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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毒

鎖定
藥毒,中醫病名。是指藥物通過口服、注射或皮膚黏膜直接用藥等途徑,進入人體後所引起的皮膚或黏膜的急性炎症反應。中醫文獻中又稱為“中藥毒”。其臨牀特點是發病前有用藥史,並有一定的潛伏期,常突然發病,皮損形態多樣,顏色鮮豔,可泛發或僅限於局部,病情輕重不一,嚴重者可累及多個系統,甚至危及生命。男女老幼均可發病,尤以稟賦不耐者為多見。隨着藥物的廣泛應用、新藥的不斷出現及藥物濫用的加劇,藥毒的發病率不斷增高。本病相當於西醫學的藥物性皮炎,亦稱藥疹。
中醫學名
藥毒
其他名稱
中藥毒
相關西醫疾病
藥物性皮炎
疾病分類
外科-皮膚病
主要病因
稟賦不耐,藥毒內侵

藥毒名詞解釋

藥毒是指藥物通過口服、注射或皮膚黏膜直接用藥等途徑,進入人體後所引起的皮膚或黏膜的急性炎症反應。其臨牀特點是:發病前有用藥史,並有一 定的潛伏期,常突然發病,皮損形態多樣,顏色鮮豔,可泛發或僅限於局部,病情輕重不一, 嚴重者可累及多個系統,甚至危及生命。

藥毒與西醫病名的關係

本病相當於西醫學的藥物性皮炎,亦稱藥疹。

藥毒病因

本病總由稟賦不耐,藥毒內侵所致。

藥毒病機

1、風熱外侵,入裏化熱
風熱邪侵襲腠理,入裏化熱,熱入營血,血熱妄行,溢於肌膚。
2、濕熱內藴
藥毒侵襲患者稟血熱之體,受藥毒侵擾,火毒熾盛,燔灼營血,外發皮膚,內攻臟腑;或稟濕熱之體,受藥毒侵擾,體內濕熱藴蒸,鬱於肌膚。
3、病程日久,氣陰兩虛
病久藥毒灼傷津液,氣陰兩傷,肌膚失養;或久病陰液耗竭,陽無所附,浮越於外,病重而危殆。

