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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海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四級高級法官)

鎖定
藍海,曾任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四級高級法官。
2024年1月,藍海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1] 
中文名
藍海
國    籍
中國

藍海人物履歷

曾任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四級高級法官。 [1] 

藍海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24年1月,據廉潔東莞消息,東莞市紀委監委對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四級高級法官藍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藍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靠案吃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審判、執行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藍海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東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藍海開除黨籍處分;由東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 
參考資料