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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登記

鎖定
藏品登記,社會學科術語,分為原始登記、系統登記兩種登記模式。主要運用於生活中,功能是對藏品入藏、收存、進出統計。
中文名
藏品登記
功    能
對藏品入藏、收存、進出統計
內    容
原始登記、系統登記
類    型
生活

藏品登記原始登記

對接收、撥交、捐贈、借入、寄存和辦完收購手續的文物、資料、標本等入館物品所做的最初登記手續,主要包括各種物品接收單據、憑證的填寫和《原始登記簿》的登記。應填寫的單據、憑證是:接收撥交物品的清單,捐贈、收購物品的收據,借入、寄存物品的借據等。填寫的內容有,物品的來源,收購的價格,捐贈人的姓名,借寄單位等。《原始登記簿》是博物館收集物品的最原始的財產清冊。登記的主要內容有:“入館日期”、“入館批號”、“名稱”、“尺寸”、“來源”、“現狀”、“件數”、“價值”以及在系統登記後面注的總帳賬號、分類賬號或資料登記賬號等。

藏品登記系統登記

是入館物品經過科學鑑選,確定藏品和非藏品後辦理的登記手續。需由博物館藏品保管部門將藏品逐件、逐批、逐項登入《藏品總登記帳》、《藏品分類登記帳》,非藏品登入 《資料品或參考品登記簿》等帳冊。《博物館藏品總登記帳》是唯一的國家科學文化財產帳。在登記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格式和要求認真填寫、它的主要內容包括:“登記日期”、“總登記號”、“分類號”、“藏品名稱”、“藏品時代”、“藏品計件”、“藏品計量”、“藏品現狀”、“藏品來源”、“藏品流動、註銷情況”、“藏品級別”等。國家藏品總登記帳是法律性文件。它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永久保存。《博物館藏品分類帳》是根據博物館藏品分類的具體情況,按照不同類別和分庫管理的狀況,分別確立的帳冊。它的主要登記內容有:“總登記號”、“分類登記號”、“原始登記號”、“名稱”、“件數”、“時代”、“尺寸和重量”、“現狀”、“來源”、“入藏日期”及“等級”等。《資料品或參考品登記簿》是《原始登記簿》中已登記入館的物品中,經過鑑選不能入藏,但可用做科學研究資料和展覽輔助展品的文物、文獻、標本、數量較多的重複品以及複製品等物品的登記帳冊。它的登記內容與藏品分類帳內容基本相同。

藏品登記藏品編號

包括藏品總登記編號和藏品分類編號。藏品分類編號除數字號碼外,還要在前面用各種符號對該藏品所屬的類別加以區分,即藏品的代號,以表示藏品性質、類別及分屬於某博物館的重要標誌。藏品確定編號後,除小件器物需掛上標籤外,一般均應將編號直接書寫在藏品身上,以便使帳、物相符,易於保管和提用。在書寫編號時,一定要以不損壞藏品為原則。

藏品登記輔助登記

是對藏品的借出、借入、損壞、修復、註銷等情況進行的專項登記和報批手續。以上手續是藏品總登記帳的輔助憑證。此類帳冊設立的種類應根據實際情況,以儘量避免重複、繁瑣為原則。輔助登記的種類有: 《藏品借出登記冊》、《藏品寄存登記冊》、《藏品借入登記冊》、《藏品修復登記冊》、《藏品註銷登記冊》等。藏品借出、借入登記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名稱”、“登記號”、“借出、借入時間”、“借出、借入單位”、“完殘程度”、“借出、借入原因”、“來源或去向”等。藏品修復登記必須註明修復原因,修復的主要部位,修復前的原狀,重要的藏品應附有所修部位修復前後的照片。借出、借入和修復登記都應有相應的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的意見。如果藏品出館,還應加蓋博物館的公章、藏品註銷登記要註明藏品名稱,註銷原因,藏品編號,註銷日期等。註銷藏品應按藏品不同等級分別由各級主管部門同意批准。藏品註銷後將註銷章記及註銷時間和批號回到《藏品總登記帳》和《藏品分類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