藥毒診斷依據

1、本病臨牀表現複雜,基本具有以下特徵
(1)發病前有用藥史。
(2)有一定的潛伏期,第一次發病多在用藥後5-20天內,重複用藥常在24小時內發生,短者甚至在用藥後瞬間或數分鐘內發生。
(3)突然發病,自覺灼熱瘙癢,重者伴有發熱、倦怠、納差、大便乾燥、小便黃赤等全身症狀。
(4)皮損形態多樣,顏色鮮豔,分佈為全身性、對稱性,可泛發或僅限於局部。
2、常見類型藥毒的臨牀表現多種多樣,不同患者用同一種藥物可引起不同的皮疹和症狀,常見的臨牀類型有以下幾種
(1)固定型藥毒
典型皮損為圓形或橢圓形水腫性紫紅斑,邊界清楚,重者紅斑中央形成水皰或大皰。單發或多發,可發生於身體任何部位,好發於皮膚黏膜交界處,如唇、眼瞼、外生殖器、肛門周圍,此處皮疹很易擦破而糜爛、感染,發生嚴重水腫,甚至形成潰瘍。經1-2周後急性炎症消退,留有褐色色素沉着斑,終年不褪,發作次數越多,色素沉着越深。如再服此藥,可在數分鐘或數小時後先感原發疹部位瘙癢,隨之局部發生同樣皮損,但損害可擴大,呈現中央暗紅、邊緣鮮紅的表現,並可增發新疹。
(2)蕁麻疹型藥毒
症狀為大小不等的風團,顏色較一般蕁麻疹紅,持續時間較長。自覺瘙癢,可有刺痛及觸痛感。也可發生血管性水腫,也可以是血清病樣綜合徵或過敏性休克時的症狀之一
(3)麻疹樣或猩紅熱樣發疹型藥毒
皮損為密集、紅色、針頭至米粒大的斑疹或斑丘疹,常對稱分佈,可泛發全身,以軀幹為多,類似麻疹,黏膜、掌蹠也可受累,可有程度不等的瘙癢。猩紅熱樣發疹型開始為小片紅斑,從面、頸、上肢、軀幹向下發展,快者24小時,慢者3-4天可遍及全身,為水腫性鮮紅色斑疹,瀰漫對稱分佈,互相融合,似猩紅熱。麻疹樣和猩紅熱樣發疹型全身症狀較輕,無麻疹或猩紅熱的中毒症狀。白細胞數可升高,少數患者肝功能可有一過性異常。停藥後1-2周,皮疹顏色變淡,糠狀或大片脱屑,體温漸下降。若不及時 停藥,則可發展為重症藥毒。
(4)濕疹型藥毒
大都先由外用藥物引起局部接觸過敏,發生濕疹樣皮炎後,再服用或注射同樣的或化學結構相似的藥物,即可發生泛發的濕疹樣皮損。一般無全身症狀。病程常在1個月以上。
(5)多形紅斑型藥毒
臨牀表現與多形紅斑相似,皮損為豌豆至蠶豆大圓形或橢圓形水腫性紅斑、丘疹,紅斑中心呈紫紅色或有水皰,有虹膜樣或靶樣損害,境界清楚。重者可全身泛發紅斑、水皰、大皰、糜爛,包括口、鼻、眼、肛門、外生殖器等部位,有全身不適、畏寒、高熱及重要臟器的累及。
(6)紫癜型藥毒
輕者雙小腿出現針頭至豆大或更大的紫紅色瘀點或瘀斑,散在或密集分佈,皮疹平或稍隆起。重者可累及四肢、軀幹,有時可有風團,甚至中央有小血皰。
(7)大皰性表皮鬆解型藥毒
是最嚴重的一型藥毒。發病急,1-4天皮損遍及全身,全身中毒症狀重,有高熱、疲乏、咽痛等。初起皮損發生於面、頸、胸部,為紫紅或暗紅色略帶鐵灰色斑,很快擴大、增多、融合,紅斑上出現大小不等的鬆弛性水皰及表皮鬆解,水皰極易破,形成大片糜爛面或外觀無水皰,該處表皮極松,一推即形成糜爛面,似淺Ⅱ度燙傷。眼、鼻、口、消化道、呼吸道黏膜均可剝脱。皮膚有明顯疼痛感。其他重要臟器如心、肝、腎、腦等均可同時嚴重受累。嚴重者可因感染、重要臟器病變、水電解質失衡等造成死亡。
(8)剝脱性皮炎或紅皮病型藥毒
屬重症藥毒,可開始即有全身皮膚潮紅腫脹,或從麻疹樣或猩紅熱樣發疹型發展而來。面部及手足皮損尤為嚴重,可伴有丘皰疹或小水皰、糜爛、滲液、結痂。2周左右全身皮膚大量脱屑,呈落葉狀或鱗片狀,手足呈手套襪套樣剝脱,頭髮、指(趾)甲可脱落。常伴有明顯全身症狀,如畏寒、發熱、胃腸道症狀、蛋白尿、低蛋白血癥、肝腎功能損害、白細胞數顯著增高或降低。常有全身淺表淋巴結腫大。嚴重者全身衰竭或繼發感染而死亡。

藥毒病證鑑別

1、發疹性皮膚病及傳染病如麻疹、猩紅熱等
藥毒起疹前有明確的用藥史,皮疹顏色更為鮮豔,瘙癢更劇烈,而全身症狀卻較輕;缺乏傳染病應具有的症狀和體徵。
2、常見皮膚病如蕁麻疹、多形紅斑、玫瑰糠疹、過敏性紫癜等
這些常見皮膚病發病前無服藥史及潛伏期,有原發皮膚病特有的病程,皮疹的分佈不如藥毒廣泛、對稱,顏色不如藥毒鮮豔。

藥毒相關檢查(實驗室檢查)

1、血常規檢查見白細胞數增多,常伴有嗜酸性粒細胞比例增高。
2、若多臟器受累者可見肝功能異常,血清轉氨酶增高;腎功能異常,出現血尿、蛋白尿,血尿素氮、肌野增高;心臟受累可見心電圖異常。

藥毒治療原則(要點)

