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蘄春郡

鎖定
蘄春郡,東漢置,下轄蘄春、邾縣、尋陽3縣,郡治蘄春駐地在,今湖北蘄春西南,轄今湖北蘄春、黃梅、黃州等地。屬揚州。
中文名
蘄春郡
設置時間
東漢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
下    轄
蘄春、邾縣、尋陽3縣
隸    屬
揚州
東漢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分江夏郡、廬江郡部分置蘄春郡。
晉武帝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撤銷蘄春郡,轄地劃入武昌郡。
南朝齊永明四年(公元486年),改置齊昌郡,駐齊昌(今湖北蘄春)。
隋朝統一全國,實行州縣兩級制。廢齊昌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