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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田

鎖定
蘆田亦稱“蘆課地”、“葦課地”。生產蘆葦的土地。舊時民田名稱之一。江蘇、江西、安徽、湖南、湖北等省均有。蘆田又有稀蘆、密蘆、上地、中地、下地、草地、泥灘、水影灘等名目的區別。清光緒十三年 (1887年) 丈量蘆田,具魚鱗圖冊,計田約1000萬畝。蘆田課額,視其瘦腴不同而異,按頃畝起科,由州縣徵解,或徵銀,或徵糧,各地不同。 [1] 
中文名
蘆田
別    名
蘆課地
葦課地
土地制度名。清代在江蘇、安徽、江西、湖南、湖北等省,有濱江之沙洲地,民以植蘆為業,稱為蘆田。經耕治多年者, 亦可種植稻麥。清制,蘆田亦按則納課,稱為蘆課。又因蘆田濱江,常有坍漲、沙壓之虞,順治五年(1648) 定蘆田每五年丈量之例,稱為“大丈”。每屆大丈之期,由巡撫遴委道員勘丈,遇有坍漲,則以漲補坍;如有餘,則另升科;不足,則申報開除。洲地塌坍,業主可隨時報官勘明註冊立案,俟遇有淤漲新地,按報坍之先後撥補。有課之田儘先, 有餘再補無課之田,再有餘則招民認墾,按則升課。順治十年,令蘆課錢糧歸併地方官管理。參見“蘆課” [2]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
  • 2.    蘆田  .中華文史網.2013-11-05[引用日期201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