停用一切可疑致敏藥物,臨牀以清熱利濕解毒為主。重症宜中西醫結合治療。

藥毒症治分類

證名:濕毒藴膚證
症狀:皮疹為紅斑、丘疹、風團、水皰,甚則糜爛滲液,表皮剝脱;伴灼熱劇癢,口乾,大便燥結,小便黃赤,或有發熱;舌紅,苔薄白或黃,脈滑或數。
治法:清熱利濕,解毒止癢。
代表方:萆薢滲濕湯或龍膽瀉肝湯加減。
常用中藥:萆薢、蒼朮、薏苡仁、茵陳、知母、六一散等。
加減:伴發熱,加生石膏;腫脹糜爛者,加白茅根;劇烈瘙癢者,加白鮮皮;大便燥結者,加生大黃。
證名:熱毒入營證
症狀:皮疹鮮紅或紫紅,甚則為紫斑、血皰,灼熱癢痛;伴高熱,神志不清,口唇焦燥,口渴不欲飲,大便乾結,小便短赤;舌紅絳,苔少或鏡面舌,脈洪數。
治法:清熱涼血,解毒護陰。
代表方:清營湯加減。
常用中藥:生地黃、牡丹皮、赤芍、水牛角片、紫草、生石膏、黃芩、梔子、玄蔘、麥冬、甘草等。
加減:神昏譫語者,加紫雪丹或安宮牛黃丸;尿血者,加大小薊、側柏葉;高熱者,加羚羊角粉。
證名:氣陰兩虛證
症狀:嚴重藥毒後期大片脱屑;伴低熱,神疲乏力,氣短,口乾欲飲;舌紅,少苔,脈細數。
治法:益氣養陰,清解餘熱。
代表方:增液湯合益胃湯加減。
常用中藥:沙蔘、麥冬、玄蔘、生地黃、石斛、茯苓、白朮、山藥等。
加減:脾胃虛弱者,加白朮、黃芪;神疲乏力、氣短者,加太子參、五味子;低熱者,加青蒿、 鱉甲等。

藥毒外治法

1、中藥溻漬
對於皮疹鮮紅者可用馬齒莧等清熱解毒中藥,後期皮疹色暗者可用當歸等活血化瘀中藥,煮水局部溻漬,每日2-3次,每次30分鐘。
2、中藥燻洗
消退期皮疹暗紅,選用雞血藤、丹蔘等活血化瘀中藥煎劑外洗治療,每日1次,每次30分鐘。
3、中藥塗擦
皮疹消退,皮膚粗糙,局部皮膚瘙癢,可選用黃連膏局部塗擦,每日2-3次。中藥溻漬或中藥燻洗治療後行中藥塗擦療效更佳。

藥毒其他療法

1、西藥治療
(1)一般治療措施為停用可疑致敏藥物,避免用與該藥結構近似的藥物,注意交叉過敏或多原過敏。多飲水或靜脈輸液,以促進致敏藥物從體內排出。
(2)輕型藥毒一般於停藥後皮損多能迅速消退。可給予抗組胺藥、維生素C及鈣劑等治療。 必要時口服潑尼松片,控制症狀後逐漸減量至停藥。局部可用爐甘石洗劑及皮質類固醇霜劑。
(3)重型藥毒包括重症多形紅斑型、大皰性表皮鬆解型、剝脱性皮炎型等,應儘早使用足量皮質類固醇激素,並給予積極的抗過敏治療;加強全身的支持療法,注意水、電解質平衡及蛋白質等的攝入量,補充多種維生素,流質飲食,可給能量合劑,必要時輸血漿;加強護理,預防和治療併發症,防止繼發感染。
(4)對藥物引起的過敏性休克或藥物過敏伴急性咽喉水腫時,須首先皮下注射1 : 1000的腎上腺素0.5-1.0mL,同時靜脈推注相當潑尼松劑量1mg/kg的皮質類固醇(氫化可的松、地塞 米松或甲潑尼龍)治療,以預防呼吸道阻塞,但同時必須做好氣管內插管或氣管切開和吸氧的準備。
2、針灸療法
伴瘙癢明顯,夜寐不安者,可選用王不留行籽於神門、肺、心、肝等穴位貼壓,2-3天更換1次,雙耳交替。
3、物理療法
皮損紅腫處可運用半導體激光局部照射,每日1次。

藥毒轉歸預後

本病若病情較輕,及時治療,預後良好。但也有嚴重者常因繼發感染,肝腎功能障礙,電解質紊亂或內臟出血及蛋白尿,甚至氮質血癥而死亡。

藥毒預防調護

1、預防本病發生的關鍵是合理用藥。用藥前必須詢問患者有無藥物過敏史。應用青黴素及抗毒血清製劑時,用藥前要做過敏試驗。
2、用藥過程中要注意觀察用藥後的反應,遇到全身出疹、瘙癢,要考慮藥疹的可能,應及時診斷、及時處理。
3、多飲開水,忌食辛辣發物。
4、皮損忌用熱水燙洗或搔抓。
5、重症藥毒應按危重患者進行護理。

藥毒文獻摘要

《諸病源候論·蠱毒病諸候·解諸藥毒候》曰:“凡藥物雲有毒及有大毒者,皆能變亂,於人為害,亦能殺人。”
[1] 
參考資料
  • 1.    李曰慶.《中醫外科學》:中國中醫藥出版社, 200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