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蘆田
鎖定
- 中文名
- 蘆田
- 別 名
-
蘆課地
葦課地
土地制度名。清代在江蘇、安徽、江西、湖南、湖北等省,有濱江之沙洲地,民以植蘆為業,稱為蘆田。經耕治多年者, 亦可種植稻麥。清制,蘆田亦按則納課,稱為蘆課。又因蘆田濱江,常有坍漲、沙壓之虞,順治五年(1648) 定蘆田每五年丈量之例,稱為“大丈”。每屆大丈之期,由巡撫遴委道員勘丈,遇有坍漲,則以漲補坍;如有餘,則另升科;不足,則申報開除。洲地塌坍,業主可隨時報官勘明註冊立案,俟遇有淤漲新地,按報坍之先後撥補。有課之田儘先, 有餘再補無課之田,再有餘則招民認墾,按則升課。順治十年,令蘆課錢糧歸併地方官管理。參見“蘆課”
[2]
。
- 參考資料
-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
- 2. 蘆田 .中華文史網.2013-11-05[引用日期201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