好徵兵工作;按分工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和食品衞生工作。
(十)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港澳台事務辦公室)。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對外合作交流、與港澳台地區教育合作交流及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來蘇留學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外專外教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在市內舉辦的教育類國際會議、國際教育展覽工作;承擔局組織的因公出國(境)訪問、培訓、研修團組計劃及派出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教育對外宣傳工作;承辦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機構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批准設立的資料審核及報批工作。
(十一)語言文字與繼續教育處(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頒佈的語言文字各項標準和規範;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承擔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職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區教育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工作。
(十二)組織人事處。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指導局管單位黨的紀織建設、換屆選舉、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擔局管幹部的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具體指導局管單位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規劃、指導縣級市、區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工資福利等工作;承擔局管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績效考核、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
(十三)大數據管理處(宣傳與信息處)。指導師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指導學校思想理論、輿論陣地建設;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息等工作;協助承擔文電工作;規劃、指導教育系統信息化工作。
(十四)統戰與羣工處。指導教育系統統戰與羣眾團體工作;負責教育類社團管理;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學校統戰工作,負責黨的統戰工作方針、政策在全市教育系統的貫徹落實;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中小學校做好民主黨派、黨外知識分子、僑聯、台聯和民族宗教工作;指導學校基層民主制度建設,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基層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眾團體開展工作。
(十五)監督與審計處。指導教育系統強化全面從嚴治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工作;統一受理、轉辦和督辦反映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和行風建設信訪投訴;負責局管單位的內部審計和內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六)安全保衞與維護穩定處。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安全保衞和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和信訪投訴工作;指導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應急避險等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學生人身傷害責任保險工作。
市政府教育督導室下設督政處、督學處,負責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的黨羣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局管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與市教育局合署辦公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設2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督政處
負責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級市(區)政府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履行教育職責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負責對全市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對各縣級市(區)政府的教育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檢查教育經費的撥付、管理和使用情況;參與教育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的審定工作。
(二)督學處
負責監督檢查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組織對全市學校辦學方向、辦學水平、辦學質量和辦學效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負責查處違反教育法律的行為;監督全市教育機構的收費及使用情況;負責組織教育督導科研活動和督導人員的培訓。
五、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中共蘇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機關行政編制為61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5名,另核紀工委書記1名。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核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副處長(主任)31名,其中正處長(主任)21名(含紀工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教育工會主席、團委書記、人武部部長各1名),副處長(副主任)10名。
六、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蘇州市教育局基本簡介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號)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9〕56號),設立蘇州市教育局 [1]  ,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中共蘇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和蘇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與蘇州市教育局合署辦公,正處級建制。

蘇州市教育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強化的職責
1.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加快城鄉教育一體化建設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優質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2.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和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3.協助省教育廳和地方政府深化地方高校管理體制改革,推進高等教育教學改革,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切實提高高等教育質量。
4.加強全市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宏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主要職責 [5] 
(一)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擔局管幹部的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體指導局管單位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
(二)指導教育系統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中小學校思想理論建設、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指導中小學校做好維護政治穩定工作。指導中小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
(三)指導教育系統統戰與羣眾團體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中小學校統戰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做好民主黨派、黨外知識分子、僑聯、台聯、民族宗教工作,指導基層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眾團體開展工作。
(四)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衞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
(五)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擬訂教育改革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教育類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
(六)按權限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國有資產、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八)指導全市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和推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和評估標準,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促進教育教學改革。
(九)指導全市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制定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職業教育教材建設,促進教育教學改革。開展職業指導工作。協調指導社會教育和繼續教育。
(十)協調指導全市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促進高校人才培養、學科建設與地方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支持高校教學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質量。
(十一)指導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
(十三)擬訂有關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學校年度招生計劃,負責中小學(幼兒園)入學招生考試和學籍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來蘇留學人員管理工作以及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十六)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按權限負責組織和指導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學校食堂及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督工作。市教育局依職責負責學校(幼兒園)食堂及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責任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學校內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
(十九)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職責分工。高校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有關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協調。

蘇州市教育局所獲榮譽

2020年10月15日,被江蘇省人民政府評為“江蘇省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 [3] 

蘇州市教育局地理位置

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公園路198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